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工商局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及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给烧烤店发放营业执照。我家处于临街楼的二楼,一楼开了一个烧烤店,油烟及噪音,我像12345.12369投诉,工商局反馈的是属于商铺,正常发放营业执照。按照法律规定我家这楼下是不允许开炒菜烧烤等行业的店铺。我接下来应该怎么维权?

问题描述

工商局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及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给烧烤店发放营业执照。我家处于临街楼的二楼,一楼开了一个烧烤店,油烟及噪音,我像12345.12369投诉,工商局反馈的是属于商铺,正常发放营业执照。按照法律规定我家这楼下是不允许开炒菜烧烤等行业的店铺。我接下来应该怎么维权?
1个回答

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问题

大家都在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