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买房是一件大事,为了能购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人们通常会选择多家中介机构看房、选房。然而,南通市民周某却没想到因此惹上了麻烦。
【案情】
周某在市区一家幼儿园工作。2021年1月,周某决定在单位附近购买一套房子,她通过多家中介机构关注房源信息,并由中介机构带看了部分房源。
某房产经纪公司是一家知名中介机构的加盟商,2021年2月,该房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周某,根据周某的需求向其推荐并带看了多套房源。
经过反复比较,周某选中了南通市尚品名邸小区的一套房屋。房产经纪公司随即联系了挂牌出售该房屋的王某夫妇,双方相约次日至公司门店具体洽谈。
期间,周某向工作人员咨询了中介费用、服务范围等事宜,工作人员告知了费用标准并表示会给予最大优惠,但双方未签订书面中介合同。
回去路上,周某想起此前南通某房产置换公司也带她看过这套房子,还签订过看房确认书,她便联系房产置换公司询问中介费用。
得知该公司报价较低,周某遂以临时有事为由通知房产经纪公司取消了原定的洽谈,并通过房产置换公司与王某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中介费4万元。
此后,房产经纪公司发现房屋已售出,当即联系周某核实,周某也坦诚告知自己购买了该房屋。房产经纪公司认为自己提供了多日的中介服务,房屋临近成交时却被周某“跳单”,于是一纸诉状将购房者周某和卖房者王某夫妇告至崇川法院,要求共同支付中介费4.6万余元。
【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经纪公司为王某夫妇对外推荐房屋,向周某披露信息并带看房屋,房产经纪公司虽未与双方签订书面中介合同,但都形成了事实上的中介合同关系,如果王某夫妇或周某利用房产经纪公司提供的交易机会私下成交则符合“跳单”情形,应当支付相应的中介费用。
但王某夫妇并非委托房产经纪公司独家代理销售该房屋,因此周某通过正当途径在其他中介机构获悉了该房屋信息,并已先行察看了该房屋。
周某基于中介费用、服务质量或其他因素,最终选择通过其他中介机构与王某夫妇成交房屋系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周某和王某夫妇均不属于“跳单”。
因此,崇川法院判决驳回了房产经纪公司诉讼请求。
【评析】
“跳单”是中介合同纠纷领域比较常见的一种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门为此新增了相应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判断是否存在“跳单”,在于委托人是否利用该中介人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委托人未利用该中介人提供的信息,而是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委托人有权选择其他中介人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不能认定为“跳单”。
这种情况下,因中介人未能促成合同成立,故其无权请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报酬;同时,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中介人也不得要求支付中介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
一、不正当男女关系如何进行认定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认定方式是看双方是否存在着法律所规定的合规法律的规定关系,对于这种关系法律是不予以保护的,甚至是有可能会触犯到刑法当中所规定的重婚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容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对于非婚所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方面规定如下:在非法的同居关系解除时,非婚所生的子女,哪一方
中介合同纠纷之“跳单”行为的认定及法律后果 一、前言近年来,随着二手房市场交易需求的增加,房产中介服务通常成为买卖双方的必要需求,然而因各方经济利益的驱使、中介市场不够规范、委托人诚信缺失,使委托人与房产中介机构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实践中“跳单”现象也逐渐增多。《民法典》颁布并实施后,将违背契约精神的“跳单”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严格规制,明确禁止“跳单”行为。本文意在对“跳单”行为的认定及法律后
农村“房屋所有权”是如何进行认定的认定房屋所有权:第一,就要先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人1、在册人口的认定。在册人口是指宅基地申请审批时该家庭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成员。由于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在分配上存在着排他性和福利性,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但在分配方式上,又有其特定规则。《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
①、与卖方委托人签订独家代理合同,将委托人房源作为中介公司的独家房源。②、细化中介服务合同,加大违约责任,从合同上防止跳单③、做好看房记录,形成书面记录,并让客户签字确认,如《看房协议》或《客户看房确认书》等,同时还应做好证据的保存。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有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除外。2、在双方结婚之前,由男方父母给首付买房,且房子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的,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过男方父母的出资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继子女关系需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定抚养关系:1、继子女尚未成年;2、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3、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在哪看房在哪成交”的“潜规则” 目前中介为了抢房源和客户,都会使出各种招数,类似的“潜规则”就出现了,不过这实际上是变相“强买强卖”,因为佣金问题转投另一家中介达成交易的案例在二手房市场并不新鲜,因为业主通常在多家中介挂牌转让,同一房源在多家中介都可达成交易。 但是如果双方签订了相应的协议,却转投他家完成交易则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仅仅是带看房并没有签订协议,则索要劳务费的
“跳单”违法,但是“跳单”的法律认定难度大。“跳单”又称为“跳中介”,是在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后,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服务,而甩开中介人私下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或者另行委托其他中介人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现象。“跳单”构成要件①委托人接受了中介人的服务②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机会或者媒介服务③委托人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 三个要件中最能认定的是:是否构成“跳单”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提
制造毒品罪有四档刑期,制毒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分为:1.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一、中介是否积极履行居间服务。中介作为居间人主要义务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故中介能否主张“跳单”违约的前提,要看是否已签订居间合同,中介是否提供房源信息、实地查看房屋等媒介服务,是否积极履行居间义务。 二、委托人是否利用了该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成交。这是衡量委托人是否“跳单”的关键,重点看中介的委托权限是独家代理还是非独家代理;若是非独家代理,即卖方同时在多家中介“
房屋中介起诉买房者跳单,法院对跳单行为是如何处理的一、法院对跳单行为的处理“跳单”后,中介诉到法院要求购房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在结果上却不尽相同,有的中介诉求被完全驳回,也有的被支持得到一定赔偿。通常来讲,法院会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第一、未签订约束性文件。如果中介带客户看房,但未签订书面《看房确认书》等书面文件,或者书面文件中并没有限制购房人交易的条款,发生所谓的“跳单”情况,中介无法主张赔偿。第
孟某通过A房屋中介公司去看房后,因房屋价格高于其可接受范围,又通过B房屋中介公司与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A房屋中介公司认为孟某的行为构成跳单,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孟某向其支付中介费11100元。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孟某支付A房屋中介公司中介费2000元。孟某的行为是不是跳单?不是跳单。《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
一、工伤认定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
确定了责任比例,但是我们在交保险的时候又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我们应该如何处理,交警到来出具责任认定书后我们又该怎样去赔偿呢?事故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先开启车辆双闪,下车按照规定摆放三脚架。切记不要和对方发生争吵,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发生。如果责任明确且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留好现场照片和视频后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位置,由全责方拨打其保险公司的车险报案电话即可,有快速处理单
一、消防责任事故罪认定是如何进行的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
没签看房协议也不可以跳单。“跳单”是指房屋的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买方的该种“跳单”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对中介公司而言系违约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
中介合同纠纷要点: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中介人一般为中介公司,委托人一般为买方。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
今天,我们就一个案例,来说一说何谓跳单?法律如何规定的? 此文来自重庆高院: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方李某与甲公司签订中介合同后,私下与卖方张某联系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拒绝支付剩余中介费,三方就中介费支付产生较大分歧,甲公司认为该行为系“跳单”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起诉。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跳单”行为,向李某和张某解读了相关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以合同为掩护、手段隐蔽、情况复杂的诈骗犯罪。在所有的诈骗犯罪案件中,合同诈骗案件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已成为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 一、合同诈骗罪中“合同”认定问题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的性质认定,原则上应当掌握在适用中国
五一长假,众人在游山玩水之时,多个城市相继出台限贷限购政策,给房企业、购房者来个措手不及。限购限贷政策,这对我们来讲并不陌生,这也是我们第二次相遇,主要从购房资格、贷款资格两方面着手,抑制炒房,控制房价。限贷限购后,房地产企业需要应对一系列的税务问题,本文将从以下9个方面与大家讨论:1、首付提高,房企为购房者垫首付或分期首付,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由于首付比例提高,购房者原预算的资金不足以支付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