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不是法学专业的,但小张日常对法律非常感兴趣,觉得法律涵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对自己的生活帮助很大。尤其是涉及到土地的权益,小张格外关注。
一天村里要给大家分宅基地,小王一家没有分到宅基地就去村里闹,村委会的人告诉小王“闹也没用,宅基地是村委会的,村委会想怎么分就怎么分”。
小张对于地是谁的非常的疑问,宅基地真的是属于村委会的吗?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换句话说,宅基地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全体成员。因此村委会称宅基地的所有权在村委会显然是不正确的。
既然宅基地的所有权在全体农民,那为什么实际控制在村委会呢?
这就不得不说到代表村民行使宅基地所有权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有四类主体可以代表村民行使宅基地所有权,分别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乡(镇)人民政府(代管)、集体经济组织。
因此村民委员会可以代替全体村民来管理宅基地,但管理并不意味着村委会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人。
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所有的。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
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别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拆除原有房屋,则不能再享有原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房屋拆除的原因不同,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也不一致。在农村,房屋拆除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二是因搬迁而拆除房屋。三是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具体而言:(1)如果农民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的,其不需要再重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就可以在拆除旧房后的原有宅基地上
现在农村大多数家庭都有超过一处的宅基地,在以前只要是自己名下的土地,想盖房子随便盖,只要有钱就可以。可是现在不一样了,土地确权的时候想要翻盖老房子、重修新房子村干部一定会阻止你。可原因无非就是农村宅基地也要确权,这些没有经过审批私自建设的房屋将很有可能被拆掉!还有那么农民就必须要知道在那些情况下,你的宅基地才会被无偿收回!这样才能避免因村集体或者上级政府的违法行为导致农民利益受损了。首先,在旧城改
什么?村委会要强制流转我的土地?他凭什么这么做?有很多人咨询小编说,村委会把我的土地流转出去了,一次性给我多少钱,但是我觉得不合理,我该怎么办?今天由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土地流转到底是怎么回事?来解答你的疑惑!
根据腾讯新闻报道:松江沪亭北路上著名的“钉子屋”搬空了。张新国一家陆陆续续将屋中物件搬出,由此结束了长达14年的“钉子户”生活。如果从2006年沪亭北路区域启动动迁开始算起,这栋“钉子屋”已经占在道路上足足十年的时间了。2003年,松江沪亭北路启动扩宽工程,居民收到动迁通知后,陆陆续续搬离此地,但最后剩下一套3层楼房屋“横”在马路上。原本4车道的宽阔马路,到了这里只能缩水为2车道。这座“路中屋”被
一、坟地的所有权归谁 农村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坟地里栽的树,归村集体所有。 城市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可以转让吗 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
一、水库的所有权归哪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水库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可以依法承包给村集体成员。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村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二、水库搬迁补偿标准 扶持范围。
一、小区停车场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小区车位大体上有三种,有产权车位,人防车位,无产权车位。 第一种最简单,产权在谁名下就是谁的。 第二种最常见,产权属于政府,但是开发商可以对其进行经营管理(法律规定谁投资谁管理使用,但是开发商投资还是业主投资有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的投资已
一、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小区地下停车场应该归业主所有。 停车场分为两个等级,分别是: (一)车长不大于6米及车宽不大于1.8米的车,规范车与车之间间距为不小于0.5米,车与墙、车位端之间间距不小于0.5米; (二)车长大于6米不大于8米,车宽大于1.8米不大于2.2米的话,车与车之间间距不小于0.7米等。停车位就是相关部
老李原本是甲村村民,后因结婚入赘了乙村。婚后不到一年,老李就将自己的户口迁入了乙村。这30年间,每当村里修路、修宗祠要按照人头交钱时,老李都需要交一份钱。这不最近村里的地被征收了,村里正在商量土地补偿费怎么分配的事情,商量着商量着,有人就说老李不是土生土长的本村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给他分这个钱。老李感到十分的疑惑,这都在甲村呆了三十年了,早就把这里当成自己的家里,这怎么还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在征地过程中说到专业术语“一书四方案”时,大部分人大多是满脸疑惑,并不清楚这个“一书四方案”究竟是什么内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什么作用。本文中,浩硕律师将带着大家对于“一书四方案”进行简要、初步的解读,分析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重要性。
一、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谁所有1.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没有明确确定,一般推定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如小区土地使用权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
小区绿地的所有权归谁所有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对于一般旧式的开放式小区,其房屋最早多属国有或集体财产,由房管局、居委会等国有、集体单位代管,居住人交纳租金。房改后,居住人交纳了房款,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业主购房款中通常并
和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也即“民告官”提起诉讼的一方胜诉率更低。究其原因,除了诉讼中来自于另一方或者其他因素的干预外,有一些是提起行政诉讼者自身的原因。本文小编就带大家看一下,行政案件中有哪些原告自身原因导致输掉了官司。一、原告主体不适格。举几个简单的例子,比如房子是登记在家中老人名下,但因老人年纪大因此诉讼事宜交给家中晚辈来进行,结果晚辈因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等活动,显然此时
小区公有用地的所有权归谁 全体业主共有。两部司法解释分别是《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A》)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B》)。前者是《物权法》颁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起草的第一个司法解释;后者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针对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判工作起草的司法解释。两份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
那些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哪些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您分得清吗?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不同的土地性质要适应不同的法律,因此分清土地性质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今天本文就告诉您,哪些土地属于国家,哪些土地属于集体。一、这些土地归国家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物权法》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1、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导读;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纳入到拆迁的范围内。拆迁对一些人来说,可以摆脱农村的不便,拿到一笔不错的安置费,还能成为城市的一员,以后或许还能享受城市的待遇。但是,对另一些人来说,拆迁就意味着离开故土,失去土地,如果在城市中没有找到立足之地的话,则很难在城市中生存。那么,拆迁到底是一件好事还是一件坏事呢?要看拆迁的好坏,可能还得从多方面来分析。首先,从补偿款方面来说,如果农民能够拿到足够的
城中村是社会高速发展中的一个特殊产物,大多数城中村原来并非处于城市规划区,而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逐步纳入到城市规划区中的,因此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对城中村中的建筑进行认定,难免存在不合理之处首先,一些未经合法审批的自建厨房、厕所、二层楼房等建筑,有的城中村在改造中给予补偿,有的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其次,有些招商引资项目是经村里或乡镇同意后才进场建设的,但因种种原因审批手续
通常情况下,如果因工程质量发生纠纷,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通过第三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工程质量与侵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