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来吧你!村委会强行收回村民宅基地使用权,法院:违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特定的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是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的。
但是,即使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不能任性而为,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如果,未按照法定程序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则是违法的。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法院的相关案例。
冯某是某村村民,在该村有宅基地。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决定收回某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安置补偿。
区人民政府对《决议》作出《批复》,同意由村委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村委会向冯某送达《限期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通知书》,通知其自行拆除房屋及附着物,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冯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村委会在作出《限期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通知书》前,没有告知冯某享有陈述、申辩权,作出的时候,没有告知冯某复议、诉讼的权利,违反程序正当的原则,依法应予以撤销。
但是,考虑到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为了村庄整体搬迁改造,撤销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应予确认违法。
所以,即使在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需要的时候,村委会有权收回村民的宅基地。但是,宅基地的收回需要经过法定程序,不能想怎么收回怎么收回,村民享有陈述、申辩权,同时还有权进行复议、诉讼。
如果村民认为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侵害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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