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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的《拍卖裁定书》是否须向被执行人送达后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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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的《拍卖裁定书》是否须向被执行人送达后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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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裁定书》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无须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司法拍卖属于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开始,就不必再另行通知被执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被执行人未按贵院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贵院即有权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而被执行人对在此种情况下其财产会被法院拍卖也有完全、充分的理解与认识,不必再另行通知被执行人。

另外,现行有效的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时,需要作出裁定,但并没有规定拍卖裁定书要向被执行人送达。

综上所述,拍卖裁定无须再向被执行人送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要通知当事人,并未要求将拍卖裁定书送达给被执行人,而网络司法拍卖公告即是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了当事人司法拍卖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五)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只需通知被执行人即可,而法院在司法拍卖网上公布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持有的相关财产的公告,即是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了被执行人法院将司法拍卖其财产的具体情况,并未要求法院将拍卖裁定书送达到给被执行人。

3、司法实践中,众多法院在作出拍卖裁定书后,均未向被执行人送达,均在裁定书上记载“本裁定立即执行”,裁定书签发后,立即开始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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