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申请条件:
1、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
2、人户一致
申请材料:
1.离、退休证或知青证明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2.迁移人原籍地的迁出证明(原在绍兴的迁出派出所出具)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3.拟迁入地居住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房租赁合同,银行按揭或抵押的可以使用《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加盖银行贷款合同章与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的原件等)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4.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5.拟迁入地房屋产权所有者及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寸照片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6.属投靠的需提供与户主之间的关系证明(由能够证明关系的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初审)→现场核查(必要时)→核准→作出许可决定→窗口送达(办理)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
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越城公安窗口(惠利街20号),
越城分局东湖派出所(越东路南路口),
越城分局皋埠派出所(临江路65号),
越城分局鉴湖派出所(鉴湖镇坡塘村),
镜湖分局东浦所(环西路西直江1号),
镜湖分局灵芝所(二环北路399号),
袍江分局马山所(海南路99号),
袍江分局斗门所(汤公路24号)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8604910
联系人:干国水(越城)
监督投诉电话:8860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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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离休(建前老工人)退休人员:①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二、办理材料:离退休人员:1、离退休人员档案;2、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火化证或民政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遗属本人身份证、户口及居委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遗属抚恤金审
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1、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项目名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无军籍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法律依据:1、******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2、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1993】23号3、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职工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严禁组织离、退休老干部用公费赴港澳地区旅游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01-08 颁布日期:1999-01-08 文号:[99]港办政字第012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离或退休人员返聘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
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组成人员及职能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这里强调了监察委员会的专业化特征、专门性职责。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
一、六安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工作日:9:00-17:00二、六安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材料1、提取人身份证2、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3、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4、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三、六安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
职工离、退休或死亡后如何办理公积金的支取?离、退休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批准退休的文件(或死亡证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所属公积金管理机构按规定办理公积金的支取手续。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落户所需材料:本省、市、区、县(市)民政部门安置落户证明、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的离休证或退休证、结婚证(投靠配偶)或关系证明(投靠子女)、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需提供身高、血型、白底标准照片两张。转业干部安置落户所需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书、军转办的行政介绍信、落户证明、单位接收证明、转业军
办理条件1、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待遇2、已在地税部门办理医疗保险停保。所需材料1.单位申报凭一次性趸缴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2.个人申报凭一次性趸缴10年医疗保险申请书及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窗口办理流程单位经办流程:1、到地税部门申报医疗险种停保手续,凭以上所需资料到县社保基金局二楼社保关系股办理;2、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打印《一次性缴费清单,凭《一次性缴费清
一、购房入落户1、90㎡以上: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包含二手房,面积在90㎡以上且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2、90㎡以下: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包含二手房,面积在90㎡以下且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也即房产证原件,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居住证。二、学历入户落
一、购房入落户1、90㎡以上: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包含二手房,面积在90㎡以上且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后,且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2、90㎡以下:交房入住以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包含二手房,面积在90㎡以下且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也即房产证原件,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居住证。二、学历入户落
知青是特殊时期的政治产物,知青回沪落户如满足以下条件,即便未在被拆公房实际居住,也可被认定为公房同住人享受动迁利益:第一,知青下乡前户口在该公房;第二,依据知青回沪政策回沪;第三,知青回沪后户口直接回来该公房;第四,在上海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
办理条件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毕业生,户口已迁到外省市院校,毕业两年内回入学前原户口迁出地落户的,不再提供《报到证,申请人可凭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人口管理服务大厅申报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落户地房主、户主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3、《毕业证;4、原户口注销证明材料。(在人口信息系统中能查询到原迁出记录的,无须申请人提供)如原户口迁出地不具备落户条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费是生前领取3到6个月左右的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除了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外,还可以领取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是10到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退休金是职工在退休以后,确保基本生活的物质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第73条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退休职工应有的权利,只要退休职工健在,退休职工有权领取属于自己的养老退休金。 至于“失踪”职工,因其生存情形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此,对“失踪”退休职工的待遇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于199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的批复》作了如下规定:“
法律分析:退休以后,有独生子女证的,可以取到独生子女费的补贴,这个补贴是国家给的,有单位的,到单位去领取,没有单位的,到劳动者所在社区去领取。持《独生子女证》的企业退休职工退休时享受加发5%基本养老金优惠,但须持《独生子女证》到发放该证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对于持外地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独生子女证》的职工,则由现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后,持原《独生子女证》到现户籍所在街道
上海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及发放标准是多少 二、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以2020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以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
最高院:回村定居的退休人员有权重修祖宅吗?原是农村户籍,后来因工作原因户籍迁入城市多年,退休后又将户籍迁回了农村,但户籍信息登记为城镇居民户籍,其打算在村里养老,居住若干年之后,祖宅因年久失修,已经破败不堪,若是不加修缮继续居住则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此时,其是否有权修缮重建祖宅?最高院案例观点:作为回村里定居的退休人员,户籍又迁回了农村,且在农村生活多年,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作为其基本的
1.退休人员将户籍迁回农村,并自退休以后一直居住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之中,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作为其基本的生活和居住保障,形成了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因此,当原祖宅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继续居住之后,其有权申请重修祖宅或者根据规划向所在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异地建房居住建房。2.自然资源部2020年9月9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