什么是“执行终结”哪些情况下需要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执行终结又称执行终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它同执行中止的区别在于:停止执行后不再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比如企业法人终止且确无偿还能力的连带债务人、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要据和解协议不再执行等。终结执行应当作出裁定书,一旦终结执行,作为结案处理、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您好。拘留7天的意思,就是因违法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被行政机关处于7天的行政拘留,会在拘留所里关押7天,进行惩戒。
证据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于民事案件,只要原告有资格、被告信息明确以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没有证据法院也是会立案的,没有证据不影响立案。但是,证据对于官司的输赢却是至关重要的。证据问题是证据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一)什么是证据证
在民事诉讼中,什么是“法律援助”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费的法律帮助的制度。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强制执行的,符合条件的,可以裁定终止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什么是执行终结?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二、执行终结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终结的情况有:
法律咨询:何种情况下应当终结行政强制执行? 律师回答: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
一、哪些情形下单位可辞退员工1、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过错解除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什么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哪些情况可以支取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
《民法典》出台当年的一大亮点就是在合同编中增加了一种典型合同,也就是本文的核心——物业服务合同。此前,关于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只能适用《合同法》的原理性规定,但是物业合同有自己的特殊性旧法并不能完全覆盖。本文也就结合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物业纠纷,对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做个简单梳理。一、物业服务合同都有哪些基础内容? 《民法典》第937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
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其医保卡(社保卡)中建有医保个人账户,但在其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资金是不可随意支取或挪作他用的,本金和利息可结转使用和继承。广州市医保局强调医保个人账户支取必须符合以下四种特殊情形。四种特殊情形:1、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确认手续或者在退休后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2、参保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凭相关资料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3、退休前出境定居或者属
集体土地使用权在以下情况可以转让:(一)乡、村企业需经审批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确需对外转让的,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经政府批准征为国有后,可以依法转让,另抵押的集体土地,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转让;(二)依法登记的城镇个人住宅使用的集体土地,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可以转让,但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仍为集体土地使用权。 新《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风险提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我们知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在一些情况下会被回收,然而相信很多人并不清楚,农村宅基地回收会在哪些具体情况下出现,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解,农村宅基地哪些情况下会被回收。 1、政府征用的情况:在有些特殊情况下,政府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修路、修建筑物的情况。这样的宅基地在政府征用后,自然是会被回收,但政府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2、乱建宅基地、一户多宅的情况:宅基地的建筑范围是在村集体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网友咨询: 军婚哪些情况下才可以离婚? 律师解答: 1、双方都是军人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当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再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分析违法行为人具有以下法定情形的,我国公安机关可以不对其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在七十周岁以上的;或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法律依据#第二章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请律师是当事人在实施法律行为和诉讼活动中减轻劳苦、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的重要手段从本质上来说它是当事人对法律成效的一种投资涉及成本和效益因此需要考虑请律师的必然性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请律师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律师呢一起来了解看看1、 一目了然的明白案子,可以不请律师有些案件证据简单清楚,法律规定明确,案件的结果明显,可预见性强,具有不可改变性。这样的案子只要通过向律师咨询,询问诉讼的方法、技巧,了解一下程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在政府信息公开中,老百姓最常遇到的问题这些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不予公开,那么究竟哪些是政府呢,政府信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政府信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政府信息的产生主体为行政机关,具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
应急车道,主要在城市环线、快速路及高速路两侧施划,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在高速公路主车道的外侧,都设有应急车道,应急车道是专门供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救助突发性伤病员和救险等紧急情况下,为使救援车辆和救治人员能够快速到达事发地点而设置的专用通道,或者是在其他应急时候使用的应急通道,是一条“生命通道”。
一、什么是申诉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申诉虽然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处理的一种请求,但是申诉并不是必然引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只有
一定要补,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出现哪些情况需要停工处理时应下达停工指令?律师回答:(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2)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3)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2)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