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那么有偿删帖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提到“网络水军”,大家并不陌生。他们由网络公关公司雇佣,以获取利益为目的,在网上炒作某话题或人物,以宣传、推销或攻击某些人或产品。
这些人员在“网络推手”的带领下,以各种手法和名目在网上发帖,为他人发帖回帖造势。根据司法解释,这种行为将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相关法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罪行认定
有偿删帖侵犯网民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本条明确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他人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必须以行为人明知所发布的信息是虚假信息为前提。
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所发布的信息为虚假信息,即使收取了一定的费用,也不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但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向他人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的,《司法解释》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所删除的信息为虚假信息。
当前,一些“网络公关公司”的业务主要是“删帖”业务,但删除的信息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广大网民发布的真实信息。国家依法保护信息网络用户正常的、合法的言论和信息交流活动,这属于信息网络服务基本市场管理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有偿删除信息网络用户发布的真实信息的行为,既侵犯了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信息网络服务市场秩序,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于法有据。
【专家解读】
网络水军可依法处罚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教授:根据该规定,当前比较突出的“网络水军”、网络公关公司的非法经营行为应当予以定罪处罚。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合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在我国并非完全处在空白状态。
由此可以看出,“网络水军”、网络公关公司的行为就可能对合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造成危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教授:实际上网络水军公司与国内的一些私家调查公司一样,他们的经营活动没有经过国家批准和许可。
网络水军公司经营的删帖、水军等业务也不是国家许可的经营项目范畴。从这一点说,这类公司国家是应该予以整治的,因为他们是不合法的。
法律上的惩戒层次有违法和犯罪两个层次。《司法解释》从非法经营数额上予以界定,入罪标准是个人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单位是15万元以上,这实际上是在界定违法和犯罪的门槛。
以个人为例,非法经营5万元以下属于违法,5万元以上属于犯罪,违法按照治安处罚法来进行行政处罚,犯罪就根据刑法来入罪。
这两个数字门槛既可以保证对此类行为的法律威慑,又可以保证对当事人的惩戒不存在过当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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