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该修订草案对股东出资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股东知情权、董事责任、上市公司治理、公司注销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旨在解决现行公司法律制度与市场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本次《公司法》修订将是继1993年我国《公司法》正式出台后的第三次重大修改,修订草案主要修改要点如下:
一、强化股东出资责任,落实债权人保护
1. 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权面临失权风险
明确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催缴,并有权在催缴宽限期届满后向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出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该股东即丧失未缴纳出资对应的股权。
此外,失权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由公司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2. 公司未清偿到期债务,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股东不得以出资期限未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对债权人而言,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可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加速到期的股东出资,缓解“执行难”问题。此外,该条款提示了新设公司创始股东需合理把控注册资本金额的设置,平衡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风险。
3. 股权转让方对未实缴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原则上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但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让人对该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不过,对转让方而言,其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可与受让方对最终出资义务作出内部责任追偿安排,以增强交易的稳定性。
相关依据: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催缴出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出资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依照前款规定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第八十八条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完善公司治理,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置及其职权
1. 明晰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划分,明确授权决议事项
进一步明晰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划分,确认现行公司法关于董事会职权的列举规定,明确股东会可以对其职权范围内的部分事项(如发行公司债券)授权董事会作出决议,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
2. 职工人数超过三百人,董事会成员中应有职工代表
明确当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超过三百人(含三百人)时,除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外,董事会成员中也应当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 可以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的情形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并由其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可以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的灵活性。
相关依据:
第五十九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八条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第八十三条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三、完善股东知情权,股权有权查阅会计凭证
1. 明确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以及会计凭证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会计账簿知情权基础上,增加了股东对于原始会计凭证的知情权,明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后,可以查阅原始会计凭证;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新增了其对会计账簿以及会计凭证的知情权,考虑到公司的运营效率,修订草案对该知情权设置了相关限制:仅当股东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且有理由怀疑公司业务执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时,方可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在必要范围内,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相关依据:
第五十六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完善董事责任
1. 公司高管履职造成他人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强调了董事及高管的勤勉义务。
2. 增加董事赔偿责任投保机制
在以上所述董事赔偿责任的基础上,修订草案增加了一条规定以减轻董事的履职风险,即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投保后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责任保险的投保情况。
相关依据:
第一百九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
公司为董事投保责任保险或续保后,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责任保险的投保金额、承保范围及保险费率等内容。
五、强化上市公司治理
1. 限制第三方代持上市公司股票
明确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依法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响应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权清晰、不得有重大权属纠纷的要求。
2. 限制上市公司交叉持股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股份,子公司即使因公司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被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也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此外,结合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
相关依据:
第一百四十条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
第一百四十一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的股份。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司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并应当及时处分相关上市公司股份。
六、强制注销“僵尸公司”
1. 公司未依法在三年内完成清算,市监局有权强制注销
增加强制注销的内容,即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清算完毕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六十日)。
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被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相关依据:
第二百三十七条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清算完毕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六十日。
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
依照前款规定注销公司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总体而言,此次《公司法》修改力度较大,反映了国家旨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企业治理的目标,期待此后正式出台的新《公司法》能够从法治层面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维护交易安全。
作者简介:
皇甫雨璇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皇甫雨璇律师本科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并于美国范德堡大学取得法学硕士(LL.M)学位,主要业务领域包括:公司、股权投融资、民商事诉讼。
皇甫雨璇律师曾为中信建投、上汽资本、芒果基金等多家投资机构提供投融资专项法律服务,具备股权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与建设工程纠纷等民商事领域丰富诉讼经验,并为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邮箱:huangfuyuxuan@debund.com
手机:18201716019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如需转载或引用文章的任何内容,请联系本人进行沟通,并于转载时注明作者和出处。
2022年12月30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该修订草案对股东出资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股东知情权、董事责任、上市公司治理、公司注销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旨在解决现行公司法律制度与市场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本次《公司法》修订将是继1993年我国《公司法》正式出台后的第三次重大修改,修订草案主要修改要点如下: 一、强化股东出资责任,落实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内容如下: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得含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二)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三)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作推荐、证明;(四)不得说明有效率;(五)不得含有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六)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自从《刑诉法》修改后,新增了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的内容也应该做相应的调整,今天我们公布了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样式,供办案使用。格式来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与适用》一书(胡云腾主编,沈亮、管应时副主编,最高法刑一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侦查阶段用】样本一××××公安局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
开具麻醉药品处方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授予麻醉药品处方权。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进行手术期间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一、涉药犯罪修正内容《刑法修正案(十一)》共有四个条款提及到“药”,分别是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四十五条,对应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犯罪以及第四百零八条之一【食品监管渎职罪】。修改前后对比如下:修正案条文号修正前修正后 第五条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版示范文本)》解读2017年09月22日住建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版示范文本)》,新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示范文本同时废止!2017年9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两部门表示,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
一、监察法草案二审稿:留置后单位和家属均应被通知12月22日消息:监察法草案22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6月,草案经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后,11月7日在中国人大网首次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次二审稿中关于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后,通知单位、家属等规定进一步完善,修改为:“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
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
01完善资本制度、强化股东的出资责任(一)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授权资本制”(第152条)目前世界各国对公司资本的制度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与折衷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源自于英美法系,是说股份公司的股份总额虽记载于章程或完成了登记,但只是进行部分发行,由发起人认购或募集已发行的股份,公司即可设立,剩余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情况适时完成发行。也就是说公司的股份总额=已发行股份+授权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20〕18号被修订的司法解释之一)(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法释〔2020〕18号被修订的司法解释之一)(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裁判要旨:1.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并损害公司权益的即构成抽逃出资。2.公司系生产经营性单位,存在经营收益,会产生资产增值的部分,有使公司净资产不断增加的可能,故即使公司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数额也不能必然推导出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结论。3.《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在2014年修正后,虽然“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的行为”不再作为一项明文规定的股
《公司法》第105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这里也未对重大资产作出解释,只是强调本法有规定的或者公司章程自己定义的,便构成重大资产转让。但是针对上市公司,无论是《公司法》、《证券法》还是中国证监会和两个交易所,都很关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转让行为。
山东省公安厅2016年9月3日发布了《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文件,这一文件推进了户籍管理执法规范化,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该《规范》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本规范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7日。”但至今在公安厅网站(http://gat.shandong.gov.cn/)未查询到已修改的新文件。因此,我们建议对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及时制定新规范文件,以便更好保障群众
草案解读1公司上市门槛降低修订草案放宽了公司上市的条件,降低了门槛。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要申请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草案将这一规定降至“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此外,要求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规定被删除。此外,现行规定要求持股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
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你好,详情建议咨询农村信用社,贷款建议提高警惕谨慎操作
一、哪些人属于公司“高管”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所以公司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是法定意义上的“高管”;对于上市公司,董秘也是法定意义上的“高管”。除此以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管,如部门总监等。 二、《公司法》对于董、监、高的任职兼任限制有哪些《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关于公司偷税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的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客1倍以上5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