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黑先生应聘某电器销售公司的销售经理,后被正式录用,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黑先生销售业绩连续3个月排名末位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后黑先生因业务量考核排在倒数,被“末位淘汰”,电器公司提出劳动合同已经终止,黑先生应当办理相应离职手续。
黑先生认为电器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在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故向电器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电器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电器公司则认为“淘汰”黑先生是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当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而非“解除”合同,因此,电器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电器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决支持了黑先生的请求。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采用“末位淘汰制”管理员工,末位淘汰制对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激发员工工作潜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在实施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问题。
比如员工压力过大,甚至不堪重负而离职,评估标准不科学导致整个淘汰体制的基础存在不公,等等。
而这其中最主要的矛盾在于,仅因员工表现末位而将员工解聘,与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存在冲突。而且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则特别禁止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所以,本案中,黑先生与某电器销售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是无效的。
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这一制度进行变通或改进。
1.用人单位制定末位淘汰制的规章制度,应当履行职工民主程序,即征求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或者交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建立一套科学和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标准和程序。
3.用薪酬管理的方式,通过薪酬体系设计配合末位淘汰制起到激发员工主观能动性和竞争意识的作用。
4.对于业绩考核为末位,确实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该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该员工的岗位,取得员工本人培训或调岗的确认书。
在下一个考核期间,该员工经过考核仍然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即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及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那么,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经济补偿?根据我们在实务中的经验以及对司法判例的研读,尝试总结如下: 劳动条件,一般是指劳动者在从事劳动时的安全、卫生、环境等条件,以及工作备件,这其中既包括开展工作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搜集相关证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结果进行索赔。赔偿计算1 医疗费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2 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3 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1、2012年3月29日,委托人金某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年3月29日至2015年3月18日,工作岗位为财务部门会计。2015年3月29日,双方续签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为财务副总,月基本工资为7500元,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构成。2、2016年2月26日,该公司向金某发送了《人事调整通知书》,表示因在2015年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整体业
经济补偿的计算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
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
你好,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均无过错)(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
劳动者因末位淘汰被辞退,一般没有补偿金,但有赔偿金。该辞退方式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来向其支付赔偿金。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情简介及分析(一)案情简介金某利公司以员工周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调整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周某不认可考核结果并且提出异议,拒绝接受金某利公司按调岗降职后的工作,之后,金某利公司先后给予其三次书面警告,因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累计两次书面警告可解除劳动合同,据以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周某进而自己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0218.56元,仲裁裁决驳回全部仲裁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后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和公积金。还可以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赔偿失业金损失。还可以争取一下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为了达到辞退的目的,对劳动者降职调岗的,劳动者可以拒绝该用人单位的安排。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降职调岗为目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
1、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员工离职,员工需要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告诉单位,转正后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单位辞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2、员工私自离职,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可根据公司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可是纪律处罚,也可以扣除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但是不得克扣员工的劳动所得。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我们都知道,调整合同关系的规范通常可以分为法定规范与意定规范。法定规范顾名思义为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明确权利义务的规定;意定规范则是由当事人各方基于自身利益考量与他方就权利义务安排进行商榷、作出约定的规定。但在劳动关系领域,还有一类重要而又独特的规范,既非国家机关制定,也非劳企双方商定,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之下又能起到规范劳动关系、调整劳动权利义务乃至解除劳动合同作用的规定,这
试用期可以说是一段双向选择的时期,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提前三天通知便可以离开用人单位了。若是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当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实践中,试用期内以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却很容易构成违法解除,该怎样避免呢? 案件简述 2015年11月11日胡某旺入职三精模具公司,担任技术员一职。 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及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实务中,劳动者单独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而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案件并不多见,但关于加班费是否属于劳动报酬以及能否获得经济补偿的问题却有较大争议,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观点一:加班
今天被影视剧《我在**挺好的》里胡晶晶的经历痛心,胡晶晶一早去谈了合作,没想到回到公司却被领导要求“主动辞职”。面对质问,领导说:“你是不是你们整个线路开发组里加班加的最少的一个?”“那是因为我按时完成了我的工作了啊!”“你完成你的工作也可以帮助其他人啊,年轻人不能太自私。我像你这个年龄的时候,公司那帮老人的活儿,包括打扫卫生那都是我们干。”胡晶晶满腹委屈,可领导说“人家要么有人脉资源,要么就天天
阅读提示:用人单位认为员工严重失职,导致公司业务合同不能续签的,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为什么法院认为损失并非实际发生,亦无证据证明不能续签合同责任在员工?案情简介:1.石然于2018年1月29日入职金吉时鑫公司处,在金吉时鑫公司客户美的公司项目担任保洁项目经理。2.2018年10月30日,金吉时鑫公司向石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一份,主要内容是石然作为项目经理,在客户连续严重警告及投诉的情况下,拒
导读: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旷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案情简介:甲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安排甲至丙医院从事电工工作,在第14条“特别条款”明确约定:“甲确认乙公司发放的《从业人员手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从业人员手册》第23页载明:“下述严重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违纪解除《上岗协议》处理:1.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含3天;包括作旷工论处)……”乙公司以甲无故旷工
您好,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