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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需要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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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需要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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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1、其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是进口货物的行为已经发生。

2、其销售、进口的货物以及提供的劳务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其销售货物或是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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