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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转业和退休人员恢复户口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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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转业和退休人员恢复户口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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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复员转业人员恢复户口视为市外迁入。

办理材料:

1、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

2、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的省、市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入户介绍信;

3、转业军人的市、县安置办和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介绍信。

办理流程:持相应的办理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办理

办理机构: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

办理时限:

1、应征入伍或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予以当场办理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或入户、申请居民身份证手续。

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安置,由安置地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核工作,并通知安置地公安派出所。

3、公安派出所凭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不收费

比如户口迁入、迁出、立户、变更、注销、恢复,查询办事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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