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破解之——代为析产诉讼 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提起代位析产诉讼
执行难,执行难,执行就像当年的四川之路一样,被传的有些上青天了。执行的难有很多种,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作为破解的一个出口,也是即将要办理的案件,希望在维权的路上有所帮助,助你一臂之力。
关键词:代为析产诉讼
对于执行来说,有钱没钱,就要还钱。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债务人)的财产登记在其配偶、子女、父母名下的情况屡见不鲜。
此类情况下,债权人又无法通过追加被执行人程序执行到位。如何打破这一僵局呢?一、案情简介被告B与C于1994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
A与C、B夫妻存在民间借贷纠纷,依据生效判决,C应向A偿还借款人民币595000元及利息,B不用担责。A曾向深圳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山法院于2019年4月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经查,C、B于2006年5月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B一人名下。原告A认为该房产为两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因两被告未进行分割,导致执行程序无法进行,严重损害原告债权人利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登记在被告B名下的房产,C占有50%的产权份额,并要求其夫妻二人承担诉讼费。
二、法院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A作为债权人,其债权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并进入执行程序,当被执行人C无其他个人财产可供执行时,与其配偶享有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A作为申请执行人,对其认为应为C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提起析产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C、B 未提交任何证据用以证明涉案房屋应由一方单独所有,故涉案房产取得时属于C、B 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C、B既未解除婚姻关系,亦未就全部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因此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依据均等分割原则C与B应对涉案房产各自分得50%的份额。
三、代位析产诉讼及相关实务问题(一) 概念及条件
代位析产诉讼指法院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在被执行人 (债务人)与他人享有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由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依法代替被执行人(债务人)提起的析产诉讼。
通常,能够提起代位析产诉讼的是执行申请人,被执行人和案渉财产的共有人作为被告。
提起代位析产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
1.债权人享有作为财产共有人之一的债务人的债权,并且该债权已经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
2.债权人就生效债权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除共有财产外,该债务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4.财产共有人(债务人和其他共有人)都未主张或怠于对共有财产进行析产分割
(二)适用有前提——其他查封及限制会阻碍实现
(2018)沪0107民初22203号,法院认为:原告并不享有被析财产的物权,故由其基于债权而发起的代位析产与通常意义上基于物权所发生的分家析产案件性质有差异,为避免此类析产的后果侵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提起析产的前提条件应受到较为严格地限制。
经查实,目前系争房屋上还设有其他司法查封以及不动产抵押等产权限制措施,故房屋尚不符合权属分割的条件,故对原告诉请不予支持。
(三)管辖法院——去哪儿起诉?
这个属于实践中的争议点,由执行法院和不动产专属管辖争议。以上海法院案例为例。
刚才提到的(2018)沪0107民初22203号案,执行法院是上海闵行法院,案件审理时普陀区法院,因为房屋在普陀区法院,采用了不动产专属管辖,对方也未看到有提出管辖异议。
(2019)沪02民辖终13号,观点认为,本案为申请执行人提起的代位析产诉讼,申请执行人提起代位析产诉讼的前提是被执行人与他人的财产共有关系对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构成了妨害,故由执行法院管辖为宜。
而(2019)沪02民辖终341号,观点认为,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系分家析产纠纷,系争财产为不动产,故本案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这两个裁定都是上海二中院所出,观点确不同,其中部分审判员还有重合。。。。
关于该问题的法律适用,有文章提到,有些地方法院出台了规定。视角 | 阻击“执行难”之申请执行人代位析产之诉——以不动产析产为视角(上篇)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第一条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及异议之诉案件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规定,(四)专属管辖原则。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以及与执行相关的代位析产之诉,均由执行法院管辖。因此,江苏省高院认定代位析产之诉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一种类型,并根据专属管辖的原则,执行相关的代位析产之诉由执行法院管辖。
根据上海高院发布的《涉代位析产纠纷若干法律问题的研讨纪要》,查扣冻规定第14条虽然明确了申请执行人提起代位析产诉讼的诉权,对管辖法院没有规定。
以常见的标的物为不动产的代位析产诉讼为例,实践中存在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原则,以及由执行法院管辖两种做法。倾向性意见认为,代位析产诉讼是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附随诉讼,法院行使的执行裁判权是执行权内部分权的结果,依附于执行权之上的裁判权应由行使执行权的执行法院管辖。
从查扣冻规定第14条规定看,该条第一款明确对拟代位析产的执行标的的查封,第三款规定代位析产诉讼结束后由执行法院恢复对该财产的执行。
提起代位诉讼的前提条件以及后续处置都与执行行为息息相关,从审执兼顾角度,宜由执行法院统一管辖。
(四)代位析产诉讼的案由及当事人地位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并未查询到有“明确规定”,检索的案例中,基于分家析产或共有物分割纠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也有案件通过执行异议的方式。
多数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作为原告,其他共有人作为被告,至于被执行人,是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个案中存有不同做法。
(2018)沪0107民初22203号案,被执行人是被告,共有人是第三人,抵押权人是第三人。
(2019)沪0115民初73127号案中,观点认为,鉴于申请执行人代位析产诉讼系为明确执行处置份额而设定的诉讼程序,故两原告作为有权处分抵押物之抵押权人,并不符合提起该类诉讼的主体资格,本院据此将依法予以裁定驳回。
四、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
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五、结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作为财产共有人怠于通过协商或诉讼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妨碍执行时,法律赋予作为债权人的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权利。
代位析产诉讼中,申请执行人不是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享有物权,其有权提起析产诉讼,是以代位权为前提的。
通过对被执行人共有财产的析产分割,确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份额,恢复到先前的执行程序中,既为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途径,也有效保障了其他共有人享有的财产权益,对于破解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僵局”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探析基本案情,还原事实真相: 杜老先生与王女士1961年结婚,均系再婚,杜老先生婚前育有一子杜先生,王女士婚前育有两女一子,分别为王大女、王二女和王二。双方再婚时子女均未成年,一起生活在杜老先生祖宅212号院。1994年全家人均搬出212号院到城市生活。1998年杜老先生去世,2005年,王女士将地上房屋全部推掉重建,新建房屋用于出租经营。2019年王女士去世。王二主张
共有房产被查封,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应予受理? ——共有房屋在执行案件中被部分查封,共有权人为析产目的提起诉讼的,应予实体审理,而不应程序上驳回其起诉。 案情简介: 2010年,许某依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张某,法院依申请查封了张某与黎某共有房产。2011年,黎某以该房系双方2005年为结婚目的而单独出资购买为由,起诉张某要求析产。法院以黎某在房屋查封后才起诉,应提案外人执行异议为由裁定驳回
案例:一个昵称为“媒体爆料人”的用户在某知名网络平台上发布消息“某知名女星被坐实私生子丑闻?”,之后被爆料女明星向该网络平台申请马上删除消息,其平台负责人拒绝删除且该“媒体爆料人”继续发布消息。于是,被爆料女明星将其平台起诉,请求法院责令该平台删除相关内容并向其道歉。那么,媒体平台报道失实,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删除吗?网络媒体平台的报道内容失实,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平台删除相关内容
破解共有房屋执行僵局之代位析产诉讼要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2023-01-13 14:11 发表于北京实践中,被执行人与其他共同共有人达成的分割协议往往无法得到债权人的认可,且被执行人怠于提起析产诉讼,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提起代位析产诉讼,以破解执行僵局。在代位析产诉讼中,如何确定被执行人对房屋享有的份额比例、如何通过对共有财产的执行使债权得到清偿,同样是考验智慧和经验的环节。本文结合司法
债权人的债权经过法院确认并经过强制执行程序,法院查封了债务人的房屋,但是该房屋系夫妻共同所有,共有人之间并未明确约定各自持有的份额,在房屋共有人不主动分割财产份额、法院无法启动拍卖程序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如何操作以实现自己的债权?左中括号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左中括号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是指法院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在被执行人(债务人)与他人享有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由申请执行人(债权人)
在执行异议之诉阶段,案外人往往主动向执行法院以外的其他法院另案起诉确权。另案起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或希望上级法院的审理对下级法院执行异议之诉构成影响;或由于不同级别法院管辖标准不同,不得不向上级法院起诉;或就近起诉方便自己行使诉权等等。案外人的做法是否合法?法院该如何处理? 一、典型案例 原告银河公司诉被告张某、建联公司、新长海大厦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甲基层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冻结被告建联公司
债务纠纷中,许多人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债务人在诉前或诉讼中将财产转移给妻子或其他人,或者共同财产房屋本就登记在另外一方。债权人直接申请执行登记另一方名下房屋的,法院不会准予执行的。此时,债权人该如何处理呢? 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能够有效解决上述困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
房产析产诉讼的条件是: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案件归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内。
你好,收到法院传票可以请律师应诉,也可以自己应诉,需要准备答辩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按时提交到法院,并按时参加开庭。
一般来说,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是不会要坐牢的,欠款10万无力偿还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执行人的财产以偿还贷款。但如果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欺诈行为骗取借款的,构成诈骗罪,主要做完牢出来还是要偿还欠款的,承担了刑事责任不代表免除了民事责任。
男女结婚之后是家人,离婚之后就是陌生人了,房产的价值比较大,所以在处理的时候,都会比较谨慎,夫妻离婚之后,要对房产进行分割,可以归一方所有,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析产手续,这其中出现差错可能会有纠纷,甚至引起官司,提起诉讼请求的原告,要提供起诉状,那么析产诉讼起诉书范本是怎样?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析产诉讼起诉书范本 原告: 住
欠款到期不还的处理方式为:协商、调解、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诉讼,需要注意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析产诉讼的条件为:(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更多关于析产诉讼的条件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析产诉讼的条件 析产诉讼的条件为:(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
可以跟银行协商减免利息本金分期还款。
可以进行析产诉讼的情况为:共同财产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是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享有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由债权人依法代替债务人提起的析产诉讼。
如果是欠信用卡,可以与银行协商还款
析产,即俗称“分家”。析产诉讼是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而提起的诉讼。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那么析产诉讼会立案吗,什么是代位析产诉讼,析产诉讼的适用情形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析产诉讼会立案吗 分家析产纠纷起诉立案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行政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等)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生活中因为分家析产而产生的纠纷不少,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如果将分家析产纠纷闹到了法庭,那么就需要起诉的一方提交分家析产起诉状,这样法院才会知道你是对什么事件提起的诉讼。析产诉讼起诉书怎么写? 一、析产诉讼起诉书怎么写 原告:彭xx,女,汉族,1950年7月2日出生,退休教师,住xxx号。 原告:苏xx,男,汉族,1949年8月25日出生,住址同上。 原告:苏xx,女,汉族,1980年7月1
析产诉讼适用情形是什么(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