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地条钢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问题探讨
史亮 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前言:在钢铁制造或是机械加工产业发达的地区,因钢铁废料产生较多,衍生出了一批地条钢粗加工企业。近年来,在各地严打经济犯罪的态势下,多数地条钢加工企业被强制关闭,负责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甚至被提起公诉,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该如何正确认定相关法律问题,本文将简要为大家解析。
案例1
赵某与李某合伙开了一家地条钢加工厂,该企业经工商部门注册后开业,2012年8月的一天,当地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以赵、李涉嫌非法经营罪将二人刑事拘留。
案例2
王某与张某看到生产地条钢利润可观,于是便租赁了一个废旧厂房,在没有任何行政审批手续的前提下进行生产,2011年底被当地公安部门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并逮捕。
什么是地条钢,原国家经贸委在《关于地条钢问题的复函》中作了介绍,在此,补在赘述。
以上两个案例,公安机关均已非法经营罪立案,那么我们有必要认识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我国刑法225条规定以举例的方式规定非法经营罪的相关情形。
该罪名将非法经营犯罪行为规定为以下四种情形: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审批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据、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该罪名的四项规定,前三项均没有关于生产地条钢的规定,公安机关均已生产地条钢应当属于225条第(四)项而刑事立案。
那么,这种认识是否正确?
我们认为,生产地条钢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如下:
一,地条钢不属于国家需要特殊审批才可生产、经营的物品;
二,生产地条钢是否属于我国刑法225条规定的第(四)中情形,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或是全国人大等相关部门来作解释,而不是办案单位来作解释,公安机关更无权引用没有明确规定的条款办案。
到目前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条第(四)中情形的适用仅仅明确可用于办理传销案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违反价格规定哄抬价格的行为;在生产的饲料、动物用水中添加违规药品等;电信业务。
据此,我们认为,生产地条钢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当然,该行为可能构成其他犯罪,本文不再叙述。
案情简要 今年5月,王某受李某委托,从湖南省怀化市运输一批香烟到贵州省贵阳市正新街交予他人用于在正新商场销售。王某受委托后,携带价值20万元的真品中华烟从怀化乘火车到贵阳市。王某下火车后即打车前往正新街,正准备交货时被抓获。 对于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不同意见。分歧意见 1、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从我国法律设定来看,经营行为包括流通环节的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零售等一系列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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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一)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出借给另一方,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二)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综上所述,民间借贷与非法经营罪有着明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24号,以下简称《意见》),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根据《意见》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对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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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贩卖假冒伪劣烟草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烟草和盐之类的都是由国家进行严格监控的,如果没有经过授权的话,那么不得进行买卖,否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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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高度管制的行业,有着严格的牌照准入要求,在没有持牌的情况下从事金融业务,很容易涉及到非法经营或者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金融犯罪。关于非法放贷或者高利贷,我国刑法并没有直接规定为犯罪,只是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了高利转贷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中,也没有直接明确将非法放贷列为犯罪情形,只是在第四款中规定了一个兜底的条款,即“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所以,非法放贷行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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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买卖承兑汇票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吗刘某经营一家贸易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结算过程中,刘某渐渐发现市场中在庞大数量及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在流转。而有些企业因种种原因限制,手中的承兑汇票无法在银行贴现,现实中又不一定能够马上流转出去,导致资金流动阻滞。发现这一情形后,刘某就利用手中的富余资金,以扣除略高于银行贴现利率的价格,向他人收受银行承兑汇票,等到期收款。后来,刘某又发现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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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非法经营罪的成立以违反国家规定为前提,而刑法上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仅仅违反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不构成本罪。非法经营罪的认定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除了经营证券、期货、保险等特定业务或买卖经营许可证等行为外,一般限定为经营狭义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