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话担保是否有效
1、电话担保是没有效的,必须有书面的形式。
2、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1、约定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所有权保留等担保方式。
2、法定担保。包括:优先权、法定抵押权、留置等担保方式。
3、本担保和反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就要知道电话担保是没有效的,我们需要对这点有清楚的认识。因此,在实际中电话担保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为当事人进行担保。
当然,我们最好是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最好,这样利于自己权益的维护。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我们常常看到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并且签订担保合同,如果债务人在一定的期限之内不能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担保人就要根据合同承担其担保责任,接下来小编将跟您详细介绍夫妻担保一方不知情担保是否有效的情形。 一、夫妻担保一方不知情担保是否有效 担保只要具有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常有公司向其它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当担保条件成就时,公司为了逃避担保责任,就会以该对外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为由,请求法院确认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在审判实践中,首先,法院通常认为《公司法》第十六条属于非效力性强制规定,并未明确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其次,其系约束公司内
担保人不知情担保是否有效
借款到期后再续担保是否有效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没有达成新的借款协议,只是逾期归还状态,在保证期间内,担保人仍要担责。但如有证据证明,借贷双方已达成新的协议,则担保人因前一合同已履行完毕而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也就是说,延长担保期限须征得担保人同意,如果未同意,则不承担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
事后担保是否有效 笔者在多年承办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曾遇到多起事后提供担保的情况,即借款人还款期限已届满,出借人找借款人还钱,借款人还不上,在此情况下,或是出借人要求或是借款人主动提供,另一第三人往往会作为保证人的身份加入进来,为此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在此情况下,这种时候保证是否有效呢?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判例,此时,第三人的保证应作为债的加入处理,即保证人在此的保证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保证,而
公司为股东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案件】公司为股东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有效?牛某与他人合伙投资成立恒基公司,聘请荆某担任公司总经理。2012年12月,因牛某资金不足,向荆某借款,两人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牛某向荆某借款475万,用于恒基公司运作经营,利息按3%月利率计算,由恒基公司为借款作担保。借款协议书上担保方处有恒基公司的盖章。借款到期后,经荆某催讨,牛某分文未还,恒基公司以不知情为由拒不承担保证义务。荆某
担保人没有签字的担保不具备法律效力。1、担保协议经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并签字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被担保人没有签字,没有在场的,不影响担保协议的法律效力。2、担保协议是担保与债权人签订的协议,由担保人和债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被担保人不是担保协议的当事人,不需要签订确认。
你好,首先公司对外进行担保,需要经过股东会表决进行通过,如果该公司没有履行相应的手续,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进行撤销。
1、公司贷款个人担保有效。个人可以作为担保人为个人或者是公司等法人组织担保,但是个人需要满足有稳定、正常的收入,有一定偿还债务的能力,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相反,公司为个人贷款担保则受限,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2、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中国人民银行对《关于为银行承兑协议提供担保是否有效的请示》的复函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8-09-11 颁布日期:1998-09-11 文号:银条法[1998]4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法律分析如果担保人不知情,则担保行为一般无效。而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则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
一、担保人担保期间转让房产是否有效 担保人担保期间转让房产是无效。担保的房产不得恶意随意转赠或出售,必须结束担保以后才可以,否则违反担保承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贷款中的房子可以做担保,这里的担保是指用房屋作为债务履行的抵押。 2.因为贷款的房子,已经事先抵押给了银行,所以,只能就房屋的剩余价值进行抵押。如果用房屋全额做抵押的,银行享有的抵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电话录音也成为了法庭上重要的证据之一。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电话录音都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必须满足一些要求。具体是满足哪些要求才能成为合法证据呢?一、录音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是承担义务的一方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
在实际生活中,公司提供担保的现象很多。但当债务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时,公司常常主张该担保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而无效,不愿承担责任。那么,这个担保真的无效吗? 律师观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约束的是公司的行为,防范的是公司管理层以及控股股东利用公司担保进行不当的利益输送,损害公司资产的独立和完整,是对大股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标的物转移给他人,于债务不履行时,该他人可就标的物受偿的一种非典型担保。其中,将标的物转移给他人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形式上是转让人,实质上是担保人;受领标的物的他人形式上是受让人,实质上是担保权人。让与担保合同当然有效,在合同根据性质会分为很多类型,其中关于担保合同的让与情形的适用,就是为了担保该债权之实现,乙方得甲方同意,自愿将其两处物业转让甲方,故
一、口头担保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以口头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不成立。然而,《民法典》第490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保证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民法典》第490条的规定当然适用于保证合同,因此,当保证人自愿履行口头保证合同所约定的保证义务的,口头保证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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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只要改担保协议本身有效,那么签约方是否为外国人不产生影响。其次,起诉外籍人士的流程类似普通的诉讼程序,就是增加了部分身份确认以及公证认证程序。
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是否有效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未办理抵押登记时债权人的请求权类型按照区分原则,在抵押合同有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