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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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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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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简易程序顾名思义就是比普通程序要简单,审理期限比较短,案情比较简单,涉及金额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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