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无军籍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
法律依据:
1、******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
2、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1993】23号
3、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职工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05】135号
受理机构:长沙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休办)。
接收对象:已向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申报安置去向,并经湖南省民政厅审定安置的,符合移交长沙市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无军籍职工。
接收条件:
(一)军休干部及退休士官进长沙市安置的条件:
1、原部队驻地在长沙的;
2、本人原籍或者入伍地在长沙的;
3、配偶原籍在长沙的或者配偶现在正在长沙工作的;
4、子女、父母在长沙居住的。
(二)无军籍职工进长沙市安置的的条件:
1、原部队驻地在长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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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人职业津贴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04-20 颁布日期:1999-04-20 文号:[1999]政干字14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7-11-27 颁布日期:1997-11-27 文号:[1997]政干字第46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
民政部安置司、总政治部老干部局关于审报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安置建房计划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2-07 颁布日期:1991-02-07 文号:[1991]政老发字第1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表彰移交政府安置的先进军队离退休干部、军休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9-09-11 颁布日期:2009-09-11 文号:民发[2009]12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许可依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申请条件:1、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2、人户一致申请材料:1.离、退休证或知青证明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2.迁移人原籍地的迁出证明(原在绍兴的迁出派出所出具)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3.拟迁入地居住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房租赁合同,银行按揭或抵押的可以使用《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加盖银行贷款合同章与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的原件等)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4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腾退军产房纠纷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
(一)交验材料1、省、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退伍军人、士官介绍信;2、《退伍证或《复员证;3、《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二)办理程序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若申请人提交了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的,可不在“单位、居(村)委会领导意见”栏签署意见)。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意见
最近,接听到几位转业干部的咨询称,部队转业后经政府考试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单位面临改制,问对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国家有什么规定、是否可以不参加改制、如果权益受到侵害了应如何维权等问题。现将此问题归纳总结以下意见,供参考: 1、保护背景:
民政部关于过去管理的军队供养干部、配偶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3-07-18 颁布日期:1983-07-18 文号:[83]民安字第3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购房备案办事指南一、办理材料1、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及护照翻译件(需翻译公司或公证处翻译)、购房合同、本人工作简历。2、台湾同胞需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户籍謄本或户口名薄、购房合同、本人工作简历。3、港澳同胞需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购房合同、本人工作简历。4、二手房备案:出卖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网签合同;购买方需提供材料同上面的1、2、3条。二、办理时间、地点
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等关于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工资局、民政部安置局、总后勤部财务部关于1982年军队转业、退休干部调级后补发工资和退休生活费事的通知
民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易地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随调配偶、子女工作调动问题的通知
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所需材料:本省、市、区、县(市)民政部门安置落户证明、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的离休证或退休证、结婚证(投靠配偶)或关系证明(投靠子女)、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需提供身高、血型、白底标准照片两张。转业干部安置落户所需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书、军转办的行政介绍信、落户证明、单位接收证明、转业军
基本信息发文字号:国发[1979]18号 效力级别:行业规范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79-01-16 施行日期:1979-01-16 发布部门:国务院、 中央军委正文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附: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 关于军队转业干部
1、年龄要求不同。参军30年,年满50周岁才能在军队退休,而退役只要提出申请,随时可以。2、工资待遇不同。退休军人一般是在军队工作几十年老兵,国家会支付不菲的养老金;退役军人如果未满年限,国家只能给与相关补助。3、退役后生活状态不同。退休军人一般退休时候年纪较大一般安排一些闲职或者干脆不需要工作,而退役军人政府还会安排他们在地方工作。
一、军队领导干部退休住房怎么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
一、申请条件离休(建前老工人)退休人员:①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二、办理材料:离退休人员:1、离退休人员档案;2、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火化证或民政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遗属本人身份证、户口及居委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遗属抚恤金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