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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二年级)邻居家“哥哥”把我带到他屋里,说做游戏,结果趴在我身上做那种事情我没有证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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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二年级)邻居家“哥哥”把我带到他屋里,说做游戏,结果趴在我身上做那种事情我没有证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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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证明三个事实。一,确实发生过性行为;二,发生性关系时,加害人使用了一定的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使得受害人的自主意识和能力受到控制或限制;

三,发生性行为本身是否违背了妇女本人的意志。证据有:一、现场物证1. 留在现场的卫生纸、避孕套、床单、可能带有体液的内衣物等;

2. 刀具、绳索、麻醉剂、酒水等(暗示存在着暴力、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3. 能够反映受害人抗拒性行为的痕迹,比如被撕毁的衣物等。

二、DNA鉴定书1. 委托鉴定机构对现场的卫生纸、避孕套等物品上提取精液、精斑进行鉴定;2. 第一时间对阴道内的提取物进行检验;

3. 被害人抓扯对方时,指甲缝内残留的对方的皮屑。三、人身检查、验伤报告1. 第一时间去医院或者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对自身伤情进行鉴定。

注意,轻微伤,如刮擦、或搏斗过程中的淤青,在12小时内的鉴定价值最为有效。2. 如果已报警,提醒办案警察第一时间对强奸犯身上的抓痕、咬痕进行验伤、鉴定,这类伤情鉴定能与被害人陈述印证。

四、录音、录像、监控五、证人证言1. 证人目击到双方激烈争吵,一方拖拽、暴力,另一方挣扎等情形;2. 被害人在事情发生后及时告知亲友,有聊天记录、电话求救记录;

3. 被害人家人、亲友同事能证明被害人出现情绪波动较大、精神恍惚、行为异常等现象。《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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