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能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构成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投诉出租车:拨打出租车运营卡片上的投诉电话;根据出租车车身写明的出租车公司,拨打114查询该公司电话进行投诉;拨打市长热线或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进行投诉;现场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等部门进行投诉。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
案情简要 今年5月,王某受李某委托,从湖南省怀化市运输一批香烟到贵州省贵阳市正新街交予他人用于在正新商场销售。王某受委托后,携带价值20万元的真品中华烟从怀化乘火车到贵阳市。王某下火车后即打车前往正新街,正准备交货时被抓获。 对于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不同意见。分歧意见 1、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从我国法律设定来看,经营行为包括流通环节的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零售等一系列活
一、案情和争议犯罪嫌疑人柳某某等十人自2012年8月17日至2016年9月21日期间,在未取得医药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济南市成立士和天下置业有限公司,从事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经营行为。在此期间采用挂靠济南恒丰伟业医药有限公司、山东省人民药业有限公司的方式,以这两个公司的名义进行违法经营。挂靠济南恒丰伟业医药有限公司经营药品期间,柳某某每月向济南市恒丰伟业医药有限公司交纳15000元的管理费。挂靠
乡村医生能否构成非法行医罪要根据下列具体情况而定: 1、未取得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只要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一般的医疗服务的,则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2、未经乡村医生注册或以非法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
《刑法》第225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该罪名是著名的“口袋罪”,里面规定了多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例如非法买卖外汇、非法出版、非法经营烟草等,其中非法经营期货业务,同样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文分析一下,在从事期货业务的时候,哪些行为要值得我们注意。非法经营罪的定罪与量刑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基本案情:孔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带重型普通半挂车与葛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两车部分损失,致葛某受伤。孔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车辆营运证登记在路宽公司名下。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应由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根据孔某的过错程度由其承担赔偿责任。路宽公司
票据在现代社会使用十分的广泛的,所以说很多人就做起了这个生意,成立了相应的票据中介公司,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票据中介构成非法经营罪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票据中介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从司法实践看,认为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属中介业务,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主要理由是:1、买卖行为未“违反国家规定”
律师解答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1、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2、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上述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1)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
日前,根据极目新闻报道,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分局警方远赴广东虎门查获一起大型跨省非法经营电子烟团伙,查获非法电子烟制品380余件,包含数十个品牌的电子烟烟弹7486盒、一次性电子烟34332支、电子烟套装39套、电子烟烟具926杆、电子烟烟油860瓶,涉案金额近千万元,抓获涉案嫌疑人11名。近些年,电子烟逐渐在众多年轻人群体中流行开来,不少商家也因此窥见商机,做起经营电子烟的生意。但在暴利的背后,经营
金融是高度管制的行业,有着严格的牌照准入要求,在没有持牌的情况下从事金融业务,很容易涉及到非法经营或者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金融犯罪。关于非法放贷或者高利贷,我国刑法并没有直接规定为犯罪,只是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了高利转贷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中,也没有直接明确将非法放贷列为犯罪情形,只是在第四款中规定了一个兜底的条款,即“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所以,非法放贷行为是
过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融资行为,一般期限是半年以内,企业在资金空窗期,为了避免出现经营问题,向银行、关联企业、个人短期借贷,而这种短期资金,行业诉称“过桥资金”。因此,非法发放过桥资金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实际年利率超过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2011)刑他字第21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0)苏刑二他字第0065号《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被告人李明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多次实施批发业务,而且从非指定烟草专卖部门进货的行为,属于超范围和地域经营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此复。
民间买卖承兑汇票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吗刘某经营一家贸易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结算过程中,刘某渐渐发现市场中在庞大数量及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在流转。而有些企业因种种原因限制,手中的承兑汇票无法在银行贴现,现实中又不一定能够马上流转出去,导致资金流动阻滞。发现这一情形后,刘某就利用手中的富余资金,以扣除略高于银行贴现利率的价格,向他人收受银行承兑汇票,等到期收款。后来,刘某又发现有些
不构成。《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所以按照,“一店一证“的原则,每个店铺只要销售卷烟,就要依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决不可一证多用。《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
【裁判要旨】非法经营罪的成立以违反国家规定为前提,而刑法上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仅仅违反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不构成本罪。非法经营罪的认定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除了经营证券、期货、保险等特定业务或买卖经营许可证等行为外,一般限定为经营狭义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
律师观点分析简介:张X从广东临省某市夜间开车运输至广州。到达广州后,张X根据收货人的要求,将运输物品送至广州某区卸货时,被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并对张X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张X家属委托陈桂雄律师介入,接受委托后,陈桂雄律师在黄金“37天内”成功以“证据不足”为张X取保候审。办案过程:接受委托后,陈桂雄律师在短短一个星期内,先后两次会见了张X,从张X处了解到整个案发前后经过后,为张X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客观要件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
炒房构成非法经营罪吗从犯罪构成与罪刑法定原则来讲,没有明文规定将炒房行为入为非法经营罪。但必须避免房价泡沫的破灭,因此确应到了动用刑法的时刻,虽不能将其列为非法经营罪,但到必要时可将其单独列为一项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一、倒卖香烟犯罪金额到多少钱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经营烟草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二、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 [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
如今的微信朋友圈,微商大行其道,加入微商队伍的朋友也越来越多。微商的确帮助不少人利用自己的人脉资源实现了创业梦,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在朋友圈售卖东西,稍不留神却也容易触犯法律。 【案情简介】 案号:(2017)沪0104刑初1033号/(2018)沪01刑终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