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可以减免交物业费的情形如下:
1、尚未交房,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物业费从交房拿到钥匙的那天算起,一般是先预交半年或一年。如果交房时发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入住,在修好再次通知交房之前,物业费由开发商交。
记得口说无凭,一定要保留证据。如果因为业主原因导致延期交房,物业费起缴时间以此前规定的交房日期算起,拖延期间的物业费在业主收房时一起补交。
2、空置房可申请减免物业费
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或者入住后因故长期不用的空置房,可向物业申请减免物业费,具体减免幅度,由业主和物业协商确定,一般为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或50%。
不过,为了避免出现假空置房,物业会一次性收取半年物业费,且在水电上予以控制。
3、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物业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若物业管理公司违规收费,业主可提出抗辩,拒绝交纳。
律师观点分析《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马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程瀚,上海和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某物流公司。原告马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0,188.31元、营养费1,500元、护理费1,800元、误工费7,77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交通费500元、衣物损失费500元、车辆维修费959元、评估费180元、鉴定费900元、律师费4,500元。事实和理由:2021年6月28日9时12分
律师观点分析【关键词】物业服务合同、合同解除、保证金【代理律师】许晓彤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同纠纷部主任【基本案情】2021年10月,S物业公司与L小区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S物业公司于合同签订当日正式进驻L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S物业公司向L小区业委会垫付小区品质改造资金200万元,此款由L小区业委会从后期公共收益中返还,第一年返还总额的20%,第二
律师观点分析一、接案过程2021年3月底,接到当事人的咨询,称:轿车在小区地库被划,报警后由于地库摄像头覆盖不到车辆停靠位置,找不到肇事者,找到物业协商,物业不愿意承担责任。在了解事情经过后,首先要搜集车辆确系在小区地库被划的证据,其次要落实小区监控的布局,存在缺位失位的情况,最后要准备业主支付物业费及车库管理费的凭证,尽管物业存在一定的过失,但依据过错程度,仅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经释明后,当事人
律师观点分析1、案件基本情况 物业公司与被告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由原告为其所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代缴水费、垃圾费。后因房屋外墙渗水,双方发生矛盾,被告拒绝支付物管费、水费、垃圾费,时间长达4年,2021年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2、法律分析 房屋外墙渗水是否应该物业公司负责?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房屋质量问题应该开发商承担,物业公司是没有维修义务的。但是一般物业服务协议对质保期内的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十三条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五)其他应当
律师观点分析1、简述案件情况 被告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预告登记,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购买的房屋属于现房,合同约定在买受人支付全部房款或在银行放贷后3个月内交房,如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到开发商处办理接房手续,视为已交房,应按协议约定支付物业费用。后由于买受人自身原因无力偿还贷款,未到开发商处办理接房手续,其预留的电话也无法联系。几年以后,被告仍然处于失联状态,物业公
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怎么反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2、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提起反诉必须具备4个条件: (1)
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否可反诉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能反诉,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符合反诉的条件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反诉。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您好,如果您已经买了房产,那么您既成为新的业主,应当与物业签订新物业合同
律师观点分析上诉人钟XX、陈XX因与被上诉人广州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5民初65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钟XX、陈XX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驳回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XX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事实和理由:(一)《前期物业
物业管理纠纷关乎千家万户的生活,此类合同以物业公司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业服务为前提,若提供了达标的服务,则全额收费;若只提供了部分服务,则只能按照同比例的服务收费。这样的处理原则才符合民法中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否则必然导致物业公司只重视签约,而忽视后期的服务。而对此类案件的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将直接左右案件的走向,这也正是案件判决值得商榷的地方。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陈某承包了某安装公司的消防系统工程,因工程量较大,经该公司同意,陈某将部分工作劳务分包给杨某。杨某在施工前,现场的负责人多次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宣讲,并再三叮嘱操作机械设备时不许玩手机,但杨某仍然在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在操作设备时分心看手机导致自身受伤,事故发生后杨某以受到陈某雇佣为由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向其承担十多万元的赔偿责任。笔者代理被告陈某。 【律师观点
律师观点分析被告人瑞某,2020年5月14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并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0月,被告人镇某在被告人瑞某经营的位饭店内开设赌场,并组织18人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瑞某明知镇某等人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场所和饮食等条件,并从中获利。公诉机关认为,建议判处被告人瑞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瑞某委托孙律师进行辩护,提出主要辩护意见:一
律师观点分析XX物业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张X向XX物业公司支付自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4188元,并按应缴费用每日3‰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8月1日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2、请求判令张X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张X系XX物业公司管理的XX小区业主。XX物业公司与XX市XX街道办事处XX村委会签订了《XX小区1、2、3、4号楼物业委托代管服务公司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多,这类纠纷群体诉讼多,社会影响大,如何妥善解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成为司法实践的热点及难点。本文梳理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类案裁判思路,归纳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核心裁判观点。裁判规则裁判要旨 1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重庆XX公司(以下简称“中交XX”)与被告罗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1年12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交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罗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交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2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物
律师观点分析上诉人(原审被告):韩XX,女,1981年11月30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杜XX,广东XX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寇XX,广东XX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公司。住所地:大连高新XX。法定代表人:李X,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郝XX,辽宁XX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路XX,辽宁XX律师。上诉人韩XX因与被上诉人XX公司(以下简称XXX)物业服务合同
律师观点分析律师观点分析开发商交付的商铺物业不具备基本的配套设施,无法分割独立经营使用,原告无法正常使用涉案商铺,签署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转让款及利息。案件基本情况 麦先生原在某集团有限公司的介绍下受让了两间商铺,并签署了《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固定返租,后发生纠纷,双方经协商,约定已支付的两间商铺款项合并为一间商铺的款项,并由麦
律师观点分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2015年12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9667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为某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作为该小区的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经催要无果,原告诉至法院。被告郭志刚辩称,第一、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入驻某小区服务没有与我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应该起诉我;第二、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