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观点:《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必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第八条规定:“勤务辅警按照岗位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五)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根据需要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取证;
……”本案中,交警一大队编号为FJ0317的辅警在没有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单独在道路上进行执法执勤,对案涉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不符合上述规定,取证程序违法。
上诉人何宝欢因诉被上诉人肇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以下简称:交警一大队)罚款一案,不服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1203行初23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4日10时40分,粤H×××**车辆停放在肇庆市端州区蓝塘北路禁止停车的路面上,交警一大队执法工作人员看到违停后拍照取证,之后作出编号0349205《违法停车告知单》,载明粤H×××**小型客车于2020年8月4日在蓝塘北路违法停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
2020年8月20日,交警一大队作出编号4412011800702384《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认为何宝欢于2020年8月4日在肇庆市端州区蓝塘北路实施机动车粤H×××**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处以200元的罚款。
何宝欢于当日缴纳了罚款。何宝欢不服处罚决定,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交警一大队对何宝欢作出的编号为4412011800702384《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的规定,交警一大队作为肇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有管理本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职责,是本案适格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案中,交警一大队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何宝欢实施了违反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交警一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何宝欢处以200元的罚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编号为FJ0317的辅警对粤H×××**小轿车张贴了编号为0349205《违法停车告知单》的行为符合《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八条有关“勤务辅警按照岗位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五)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根据需要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取证……”的规定;
对于何宝欢提出其在违法现场,但执法人员没有警告劝离而是直接执法的意见,根据交警一大队提供的执法视频也证明何宝欢当时并未在违法现场,因此原审法院对其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交警一大队作出的编号为4412011800702384《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证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驳回何宝欢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何宝欢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实体法条文不当,违反了法定程序,请求二审撤销原判,撤销交警一大队对何宝欢作出的编号为4412011800702384《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依法追究交警一大队法律责任。
被上诉人交警一大队答辩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何宝欢的上诉请求。
经审查,本院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交警一大队在本案的执法执勤过程中,仅由编号为FJ0317的辅警单独一人对案涉粤H×××**车辆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及张贴编号为0349205《违法停车告知单》,没有正式交通警察在现场对辅警的工作进行指挥和监督。
何宝欢在二审调查中,对交警一大队陈述的FJ0317辅警发现案涉现场粤H×××**车辆上没有人,对车辆拍摄取证、张贴告知单完毕,期间何宝欢不在现场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系罚款纠纷。二审的争议焦点是交警一大队对何宝欢作出的编号4412011800702384《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实体处理及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
关于实体处理是否合法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本案中,交警一大队提供的证据材料证实,何宝欢驾驶粤H×××**车辆停放在肇庆市端州区蓝塘北路禁止停车的路段上,且其不在现场,其行为违反了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交警一大队据此作出编号4412011800702384《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何宝欢处以200元的罚款,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实体处理并无不当。
关于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必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第八条规定:“勤务辅警按照岗位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五)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根据需要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取证;
……”本案中,交警一大队编号为FJ0317的辅警在没有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单独在道路上进行执法执勤,对案涉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不符合上述规定,取证程序违法。
综上所述,交警一大队作出编号4412011800702384《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何宝欢处以200元罚款,实体处理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但仅由辅警一人单独取证不当。
鉴于何宝欢确有违法停车的行为,该行为依法应予处罚,且何宝欢确认其违停事实,故交警一大队属于程序轻微违法,但并未对何宝欢的权利产生实际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的规定,应判决确认交警一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但不予以撤销,保留其效力。何宝欢提出的交警一大队程序违法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但其要求予以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主张,如上所述,本院不予支持。
何宝欢上诉提出追究交警一大队法律责任的请求,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且没有在原审起诉中提出,本院不予处理。原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作出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依法予以改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1203行初237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被上诉人肇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作出的编号4412011800702384《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法。
案件一、二审受理费各50元,合共100元,由被上诉人肇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交通辅警单独在道路上执法,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取证程序违法裁判要旨 《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必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第八条规定:“勤务辅警按照岗位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五)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根据需要
通常情况下,如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纠纷,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行政执法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政审隐瞒旁系亲属一般不会有太大影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政审主要是为了审查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等直系亲属,经过公安部门会核对是否具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并不会审查其旁系亲属。 法律依据: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
辅警单独出警被殴打,可以定性为妨害公务罪。根据法律规定,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具体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
法律分析遇到辅警单独执法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辅警所属公安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拨打12389举报。辅警属于公安机关聘用的非编人员,没有编制和警衔,没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力,所以不能单独执法,只有正式的人民警察才能单独执行职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二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第四十三条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
按照程序来说,不算立案的,笔录只是派出所了解基本问题、情况的,以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立案属于公安的另一个程序的。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不可以辅警职责主要是在交通警察的指导下承担部分执勤工作,其属于编外人员,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得有其他执法行为,不可以单独贴违停处罚单。辅警虽不具备执法权、不能贴违停处罚单、出具“处罚通知书”,但可以对违停车辆进行拍摄取证、贴违法行为告知单。辅警对违法停放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是采集交通违法信息的行为,不是具体的执法行为。
新交规对违停车辆的处罚主要是根据停车区域的情况确定,一般罚款两百元,例如在市区内违停的付款两百元,不会扣分,在高速公路和在紧急车道上停车的,会被扣六分及罚款两百元。 一、新交规对违停车辆是怎样处罚的 新交规对违停车辆的处罚是: 1.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扣分。 2.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罚款200元。 3
导读:辅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没有盘查、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等权力,但可以协助交警开展执法工作,比如查处违停,帮助交警张贴违停告知单等。全国多地已经出台相关辅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贴罚单是一种告知行为,是辅警的职务行为,当然交通违法处理的后端工作还是由民警完成,但这也意味着交通辅警有权力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告知(贴罚单)。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怎么处理? 违法停车告知单本身就起着告知的作用,只要见到自己
合法。辅警没有执法权,不能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是违停贴单的单子,并不是处罚单,而是违章停车通知单,属于提醒义务的单子,提醒车主可能涉嫌违章。
交警对居民小区违停车辆是否可以处罚?如果车辆占了消防通道怎么处罚?交警主要针对开放式居民小区的城市道路,消防部门主要针对封闭式小区内消防通道。如果有群众举报消防通道被占用的情况,消防会先敦促物管部门和车主及时移车消除危害,如果不及时消除,就要作出处罚。对占用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责令改正,对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
一、被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怎么处理 1、被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的处理方法如下: (1)收到告知单后,一般在3天之后,15天之内,前往交警大队的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2)如果对违法停车行为没有异议,在交警队接受处罚并签字生效; (3)收到处罚决定书; (4)根据处罚决定编号在网上银行或自助缴费渠道缴纳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
一、城管可以处罚违停车辆吗 城管不可以处罚违停车辆。机动车被贴罚单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交通警察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另一种是城市监察大队发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
路边违停的举报方式如下: 1、拨打交通违法电话。举报违章车辆可以通过拨打交通违法电话的方法,举报存在违章行为的机动车; 2、登录交通网违法专栏。举报人可以通过登录当地交通网的举报严重交通违法专栏,举报没有被交警发现的违章行为; 3、邮寄信件。举报人可以通过邮寄信件到交管局秩序处的方法,举报没有被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发现的违章行为。来信需要写清楚是违章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一、自己倒车撞到了路边停放的车怎么办 1、自己倒车撞到了路边停放的车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双方车辆受伤情况很轻微,一时联系不到车主,可以把联系方式留在被撞车上,等对方联系; (2)如果车辆受伤严重,先拨打报警电话; (3)交警到现场,会通知对方车主过来; (4)向保险公司报案,请保险公司定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
你好,根据您的问题回复如下,建议协助配合
法律分析:一般不会影响。治安拘留不同于犯罪,政审一般只考虑本人的情况,能通过的。这个要看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刑事的话涉嫌什么犯罪。要父亲受到判刑的处罚,才会影响到孩子当兵政审,一般的拘留是不会受到影响的。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
违章停车只要不是在同一个地方,那么随时都能贴第二次。机动车在一个地方违章停车,只要不挪动车辆到其他地方违停,是不会贴第二次罚单的。但如果驾驶车辆到别的地方也违停了,哪怕间隔时间很短,也会被第二次贴罚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车辆应该在指定地点停放,不能阻碍车辆和行人通行。违章停车就是没有在规定的地方停车。公民发现违章停车,可以举报。举报方式有以下几种,拨打114或者当地的交警大队的电话;如果发生在公共场所,可以找管理人员进行投诉。对于违章停车,根据造成的情节程度,处罚款、扣分和吊销驾驶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