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溯及力,通常是指新法颁布实施后对其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适用就具有溯及力,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2、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确立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按照其规定,只有“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才能溯及既往,即有利溯及既往规则,这也是我国立法法唯一认可的溯及既往的规则。
一、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
前言:所谓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若法能用以评价其生效以前所发生事件和行为的法律后果,则具有溯及力。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最高人
前言:2021年1月1日,重磅《民法典》施行了,大家都很关心法律适用的问题,本文拟探讨一下。 提出问题:民法典正式施行后,是否所有案件均可适用《民法典》进行起诉、审理及判决了?答案是否定的。——民法典虽然已生效施行,但并非意味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适用民法典,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溯及力,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举例or解读】规定诉讼时效的原因是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那知道了普通诉讼时效,怎么计算诉讼时效便成了大多数人所不知悉的点。例如:2021年1月1日,张三给李四打了一张欠条,约定张三欠李四5000元货款,3月1日归还,那什么时候能认定为这个
《民法典》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根据《民法典》第1260条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上述九部法律在《民法典》施行后废止,并非是因为立法机关制定了全新的法律,而是因为立法机关在对这九部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后将其编纂进了《民法典》。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法律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从而避免了
最高院司法解释的效力等级是低于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但高于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不能简单适用溯及力原则,要根据所解释的内容和审判实践的运用等多方面考虑。 一、最高院司法解释的效力等级 最高法司法解释效力等级是,司法解释效力低于法律,但高于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的含义是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包括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可以补缴在本单位应保未保的年限。其中,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按历年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加收利息(利率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对建立个人账户前的补缴利息的计算,按同期国家规定的一年期零存整取利率计算)。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现单位为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刑法司法解释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适用刑法过程中对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溯及力,是指法律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对刑法的溯及力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 那么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又应如何确定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在一般情况下,刑法的溯及力是不难确定的,但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刑法的修改或者犯罪行为跨越新旧法,由此出现了刑法溯及力确定上的以下两种复杂情形。 1、刑法修改而产生的刑法溯及力的复杂情形 在一般情况下,作为刑法溯及力确定的参照物的新法与旧法是容易认定的,但在刑法修改频繁的情况下,新法与旧法就难以认定,因而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更为复杂。例如,1979年刑法规定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民法典》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举例or解读】单纯看法条,字数是较多的,而且不利于理解,将情形给省略掉,更有利于结合前后句判断中断和中止
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我国目前采取“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93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那么,司法解释是否具有溯及力呢? 在本人上周参加的一起
一、问题的提出2020 年我国发布了生物安全法、出口管制法、香港国安法、民法典等法律,发布实施了众多新的司法解释,废止了一批旧的司法解释。社会在不停地变化,法律也在不断更迭。随着法条的更迭,刑事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的出台,使得研究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刑法的溯及力属于刑法的时间效力。我们讨论刑法溯及力就是为了解决刑法实施以后对于其实施之前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在理论界,对于刑法
一、民法典诉讼时效期间为几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92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举例or解读】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只是为了约束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即使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支持,但并不影响自然债务的受领力和保持力。所以虽然过了诉讼时效,但这笔债务只是丧失了债权的强制执行力,而并不会让债权消失。例如:张三欠李四5000元的货款已经过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民法总则》原则上没有溯及力,故只能适用于施行后发生的法律事实;《民法总则》施行前发生的法律事实,适用当时的法律;某一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总则》施行前,其行为或者后果延续至《民法总则》施行后的,也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但前述原则有两个例外: 一是虽然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总则》施行前,但当时的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而《民法总则》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总则》的
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通过民间调解机构与公司调解,也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一审结果不服还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
浅析新《保险法》的溯及力问题 新《保险法》的溯及力,是指新《保险法》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新法颁布施行后,对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新法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新法就没有溯及力。新《保险法》的溯及力问题对新旧法过渡时期的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具有重要影响。随着2009年10月1日新法正式实施日期的日益临近,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新《保险法》溯及力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四个原则:(1)从旧原则。即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没有溯及力。(2)从新原则。即按照新法处理,新法有溯及力。(3)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旧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要按照旧法处理。(4)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 ,则要按照新法处理。我国修
《民法典》诉讼时效的规定是: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3、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但是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