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发文字号:国发[1979]18号 效力级别:行业规范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79-01-16 施行日期:1979-01-16 发布部门:国务院、 中央军委正文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附: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 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 一九七八年八月十八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第八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后,“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以后入伍的干部,按地方同等级别工资待遇;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入伍的干部,按军队级别工资标准待遇”。这项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队干部的关怀,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军队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现就执行这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此项规定适用于一九七五年军委扩大会议以后,即一九七五年八月一日以后转业到地方的干部,包括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75〕104号文件规定,被错误处理离队的改作转业的干部。
二、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入伍的干部转业地方后,按军队级别工资标准待遇;高于地方干部同级工资标准的部分,由转业干部所在单位列工资项报销;自一九七八年八月起执行。从一九七五年八月一日以后离队到一九七八年七月以前,军队与地方同等级别工资标准的差额不补发,已领取的生活补助费不退还。
三、一九五四年一月一日以后入伍的干部转业地方后,按地方同等级别工资待遇。如从七类以上工资区调转到六类(含)以下工资区工作的,可按国家劳动总局(78)劳薪字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定中的“入伍”时间,是指从参加我军取得军籍之日起计算。由军队转业、复员地方工作后又参军者,其入伍时间,应从第一次参军之日起计算。
五、规定中的“军队级别工资标准”,是指转业干部工作地区军队同级干部的工资标准(附:《军队干部工资标准和地区工资补助》及说明)。如:行政十八级干部,在部队工作时,驻十一类工资区,原每月工资标准一百零八元,现转业到第六类以下工资区,当地驻军同级干部每月工资标准一百零二元,则这个干部转业后每月工资标准应为一百零二元,再如行政十九级干部,驻第六类以下工资区,在部队工作时,原每月工资标准九十元,现转业到十一类工资区,当地驻军同级干部每月工资标准九十四元,则这个干部转业后每月工资标准应为九十四元。并按规定享受国家机关同级行政干部相等的生活费补贴、地区津贴。尔后再调动时,也按此原则办理。
六、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入伍的干部,均以转业离队时的军队级别工资标准为准,其高于地方干部同级工资标准的部分,以后应随着本人工资增长逐渐抵销。
七、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入伍的干部,在本通知下达后转业离队的,其入伍时间,按干部任免权限,由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核实,在《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备注”栏内,注明该同志系×年×月入伍,并加盖公章。一九七五年八月一日以后至本通知下达之前已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入伍时间,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任免权限核实。个别干部入伍时间不明确的,可与转业干部原单位联系解决。 以上实施办法,如无不妥,建议批转执行。 军队干部工资标准和地区工资补助 (每月计) ----------------------------------- |全国统一| 地区工资补助标准(元) 级 别|工资标准|------------------------- |(元) |驻第七类|驻第八类|驻第九类|驻第十类|驻第十一类 | |工资区 |工资区 |工资区 |工资区 |工资区 ----|----|----|----|----|----|----- 十一级 |217 | 5 | 9 | 15 | 20 | 25 十二级 |197 | 4 | 8 | 13 | 17 | 22 十三级 |177 | 4 | 8 | 11 | 15 | 19 十四级 |158 | 3 | 7 | 10 | 14 | 17 十五级 |141 | 3 | 6 | 9 | 12 | 15 十六级 |126 | 3 | 5 | 6 | 6 | 6 十七级 |114 | 2 | 5 | 6 | 6 | 6 十八级 |102 | 2 | 4 | 6 | 6 | 6 十九级 | 90 | 2 | 2 | 2 | 3 | 4 二十级 | 80 | 1 | 2 | 2 | 3 | 4 二十一级| 70 | 1 | 2 | 2 | 3 | 4 二十二级| 60 | 1 | 1 | 2 | 3 | 4 二十三级| 52 | 1 | 1 | 2 | 3 | 4 ----------------------------------- 说 明
1.上述所列标准,将随着国家工资区类别和工资标准的变动而相应调整。
2.军队干部除按本表标准发给工资和地区工资补助外,不论驻在哪类工资区,凡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干部有生活费补贴或各种地区津贴(不包括海岛津贴)的,军队干部也按照国家机关同级行政干部相等的补贴金额发给补助。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的国家机关行政21级干部每月有18.2元的生活费补贴,对当地军队21级干部也同样发给18.2元的补助。又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的国家机关行政14级干部每月有27.3元的地区津贴,对当地军队14级干部也同样发给27.3元的地区工资补助。
3.本规定自一九六五年六月一日起执行。从执行之日起,原来的高物价地区的生活补助费、边疆地区薪金补助等,同时废止;旧标准高于新标准的部分,一律不予保留。 (根据中央军委1965年5月18日(65)16号文件,总后勤部1965年5月31日(65)15号文件整理)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军队干部退休生活费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7-09-16 颁布日期:1987-09-16 文号:国发[1987]8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颁发《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1-10-13 颁布日期:1981-10-13 文号:[1981]3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妥善处理军队与地方部分房地产权属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8-07-18 颁布日期:1988-07-18 文号:国发[1988]4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2-06-08 颁布日期:1982-06-08 文号:[1982]1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加快军队退休干部和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5-04-27 颁布日期:1985-04-27 文号:民[1985]安25号等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南充民用机场的批复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3-02-03 颁布日期:1993-02-03 文号:国函[1993]1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决定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5-05-03 颁布日期:1995-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志愿兵转业实行集中交接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4-01-15 颁布日期:1994-01-15 文号:国发[1994]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总政治部、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粮食部、国家劳动总局、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关于贯彻执行中发(1980)3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0-05-10 颁布日期:1980-05-10 文号:[1980]政联字第6号等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军队农副业生产和训练场用地等问题的调查报告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1-04-09 颁布日期:1981-04-09 文号:国发[1981]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总政治部、民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军队干部退休生活费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8-04-06 颁布日期:1988-04-06 文号:[1988]政离字第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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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的补充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79-05-03 颁布日期:1979-05-03 文号:国发[1979]12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的请示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7-29 颁布日期:1991-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交验材料1、省、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退伍军人、士官介绍信;2、《退伍证或《复员证;3、《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二)办理程序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若申请人提交了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的,可不在“单位、居(村)委会领导意见”栏签署意见)。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核准,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意见
在职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的,服刑之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在服刑期间应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服刑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不予承认。服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服刑期间不办理退休手续,待其刑满后再办理。服刑前的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对缴费不满15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对《军队转业干部党纪处分批准权限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11-03 颁布日期:1999-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央纪委办公厅对湖南省纪委《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党纪处分批准权限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11-03 颁布日期:1999-11-03 文号:中纪办[1999]18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近,接听到几位转业干部的咨询称,部队转业后经政府考试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单位面临改制,问对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国家有什么规定、是否可以不参加改制、如果权益受到侵害了应如何维权等问题。现将此问题归纳总结以下意见,供参考: 1、保护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