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地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对于一般旧式的开放式小区,其房屋最早多属国有或集体财产,由房管局、居委会等国有、集体单位代管,居住人交纳租金。房改后,居住人交纳了房款,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业主购房款中通常并不包括购买公共设施的份额,因而像小区绿地、道路等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这就造成了公共设施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导致了有些开放式小区公共设施无人管理或有关部门疏于管理、居民先占先得的混乱现象。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开放式小区的公共设施,业主虽不拥有所有权,却拥有共同使用权,个别居民的乱占乱用,必然侵犯其他业主的使用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自然人占用小区公共设施,必须经过业主大会通过才行。”以上公共设施,可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管理,业委会不具备管理条件的,可由地方居委会管理,将来慢慢过渡到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
对居民乱占乱用的现象,居民可向房管部门或城建管理部门举报,由上述部门参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也可由业委会代表业主起诉乱占乱用者,由法院判令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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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停车场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小区车位大体上有三种,有产权车位,人防车位,无产权车位。 第一种最简单,产权在谁名下就是谁的。 第二种最常见,产权属于政府,但是开发商可以对其进行经营管理(法律规定谁投资谁管理使用,但是开发商投资还是业主投资有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的投资已
律师解答停车场建筑面积列入公摊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停车场建筑面积未列入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停车场的停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
律师解答停车场建筑面积列入公摊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停车场建筑面积未列入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停车场的停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
一、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谁所有1.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没有明确确定,一般推定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如小区土地使用权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
一、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小区地下停车场应该归业主所有。 停车场分为两个等级,分别是: (一)车长不大于6米及车宽不大于1.8米的车,规范车与车之间间距为不小于0.5米,车与墙、车位端之间间距不小于0.5米; (二)车长大于6米不大于8米,车宽大于1.8米不大于2.2米的话,车与车之间间距不小于0.7米等。停车位就是相关部
1、小区车位属于谁?收的租金属于谁 解析: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房产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配置建设停车位,这些车位是建筑物的配套设备设施,其不能单独转让也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共用,如果达到一户一个车位的话经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可以免费使用,对于车位紧张的小区,也可以用交纳租金的方式有偿使用这部分共有车位,有偿使用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收费是否合理要看物业的做法是否得到半数以上
我国的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1、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权不是公有。集体所有权又称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是集体组织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集体组织所有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其享有者主要是农村集体组织,也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和合作社集体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
小区公有用地的所有权归谁 全体业主共有。两部司法解释分别是《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A》)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B》)。前者是《物权法》颁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起草的第一个司法解释;后者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针对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判工作起草的司法解释。两份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如果开发商未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到共摊面积中;也未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同时也未将建造地下车库的
一、坟地的所有权归谁 农村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坟地里栽的树,归村集体所有。 城市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可以转让吗 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
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的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老人遗留的土地,区分以下的情况处理:1、老人家庭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土地,由家庭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承包户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村集体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仅对公共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不具备私有产权。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共有部分享有收益的权利,扣除广告合理成本后其收入应归属业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
[案情] 李某与温某自幼认识,2000年开始同居生活,2002年1月8日补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一直与温某父母一起生活。2002年在温某购买了一块土地使用权之后,温某夫妇与温某父母一起建房,为建房温某夫妇和温某父母都经手借了部分钱用于建房。房屋落成后,温某夫妇与温某父母均搬到该房中居住,温某夫妇为还债外出打工,期间给温某父母几万元用于还债,温某父母在家于2004年将原有的两套老房子卖掉了一套用于还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全体业主,其性质与其他公共附属设施性质并无不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
商铺楼顶平台的使用权归谁所有一、从所有权的角度分析,毗连房屋(指结构相连或共有的房屋)的毗连部分,往往既是某个业主享有所有权的建筑单元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与其他业主共有的一部分。因此,屋面平台应当是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二、但由于屋面平台有其特殊性,根据我国现行建筑规范,屋顶是不计入整栋房屋的建筑面积的,当然其也不计入分摊面积。另外,屋顶平台不能以公示形式进行权利登记。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房屋
一、小区地面车位到底归谁所有1、小区地面车位归谁,按以下情形确定:(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二、买小区停车位价格怎么规定(一)首先,按规定确定停车位价格标准时要考虑以下因素:1、小区的位置、楼房的价格,参
婚后父母买的房子,应当根据双方父母出资情况与登记情况综合认定房产的物权归属。1、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
小区地下车位产权归谁所有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所有权怎么确定,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当事人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所有权的,归当事人所有,如果是有防工程的归国所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
如果子女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该房屋是属于子女个人所有呢,还是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呢?重点解读随着房屋价格越来越高,房子问题成了很多家庭所关注的问题,因为很多人奋斗一辈子都买不了一套房子,于是有没有房子,也成了婚姻首先考虑的问题。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