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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发票价税合计63万+,偷逃税款9万+,积极补缴,终不予起诉

问题描述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发票价税合计63万+,偷逃税款9万+,积极补缴,终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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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嫌疑人于某为非法抵扣税款,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支付开票费,通过他人介绍,从天津某销售公司、某模具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价税合计632257元,虚开税款数额91866.41元。

律师介入:

张帅岭律师介入后,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争取酌定不起诉,遂积极联系检察院,补缴税款,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对嫌疑人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律师法律意见(此处仅列提纲):

一、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

二、嫌疑人系自首

三、嫌疑人认罪认罚

四、嫌疑人系初犯、偶犯

五、嫌疑人已补缴税款,社会危害性较轻

六、嫌疑人已被取保,在取保期间没有任何违法记录,已不具备社会危害性

最终结果:

检察院对嫌疑人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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