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才能进行这样的一个分割,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不能够进行分割的。那么以下的这个房产一般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就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的房屋使用权,不论这个房子房产证登记在谁的名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取得房子一方这个房屋价值的一半,那么取得房子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以及利息。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的这个首期购房款购置的房产,婚后由夫妻共同支付这个房屋的一个按揭款,以及为房屋的装修支付了这个房屋的装修费,那么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只要依据当时具体的情况来约定,比如说如果说是在这个婚前进行这样的一个出资,一般会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一个赠送,但如果是在婚后给购房的这个出资,一般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是会被认为对夫妻双方的一个赠与。
3、就是由双方出资购买的这个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认为是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
一、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父母把房产过户给子女,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视为对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登记了一方子女的名字,则视为对一方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
结婚后父母把房产过户给子女,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视为对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登记了一方子女的名字,则视为对一方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
一、军人转业费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根据该规定,军人转业费并不能全
1、结婚之后购买的保险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该保险是夫妻一方婚后购买的人身保险,一般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后取得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或者医疗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法律依据: 《独生子女条例》 独生子女按下列确定标准如下: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
老公给情人转账的钱如果属于个人财产老婆不能要回,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回,如果给情人转账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
还有继承权,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消失。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正常情况下,身份证号码无法查到。原因是:我国公民的身份证系统属于公安局直接管辖。而手机号码则是三大运营商的系统管理。按照问题所说:1、如果号码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的,那么,如果想查询他码,只有到营业厅去查看。但是,现在的营业厅(直营的和联营的)基本不会提供这个服务。除非有公安局的证明。如果认识在营业厅的人员,也许他们会帮忙,但是不一定这些信息都能查到。2、如果不是用自己身份证办理的,那就更没办法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以下这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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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算独生: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
丈夫被纳入征信黑名单的,婚姻期间的夫或者妻一方所负的债务,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均负有偿还责任。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依法冻结妻子的银行账户
如果男方写的保证书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条件: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保证书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法强制性规定等。
军人退伍,根据规定,是可以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并不是有社保。 按照国家规定参保缴费的,才有社保,不参保缴费,是没有社保的。公民履行参保义务,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才享受相关待遇,不参加社会保险,就不能享受。 军人的军龄,只有在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军龄才视同缴费,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军龄什么都不能计算。 根据劳动部工资局“关于退伍军人入伍、退伍时间计算问题的复函”(65)中劳新字第191号,入伍时间
夫妻一方名下的有限公司股权的归属与转让简要案情:A与B系夫妻,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并认缴甲公司30%的出资,相关股权登记在A名下。后经甲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A与C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某持有的甲公司30%股权全部转让给C。C依约向A支付转让价款,但尚未办理股东名册变更,亦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B向法院起诉,主张案涉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A未经其同意擅
使个人财产不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办法如下:一般由夫妻双方签订一份财产协议,财产协议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男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如果登记在自己名下,那就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3、如果是婚前男方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的,那房屋还是男方个人所有,但是离婚时双方可以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升值部分。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
一、减少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哪几种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二、如何保护婚姻家庭中弱者的利益1、放宽经济帮助的条件。离婚时的经
使个人财产不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1、明确自己的个人财产。2、自己管理个人财产,可以用于购买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3、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