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国家、省、市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使公司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工作有章可循,揭示生产、科研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提高公司本质安全度,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员工健康。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遵循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事故隐患整改遵循“三定四不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总经理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职业安全卫生主管领导(以下简称主管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科负责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
第七条安全科负责组织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
第八条安全科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九条安全科对易燃易爆物品、易制毒品等物品的使用、存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工会负责女工特殊保护、劳动合同中安全生产部分的执行、班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部门一把手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赋予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义务,认真排查身边的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领导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隐患定期、不定期排查及分析
第十三条生产安全隐患排查采用巡回检查、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等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职业安全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一)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
1、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技改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落实情况;
3、职业安全卫生技措计划的落实情况;
4、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二)安全科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
1、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2、公司重大活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工会负责组织监督检查:
1、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情况;
2、劳动合同中安全生产部分的执行情况;
3、技改项目中劳动保护设施的落实情况;
4、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第十五条抽查和巡回检查:
(一)公司主管领导不定期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生产现场的事故隐患进行抽查。
(二)安全科负责巡查:
1、部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包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解、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2、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包括:部门安全管理软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登记表等);
3、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完好状况;
4、劳动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
5、生产现场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6、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电动工具、移动电风扇是否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7、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操作;
8、危险点定员定量执行情况,责任人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认真落实整改;
9、有无其它事故隐患。
(三)安全科负责巡查:
1、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
2、防火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合理、完好状况;
4、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存放、使用状况;
5、剧毒品、易制毒品保管存放使用状况;
6、消防应急知识掌握情况;
7、防盗措施落实情况;
8、消防应急设施是否完好。
(四)安全员对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不定期巡查。
第十六条定期检查:
(一)消防队员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月查、季查、年检。
(二)电工应按职责分工定期对配电箱、板、柜等电气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定期对移动电风扇、手持电动工具、电网接地、防雷接地、电焊机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维修;
(三)设备安全科门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
(四)三级危险点定期检查:按公司三级危险点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各部门组织做好岗位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性检查工作和班组长日查工作;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好周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定期安全大检查,由公司安全副总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人员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安全性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参加检查的领导现场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由安全科负责汇总、建档、监督实施和考核。
安全性大检查一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1、每年“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根据上级要求制订相应的节日加班安全生产措施,并进行安全性大检查。
2、根据上级要求,制订某一时段的安全生产方案,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同时组织相应的安全性大检查。
第十七条季节性安全检查:
(一)安全科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春季防雷设施维护情况、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情况;冬季防冻保暖工作情况;
(二)安全科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夏季、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梅雨季节防洪排涝工作的落实情况;冬季防雪灾工作的落实情况,秋季、夏季防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的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每季度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公司主管领导召集,相关安全科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同时部署下一阶段隐患排查工作。
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实报实销的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在可能情况下在上月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当急需资金进行隐患治理时可以在应急资金中列支,以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条财务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必须及时支付。
第五章事故隐患处理
第二十一条事故隐患实行报表填报制度。(一)事故隐患实行零申报制度。
(二)安全科汇总后,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表,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后,于次月3日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公司鼓励职工积极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对积极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影响较大的隐患)并及时上报,避免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发生。
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方案由安全科提出,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
(一)在各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各部门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解决。本部门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交相关部门处理,并报备案。
但在未解决前,有关部门要认真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对于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或多次协调无法解决的,由总经理组织协调,必要时填写“职业安全卫生整改通知单”并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对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进行严格考核。
(四)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科统一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有关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职业安全卫生信息传递单”由信息传递部门整理、保存。“职业安全卫生整改通知单”由安全科整理、归档。
第六章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主管领导组织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第二十一条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安全科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总经理签字并盖公章后,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概况;
(二)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五)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六)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负责治理的部门按方案认真落实治理,并在期限内完成。
第二十一条治理结束后,总经理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三十一条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局复审销案。需要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通过后恢复生产。
第七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安全科每季度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帐、工作见证、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长期保存。
第三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档”,并长期保存,档案内容包括:
(一)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定级材料
(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三)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科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五)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
(六)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
(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
(八)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
(九)其它相关资料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三定”:是指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二)“四不推”:是指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解决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
(三)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四)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分为三级(本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三、内容(一)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健康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权力;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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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加强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厂、部室和子公司。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3.3____________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3.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3.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3.6《工伤保险条例》4术语和定义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公司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及时改进作业环境,有效根治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3.引用标准3.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3.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3.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4.管理职责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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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标准1、宴请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由陪餐人员按每个季节的一般就餐标准灵活掌握安排。同时,接待要实行对等、对口接待,其他局领导和科室人员不属对口的,一般不参加接待。2、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原则上由局领导指派,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3、住宿:地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