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若干问题的解答
问: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出资,是否均构成对子女的赠与,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是否可认定父母的购房出资是明确表示为向夫妻一方的赠与?
答:根据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当认定为…赠与。我们认为,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
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
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此外,尽管司法解释(二)中的该条规定仅限于购房出资,但对于实践中可能发生的购买其他物品的出资,同样可根据该条规定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问:基于同居关系,当事人仅仅诉请分割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或一并诉请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的,如何确定案由?
答:司法解释(二)试行后,基于同居关系,当事人仅诉请分割财产或子女抚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由可根据具体诉请确定为,财产权属纠纷,或子女抚养纠纷。
如果当事人同时诉请要求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案由可确定为财产权属和子女抚养纠纷。
问:如何判断彩礼?
答:司法解释(二)中涉及的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
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案件,应当道德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不能适用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
问:可诉请返还彩礼的当事人范围如何把握?
答:由于实践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对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以男女双方为原、被告的彩礼返还诉讼或在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实际给付人或自己不是实际接受人的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代表,因此人民法院对此抗辩可不予采信。
问:彩礼给付后,男女双方仅是形成同居关系,为此,给付彩礼的父母或亲属依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能否支持?
答: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实践中男女双方可能基于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而仅形成同居关系,但是法院释明相应法律规定后,男女双方基于感情善可能愿意补办登记,若人民法院简单地判决返还彩礼反而有失公平,或容易引发矛盾,因此在审理上述情形的彩礼返还案件时,人民法院应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必要时可以向同居的男女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在其不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判决返还。
问:应当返还的彩礼范围如何把握?
答: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卓越,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因此,我们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
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化为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1、法律对同居析产的具体规定: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在解除同居有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
一、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的相同之处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共有,约定的财产按约定处理,但逃避的财产约定除外。二、同居析产与离婚析产的不同之处1、两者的处理依据不同2、两者的法律保护模式不同经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除列举的财产以外,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夫或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同居关系析产则是以财产取得方式确定产权,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其行为模
一、什么是析产诉讼纠纷? 析产诉讼分为分家析产与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顾名思义:分家析产即分割共同财产,但此处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债权人代位析产是指:法院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在被执行人(债务人)与他人享有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由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依法代替被执行人(债务人)提起的析产诉讼。二:分家析产诉讼相关法律规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
律师解答离婚析产的流程:夫妻协议离婚的,先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手续;当事人准备好过户资料到交易中心办转绘;当事人提出免征契税申请;当事人办理财产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新房产所有权人领取产权证。离婚析产的费用如下:契税,按房价的百分之二收取;印花税,按房价的万分之五收取;房屋析产交易手续费按房价的百分之二收取;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费是八十元;房产证工本费是二十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顾名思义,解决的是解除同居关系时,分割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财产。同居关系纠纷下的子案由,除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外,还包括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在一个案件中,可以同时解决析产与子女抚养问题(如有)。若当事人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外。因同居关系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律师解答析产过户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从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与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解除同居关系; 2、请求依法判决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月至18周岁; 3、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及相应债务;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领取结婚证;
律师解答离婚后双方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房屋析产更名:1、夫妻领取离婚证后,先要共同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手续,如果二人是诉讼离婚,则无需办理公证手续;2、当事人准备好房产析产过户资料到不动产交易中心为房产办理转绘手续;3、当事人就房产过户提出免征契税申请;4、当事人依法办理房产析产更名登记手续并缴纳手续费;5、新房产所有权人领取新的房产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怎么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关于同居财产纠纷
房产析产诉讼的条件是: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案件归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内。
婚前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后不一定需要办理析产的,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约定的共同房产,则需要对房屋进行析产,防止则不需要析产。婚前房产公证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房屋位置、分割内容等。 一、婚前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后还需要办理析产吗 婚前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后不一定需要办理析产,但是依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做析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
析产和确权有区别。析产是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分属各共有人所有的程序,通常是家庭成员之间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的程序,通常是确认某一财产所有权、使用权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男女结婚之后是家人,离婚之后就是陌生人了,房产的价值比较大,所以在处理的时候,都会比较谨慎,夫妻离婚之后,要对房产进行分割,可以归一方所有,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析产手续,这其中出现差错可能会有纠纷,甚至引起官司,提起诉讼请求的原告,要提供起诉状,那么析产诉讼起诉书范本是怎样?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析产诉讼起诉书范本 原告: 住
析产诉讼的条件为:(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更多关于析产诉讼的条件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析产诉讼的条件 析产诉讼的条件为:(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
可以进行析产诉讼的情况为:共同财产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是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享有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由债权人依法代替债务人提起的析产诉讼。
离婚后一般涉及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财产的纠纷问题,俗称的分家产,而分家产不仅仅只有离婚,还有一种叫分家析产,两者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那么离婚后财产纠纷和分家析产区别?以下由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吧?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和分家析产区别 分割财产和分家析产区别是概念不同 1、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房屋析产需要什么条件房屋析产需要的条件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双方或多方签署合法有效的析产协议。房屋析产一般发生于离婚、分家、继承等民事关系上,办理析产手续时应当提交相应的证件材料。房屋析产需要什么条件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
诉讼第三人的特征是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可以申请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或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第三人还可以提起第三人异议之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
分家析产,指的是家庭成员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各自独立生活的行为。分家,就是把一个较大的家庭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析产,又称财产分析,就是将家庭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分属各共有人所有。分家析产的前提是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形成家庭共有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家庭共有财产取得的法律事实 家庭成员有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家
房屋继承析产纠纷的,最好是能内部协调解决,如果实在解决不了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应当准备好起诉的材料,如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应当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房屋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介绍房屋继承析产纠纷起诉状的法律知识。 一、房产继承纠纷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