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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终结”?哪些情况下需要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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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终结”?哪些情况下需要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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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终结”哪些情况下需要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执行终结又称执行终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它同执行中止的区别在于:停止执行后不再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比如企业法人终止且确无偿还能力的连带债务人、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要据和解协议不再执行等。终结执行应当作出裁定书,一旦终结执行,作为结案处理、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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