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明知他人是吸毒者,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由以下四个犯罪构成要件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果擅自提供给用于医疗、科研、教学的人以及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病人,尽管违反了法律规定,亦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有关的毒品犯罪共犯论处。至于吸毒的人是否已经吸食、注射了行为人所提供的毒品,以及吸食、注射后是否成瘾,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为人有下列三个方面的明知:
1、明知提供毒品的对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2、明知对方是用于吸食或注射;
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怎么判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川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癌瘤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痛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走私、贩卖毒品罪进行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什么是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为了生产、使用医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些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能够直接接触这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有的是对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合法生产、运输、管理、使用权的单位和人员,像依照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定,种植用于加工提炼麻醉药品的原植物,制造或者试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成品、半成品和制剂的单位和有关
案例背景案例一2002年6月10日上午10时许,吸毒人员曲某持借用的他人的病历和《麻醉药品使用卡》在某某乡卫生院要求购买杜冷丁,刘某在接收了曲某塞给他的50元人民币后,在对曲某所持有的病历和《麻醉药品使用卡》不加查验的情况下,就批准提供给吸毒人员曲某18支杜冷丁。曲某正欲提走杜冷丁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据此,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请求依法惩处。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有法定的数量和情节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以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罪处罚:(1)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达到“数量较大”标准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不满“数量较大”标准的;(2)二年内曾因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受过行政处罚的;(3)向多人或者多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4)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5)非法提供麻醉药品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
近年来,非法贩卖盐酸曲马多、安钠咖、美沙酮等麻精药品的案件不断出现,对此类案件如何定性,实践中存在不小争议,《纪要》对该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 麻精药品具有双重属性,无论通过合法销售渠道还是非法销售渠道流通,只要被患者正常使用发挥疗效作用的,就属于药品;只有脱离管制被吸毒人员滥用的,才属于毒品。因此,例如《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麻精药品并不等同于毒品,也并非所
一、现行刑法对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1、现行刑法对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立案规定是:非法提供鸦片二十克以上、吗啡二克以上,以及其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数量较大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两次以上,数量累计达到前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川国家管制的
核心内容:我国《刑法》第111条规定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本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详细请看下文! 《刑法》第111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一、犯了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怎么量刑处罚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
【条文】 《民法典》第142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解读】 (一)意思表示解释立场 意思表示解释立场是指确定意思表示含义出发点和落
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案情简述“基因编辑婴儿”案于2019年12月3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追名逐利,故意违反国家有关科研和医疗管理规定,逾越科研和医学伦理道德底线,贸然将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人类辅助生殖医疗,扰乱医疗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律师评析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刑法》第336条之一规定:“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若干补充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4-18 颁布日期:1991-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赔偿: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规定【刑法条文】(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第一款修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
精品Word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有关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规定,对本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使用、保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保证医疗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二、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