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上房屋倒塌能否确权
宅基地上房屋倒塌的,就房屋权属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确权。而一般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是谁的,房屋就归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所以宅基地房屋倒塌后,就权属存在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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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村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的,当事人可以在原宅基地上申请重建房屋发,如果在别处重建房屋的,原来的宅基地收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3、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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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可以赠与,但赠与人与受赠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赠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且所赠与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该赠与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一、房产赠与过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产赠与过户,需要办理房产公证、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手续。(1)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
最高法:购买宅基地上房屋后将户口迁入,能否获得补偿安置 沈律师在之前的案例中给朋友们分析过,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是不能购买本村集体的房屋。如果先购买了本村集体的房屋,然后又将户口也迁入到了村集体内,在村集体内生产生活,此时如
最高法院判例:购买宅基地上房屋后将户籍迁入的非本村村民能否获得补偿安置【裁判要旨】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上房屋后将户籍迁入该村,并在涉案宅基地上居住生活。虽然涉案宅基地使用证因故没有换发,但仍合法有效,且村组同意购买人使用涉案宅基地。购买人持有涉案宅基地使用证,是涉案宅基地的使用人。由于购买人户籍迁入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户口认定截止日期之内,法院经审查,判决行政机关就涉案宅基地对购买人进行拆
一、宅基地不是户主能否确权 户主的事情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谁是户主,也就是说当时在配置房基地的时候,填写应该得到宅基地的家庭,是谁的名字无关紧要,当时写谁的名字谁就是户主,他只能是一个代名词(户主也可能是父亲、母亲、孩子等)一般的情况下都用家里父亲的名字。确权登记不是必须是户主,家庭成员任意都行。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步骤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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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上房屋推倒重建可以建几层1、宅基地上房屋推倒重建具体建几层没有明确限制,关键要符合城乡规划,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只要有相关批件,且不妨碍周边住户的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就可以施工建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
【裁判要旨】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村村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其基于房屋买卖协议而与征收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因缺乏合法的前提基础,故亦应归于无效。【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最高法行申368号再审申请人(一
侯女士与赵先生原系夫妻关系,后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并对家庭财产中的八间房屋进行了分割,其中五间房屋归侯女士所有,三间归赵先生所有,且有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后上述房屋遇到拆迁,赵先生针对上述八间房屋与拆迁公司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侯女士认为,赵先生在未经其授权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属于其所有的房屋,显然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而拆迁公司在明知或应当知道赵先生无权处分涉案房屋的情况下,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且
一、怎么避免宅基地无效买卖宅基地买卖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流转,不能在组织外成员之间流转买卖,所以对于宅基地买卖一定要慎重,如果不是在集体经济组织间流转,就不要进行买卖。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取得使用权的,用于建设住宅的集体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二、宅基地转让生效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
原有的宅基地,老房子不能住,或人口多不够住,都可以申请重建,还可以申请补贴,至于能建几层法律并无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来源 | 行政法 【裁判要旨】: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以及《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精神及实践,农村村民出卖住房亦包括宅基地一并出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20)最高法行申301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蒋丽萍,女,汉族,19
律师观点分析孙X与原告田X系婆媳关系,孙X与被告A、B、C系母女关系。田X的丈夫陈玉宝1976年去世,孙X2017年去世。涉案宅院位于赵县赵州洲镇北门村柏林大街路西X号,东西长17.15米,南北宽5.9米。有北XX三间(两明间一里间),西屋三间。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一、关于孙X去世后,其所有的1.5间房屋的所有权问题;二、原告主张的对被告所有的份额由原告折价补偿后归原告所有是否应得到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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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宅基地闲置或者房屋倒塌超过两年没有重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重新进行分配。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但是考虑到农村习惯,一般会与宅基地原使用者或继承者协商解决。以上是对宅基地上房屋坍塌不再享有使用
宅基地上房屋遇拆迁,除了房屋重置成新补偿你还能拿到其他补偿吗现在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政策实行双向补偿,即农民既可以获得房屋的补偿,也可以获得宅基地的补偿,二者并存,同时补偿,并非相互排斥。很多人存在一种误区,认为宅基地上面建设的房屋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受国家《民法典》保护,征收宅基地时对房屋进行补偿便是应有之意。但对于宅基地的补偿,很多人持否定态度,认为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
最高法院:同一农村集体组织村民之间宅基地上房屋买卖,房屋下宅基地使用权视为一并转让 【关键词】宅基地房屋 房屋买卖 地随房走 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确权 【裁判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宅基地住房,该宅基地使用权也应一并转让。本判例涉案事项为同一农村集体组织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依法应将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即“地随房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导读:2000年9月,张某与其配偶李某与赵某夫妇签订买卖房屋草契,约定以7500元价款将其祖遗位于北京市xx区xx镇xx村5号宅院(南房四间,东厢房六间)出卖给赵某夫妇,双方签订了草契,村民委员会在该契约上加盖公章。同年11月,赵某缴纳房屋契税办理契证。以史为鉴可以知得失,虽然说得太大了,但是从已经发生的一些案例当中,我们确实可以学到很多知识,并且可以让我们在今后尽量去避免犯一些错误。小编在这里为
将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拆除后翻建,继承人还享有该宅基地使用权吗还享有该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可以作为法定遗产处理,可以继承;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的所建房屋的继承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