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还款,法院判决担保人周某承担借款本息连带清偿责任。万幸的是,这份借款合同有违法之处,依法无效,周某才摆脱了责任。
2007年8月26日,义乌人阮某以经商缺资为由,向王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月息3分,约定借期为一个月,逾期从借款之日起支付违约金。
阮某出具了借条,周某在借条上签字提供担保。同日,阮某出具了收条,确认收到借款100万元。
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讨,阮某一直未归还借款。2008年1月9日王某向义乌法院起诉,要求判决阮某归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周某为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8年3月12日,义乌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原、被告因借贷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证据充分,被告阮某应承担还款付息的责任,被告周某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所以,判决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2010年6月10日,阮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具体犯罪事实包括向王某借款。
得知这个判决后,周某认为王某借给阮某的100万元借款,是阮某以“借款”名义向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而不是民间借贷,所以,原判决认定双方存在合法借贷关系是错误的,其担保行为也是无效的。
于是,周某向金华市检察院提起申诉,要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金华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现有新证据(即刑事判决书)可证明,阮某向王某借款100万元的行为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双方订立的借款合同无效,周某的担保也随之无效。
2012年9月11日,市检察院依法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2013年2月21日,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改判,撤销了原一审判决。
具有经常性、营业性、职业性的外观特性,已经超出了正常民间借贷的合理限度,封某从事放贷业务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违反法律规定,符合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案涉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出借人从事放贷业务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属于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因借款合同自始无效,故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时间及还款金额,应先扣减该期间借款人应付案涉借款资金占有期间的使用费,超出部分应视为借款人对案涉借款本金的返还,按此
债务人没钱还债,保证人就要倒霉?保证人签署了合法的担保协议,就当履行担保义务,这毋庸置疑。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郑某兵作为借款人返还原告出借的资金27.14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并认定被告徐某作为担保人不应承担担保责任。2019年,被告郑某兵向原告郑某飞借款28万元,并约定月利率2%,其表哥徐某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名,但未约定保证方式
借款合同无效后,担保人对此存在过错的就还需要承担责任。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而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需要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借款合同无效借款利息怎么办借款合同无效利息不予返还。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借款合同无效要返还利息吗从我国无效合同的划定中可以望出,借款合同无效的是不能返还利息的。《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统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去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所以说,借款合同无效过后,又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借款人天然没有义务返还利息。留意,在实际糊口中,借款合同有多种无效情形,借款双方应该严格遵遵法律,避免造成借款合同无
一、连带担保人怎样脱责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在债务转让、保证债务到期、债权人与债务人欺诈担保人等情形时,连带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
一、抵押合同无效担保人承担责任吗?抵押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
律师观点分析 “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民间借贷案撤诉 【办案札记】2018年至2020年期间,原告张XX分多次向被告骆XX出借本金共1400万元,后被告骆XX因经营问题未能偿还本金及利息。原告张XX遂提起本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被告骆XX收到应诉资料后,委托周智文律师为其代理人。被告骆XX反映原告长期从事放贷,历年放贷金额逾亿元。经调查核实,原告曾经营过贷款公
【导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件概要: 本案中,姚某与邱某为朋友关系,双方合伙经营美容产品,因一次偶然机会姚某得知投资信息,拉拢邱某一起入股并答应帮助其代为出资。邱某同意后,姚某利用pos机套取其信用卡内资金,代邱某转入某公司账户。 而后,姚某和邱某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上述代为出资的行为转化为借款,邱某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归还,并就邱某的弟弟作为担保人。因后续邱某资金周转困难导致逾期归还,姚某
法律分析以下种类的抵押借款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法律其他规定。可撤销合同的要求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签订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
【案件事实】2018年1日,甲某向乙某出借2个月,借款按月计算利息,月利率为×0.3%/日,张三和李四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综合业务服务费、提前还款手续费、法系、复利、违约金等费用负连带保证责任。甲某以个人账号转账 【案件证据】1、借款合同及转账记录;2、甲某系高龄老人,无经济来源;3、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甲某涉及多个民间借贷纠纷,且均为高额;4、500万;5、 【法院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
你好,想知道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承担责任,就要知道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谓“债权人无过错”,指债权人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既无过错,也不知担保合同存在无效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的债权人可以获得与担保有效时相当的赔偿;而担保人的责任很大,其地位与债务人相等,均为债权人的连带债务人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
1、借款合同无效利息一般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进行计算,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36%,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法院不予支持。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
在司法实践中,借款合同担保人担保期限取决于主债务,一般是这样的:1、主债务期限没有约定的,依据《民法通则》第88条和《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来确定,即“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权人提出合理宽限期后,就会使原来不明确的主债务履行期得以确定,也使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可以明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
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是指房地产抵押合同因法律规定的原因而不发生创设抵押权效果。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的原因是多样的: 1、主合同无效导致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 2、因房地产抵押合同自身的原因而无效,这些原因包括:(1)《民法通则》上的无效原因: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原因掩盖非法目的等等;(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借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具体约定:(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元整,即¥元,于订立本合同之同时,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二)甲方借款用途为,乙方有权监控甲方此笔借款的使用情况。
一、什么情况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1、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包括:(1)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3)签订的借款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签订的借款合同违背公序良俗。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在2020年8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订中,人民法院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中增加了一种,即第十四条第三项“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
担保人与保证人的区别一般在于: 1、担保人的类型中包含保证人,担保可分为保证、质押、抵押、定金和留置; 2、保证人作保证时,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作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