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析产诉讼纠纷?
析产诉讼分为分家析产与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顾名思义:分家析产即分割共同财产,但此处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
债权人代位析产是指:法院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在被执行人(债务人)与他人享有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由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依法代替被执行人(债务人)提起的析产诉讼。
二:分家析产诉讼相关法律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相关法律规范
(一)《在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5号)
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
(四)专属管辖原则”中对涉及代位析产纠纷的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以及与执行相关的代位析产之诉,均由执行法院管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四)《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第十四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一、什么是析产诉讼纠纷? 析产诉讼分为分家析产与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顾名思义:分家析产即分割共同财产,但此处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债权人代位析产是指:法院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在被执行人(债务人)与他人享有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由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依法代替被执行人(债务人)提起的析产诉讼。二:分家析产诉讼相关法律规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
房产析产诉讼的条件是: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案件归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内。
男女结婚之后是家人,离婚之后就是陌生人了,房产的价值比较大,所以在处理的时候,都会比较谨慎,夫妻离婚之后,要对房产进行分割,可以归一方所有,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析产手续,这其中出现差错可能会有纠纷,甚至引起官司,提起诉讼请求的原告,要提供起诉状,那么析产诉讼起诉书范本是怎样?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析产诉讼起诉书范本 原告: 住
析产诉讼的条件为:(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更多关于析产诉讼的条件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析产诉讼的条件 析产诉讼的条件为:(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
可以进行析产诉讼的情况为:共同财产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是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享有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由债权人依法代替债务人提起的析产诉讼。
析产,即俗称“分家”。析产诉讼是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而提起的诉讼。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那么析产诉讼会立案吗,什么是代位析产诉讼,析产诉讼的适用情形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析产诉讼会立案吗 分家析产纠纷起诉立案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生活中因为分家析产而产生的纠纷不少,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如果将分家析产纠纷闹到了法庭,那么就需要起诉的一方提交分家析产起诉状,这样法院才会知道你是对什么事件提起的诉讼。析产诉讼起诉书怎么写? 一、析产诉讼起诉书怎么写 原告:彭xx,女,汉族,1950年7月2日出生,退休教师,住xxx号。 原告:苏xx,男,汉族,1949年8月25日出生,住址同上。 原告:苏xx,女,汉族,1980年7月1
析产诉讼适用情形是什么(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
申请执行人代位析产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民事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却与他人有共有财产,而被执行人及其他共有人拒绝析产以供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形下,申请执行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被执行人之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进行析产。申请执行人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以被执行人析产分割所得的财产实现其债权。在日常生活中,被执行人通常不会“乖乖”的等待共有财产被析产执行,大多会采取一定的“措施”。最
破解共有房屋执行僵局之代位析产诉讼要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2023-01-13 14:11 发表于北京实践中,被执行人与其他共同共有人达成的分割协议往往无法得到债权人的认可,且被执行人怠于提起析产诉讼,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提起代位析产诉讼,以破解执行僵局。在代位析产诉讼中,如何确定被执行人对房屋享有的份额比例、如何通过对共有财产的执行使债权得到清偿,同样是考验智慧和经验的环节。本文结合司法
债权人的债权经过法院确认并经过强制执行程序,法院查封了债务人的房屋,但是该房屋系夫妻共同所有,共有人之间并未明确约定各自持有的份额,在房屋共有人不主动分割财产份额、法院无法启动拍卖程序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如何操作以实现自己的债权?左中括号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左中括号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是指法院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在被执行人(债务人)与他人享有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由申请执行人(债权人)
张某于2016年5月至9月分多笔从屈某处借款共计18.8万元,并约定2018年9月前本息全部还清。到期后,屈某多次催促,但张某一直未偿还。后张某病亡,屈某找到张某之妻卢某、之子张某某要求偿还借款,遭二人拒绝,遂将二人起诉至法院。诉讼中,卢某、张某某表示不知道张某借款一事,也不知道张某有遗产,如果有遗产其愿意继承。经查明,法院判决卢某、张某某在继承张某遗产范围内偿还屈某借款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析产诉讼流程如下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状法院审查起诉: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预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对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
1、离婚析产的流程:(一)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二)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三)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四)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2、离婚析产必备资料:(一)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二)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五)委托书。
析产,即俗称“分家”。析产诉讼是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而提起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或者由于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要求分割他们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行为,分家析产所分割的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分家协议(分家析产)则是权利当事人集体意志和权利的统一。分析家产协议书的签订是关于两个以上的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不能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任何一方不同意协议,则分家协议
债务纠纷中,许多人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债务人在诉前或诉讼中将财产转移给妻子或其他人,或者共同财产房屋本就登记在另外一方。债权人直接申请执行登记另一方名下房屋的,法院不会准予执行的。此时,债权人该如何处理呢? 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能够有效解决上述困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
1.债权人享有作为财产共有人之一的债务人的债权,并且该债权已经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2.债权人就生效债权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除共有财产外,该债务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4.财产共有人(债务人和其他共有人)都未主张或怠于对共有财产进行析产分割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探析基本案情,还原事实真相: 杜老先生与王女士1961年结婚,均系再婚,杜老先生婚前育有一子杜先生,王女士婚前育有两女一子,分别为王大女、王二女和王二。双方再婚时子女均未成年,一起生活在杜老先生祖宅212号院。1994年全家人均搬出212号院到城市生活。1998年杜老先生去世,2005年,王女士将地上房屋全部推掉重建,新建房屋用于出租经营。2019年王女士去世。王二主张
房屋析产一般发生于离婚、分家、继承和共买房产等民事关系上。根据相关协议、法律原则和一定的标准,将共有房产这一财产分割,而分属各所有人所有的行为称为房屋析产。办理的大致流程如下: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大约10个工作日,各区略有不同)4、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