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嫌疑人于某为非法抵扣税款,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支付开票费,通过他人介绍,从天津某销售公司、某模具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价税合计632257元,虚开税款数额91866.41元。
律师介入:
张帅岭律师介入后,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争取酌定不起诉,遂积极联系检察院,补缴税款,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对嫌疑人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律师法律意见(此处仅列提纲):
一、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
二、嫌疑人系自首
三、嫌疑人认罪认罚
四、嫌疑人系初犯、偶犯
五、嫌疑人已补缴税款,社会危害性较轻
六、嫌疑人已被取保,在取保期间没有任何违法记录,已不具备社会危害性
最终结果:
检察院对嫌疑人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观点分析一、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担任天津市某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法人期间,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补充进项,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鲍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从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6份,虚开金额高达54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以及其直接责任人刘某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本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国家税款54万余元,属于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某当事人甲系A公司油品销售员,本案被告人乙通过实际控制的B公司及关联公司,经被告人丙的介绍,通过甲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向A公司、C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额超过250万元。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甲刑事拘留,在起诉意见书将其列为排序第二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认定虚开税额超过250万元,量刑档次十年以上。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可甲为公司员工的身份,系从犯,判决适用缓
【内容提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大量案发,实践中各地处理很不一致,本文从辩护的视角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辩护进行了论述,提出了辩护的策略和思路,为律师同仁开展此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一个参考。【关键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犯、结果犯、目的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济转型以及金税三期的应用,国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大量案发。各地司法实践很不统一,刑事判罚差异巨大。有些无罪判罚,有些从轻
王某平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移送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合肥##虚开增值税发票#日前,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将王某平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现正依法对该案审查。【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审查起诉,是指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者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受理后,依法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以及适用的法律等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五项诉
“我深刻认识到错误,真心悔罪,补交了全部税款,也做好了判刑的准备,但是最后不起诉的结果,让我意外又惊喜。”刘某某说。 刘某某是我所最近代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当事人。该案的成功之处在于,最终检察院不起诉,使当事人不但免受刑罚,而且不背罪名,从法律意义上为当事人做到了无罪处理,超出当事人预期。下面对此案的律师辩护过程和要点,进行详细解析。 【基本案情】刘某某系无锡某设备公司实际经营者,201
律师观点分析10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0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承办律师:高升律师 联系电话:13702021558【案情简述】公司机关指控: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A、B、C、D、E、F、G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利用上游四家公司(公司2、公司3、公司4、公司5)向公司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公司2向公司1虚开增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常见多发的罪名,对于企业和企业高管人员来说,一旦涉及此类犯罪,势必遭受重创。因此,企业应当合法经营、规范管理,严格防范此类刑事法律风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实践中,“以票控税”一直是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遵循的基本原则且行之有效的手段,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对于
案件事实:A公司是上海市某区的财税管理公司,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增资验资、变更注销、财务外包、财务咨询等。因为A公司介入该行业时间较早、服务好,所以当地有超过千家小微企业在该公司代理记账、申报税款。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该公司为李某所实际控制。在此期间,因为业务发展需要,李某组织公司的业务员利用A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名称或者个人名义,向代理记账、申报税款的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
前言: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不能离开《刑法》的规定,根据一般观念去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再去生搬硬套刑法条文,这样容易张冠李戴,造成冤案。“票货分离”是对某种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的经营模式(现象)的概括。国家税务总局多篇新闻报道中把“票货分离”的现象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中国裁判文书中至少有23个判决把“票货分离”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基本构成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刘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上诉人刘某的辩护人,经过多次会见刘某,认真查阅案卷资料,结合原一审、二审及发回重审的情况,辩护人现就本案事实、定性、法律适用及综合量刑问题提出如下法律意见,请求合议庭予以认真考虑,做出对上诉人刘某客观公正的判决。第一部分:关于本案当事人行为性质的认定 具有真实交易基础,同时不具有骗取抵扣税款的目的,并且客观上没有增值税
律师观点分析张某勇、孙某雪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原公诉机关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勇。2010年7月30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19年8月3日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黄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经黄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辩护人龚学禄,河北兴骅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
想要举报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可以选择到税务局稽查局举报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经侦支队报案。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
法律分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首先是税务局立案检查,确认虚开后移交公安局经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也可以由公安经侦立案侦查,税局配合对虚开发票做行政定性,然后由公安部门做刑事定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
案情简介:某当事人甲系A公司油品销售员,本案被告人乙通过实际控制的B公司及关联公司,经被告人丙的介绍,通过甲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向A公司、C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额超过250万元。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甲刑事拘留,在起诉意见书将其列为排序第二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认定虚开税额超过250万元,量刑档次十年以上。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可甲为公司员工的身份,系从犯,判决适用缓刑。 辩护人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国家抵扣税款的行为,该罪所要保护的法益是增值税款不被流失,即国家的税款收益。在2004年全国法院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就明确指出,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偷、骗税目的,客观上也不会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虚开行为不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论处,以下三种情况就不宜作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来处理:1、甲、乙双方以
【基本案情】2020年10月,盘锦某公安局经侦大队收到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线索,并立案侦查。经侦查认定案件事实如下:2017年6月至9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以获利为目的,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分别向福建四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为掩盖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王某指使公司员工赵某制作虚假销售合同,福建公司以累积的方式向盘锦某公司对公账户打款,满足合同上的金额,打款过程中,福建公司每打过一笔,犯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追诉时效期限是: 1、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的;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年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追诉时效期限一般是五年。如果最高法定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如果最高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什么意思
营改增后,企业面临的最严重的税务风险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该罪入罪门槛低、刑罚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为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笔者总结司法实务中有关不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案例,以飨读者。一、不是以抵扣税款为目的的虚开,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裁判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