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的《出入境法》看不懂!里面有一条:非法就业认定不再以取得劳动报酬为前提!外国人没有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都属于非法就业---- 开了一家小店,维持生计。妻子也是外国人。 商店的主人是中国男性,老婆时常来店里帮忙,这属不属于非法就业? 这个规定很操蛋---因为夫妻之间很正常的事情,丈夫繁忙,妻子分担,而且夫妻之间根本不存在雇佣关系!结果搞得都害怕外国妻子帮忙,动不动就是非法就业。 另外如果有非法就业的行为,怎么处罚(网上有说 驱逐的,有说罚款的,处罚力度怎么确定?) 如果外籍妻子被驱逐,中国丈

问题描述

新的《出入境法》看不懂!里面有一条:非法就业认定不再以取得劳动报酬为前提!外国人没有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都属于非法就业---- 开了一家小店,维持生计。妻子也是外国人。 商店的主人是中国男性,老婆时常来店里帮忙,这属不属于非法就业? 这个规定很操蛋---因为夫妻之间很正常的事情,丈夫繁忙,妻子分担,而且夫妻之间根本不存在雇佣关系!结果搞得都害怕外国妻子帮忙,动不动就是非法就业。 另外如果有非法就业的行为,怎么处罚(网上有说 驱逐的,有说罚款的,处罚力度怎么确定?) 如果外籍妻子被驱逐,中国丈
1个回答

我的理解:就业是指“为维持基本生活而从事的各种劳动行为”。如果你妻子是协助你共同经营生意的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就业”。

相关问题

大家都在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