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常有公司向其它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当担保条件成就时,公司为了逃避担保责任,就会以该对外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为由,请求法院确认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在审判实践中,首先,法院通常认为《公司法》第十六条属于非效力性强制规定,并未明确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其次,其系约束公司内部组织和行为的法律规范,对公司及股东之间具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对抗不知情善意第三人。最后,担保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担保合同应为有效。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接受担保的一方要求担保方提供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的书面决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参考案例】
一、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A、B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1]
就甲公司所称其违反公司法规定提供的担保属无效的上诉理由,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规定,均系规范公司内部治理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非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违反该规定并不导致担保无效,即使在股东决议程序上存在瑕疵,也属该公司内部行为,不对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效力产生影响。
二、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1]
关于丙公司与乙公司主张的其对外担保并未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问题,本院认为,《公司法》确有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规定,但该决议程序应系内部程序,不能约束第三人,且亦无证据表明作为第三人的丁公司具有明知该担保未经相关程序的恶意情形。
【相关法条】
《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整理:季艳丽
作者:梁振聪
审核:石文辉、常明
[1]: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常有公司向其它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当担保条件成就时,公司为了逃避担保责任,就会以该对外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为由,请求法院确认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在审判实践中,首先,法院通常认为《公司法》第十六条属于非效力性强制规定,并未明确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其次,其系约束公司内
提示: 二手房买卖中,中介公司的包销行为是否有效?本案判决认为有效。本律师认为,其实尚待商榷。 包销关系中,中介一般不会告诉下家与上家约定的包销价,即上家的低价,正因为下家不知道上家的低价,中介才有加价获利的空间。一般情况下,下家知道中介从中加了房价,就不愿意以该价格成交了。这不符合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即“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公司对外担保未按照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履行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并不必然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不能任意辞退员工,即使员工存在一定过错辞退也是需要有法定理由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无法定理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必须经过业主大会同意(百分之八十以上业主),因为电梯是全体业主共同财产!物业没经过业主同意无权改造电梯安装刷卡机!再向安监局就安装改造电梯加装刷卡机提出申请批准,因为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没有经过安监局批准备案的改造一旦出现事故,改造者将负法律责任!经过以上两项后所安装的刷卡机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在安监备案的!符合有关特种设备改造安全规定的产品!不符合以上任意一点都是违法的和违规的!你可以到有关部
您好,三月初三并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所以不放假是合法的,并没有违法。国家的法定节假日有: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10月3日)
公司房产过户给个人税费如下:1、营业税按营业额的5%; 营业额*税率=营业税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市)、5%(县城、建制镇)、1%(农村); 营业税*税率=城建税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 营业税*税率=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按销售额5/万;销售额(合同金额)*3/万=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额*速算扣除数6、 企业所得税。
车子是否为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用婚后收入买的车子,即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用婚前的积蓄购买的车辆,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配偶的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
可以。公司买车需要的是法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公司的近三个月的税单,还要营业执照,有的还要找个担保人,需要的东西是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你好,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
律师观点分析简述案件济南市某银行向天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事实与理由:2019年2月27日,某银行与被告吕某签订某某(2019)年第XXX号《个人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15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2月27日至2021年2月26日止。同日,被告蒋某、田某、徐某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被告田某、徐某签订了承诺书,对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虽未到期,但被告吕某失去联系。 张欢律师为被
一般而言,是无效的。首先,《建筑法》对劳务分包资质有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劳动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法》第13条、第26条和第2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禁止总承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 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
所以你希望有一个靠得牢的“协议”;3、这个协议一要约定双方出资以他名义入股1、首先要充分了解这家公司的可靠性、真实性,有没有前景,这是基础,是有一定法律风险的,又比如,按入股比例分担责任和义务;二要说明为什么以他名义入股的原因(比如:你不宜公开当股东:还是让他向你借钱为好,钱用于入股,还钱的利息可以是公司的分红,公司亏损你不要利息,这也算是一种投资,因为你是暗股不能参与公司决策;五是一定要把协议到
无论是忠诚协议还是以出轨为前提的“净身出户”承诺书,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案情黄某(男)与李某(女)于2009年7月5日登记结婚。2013年,双方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2015年,双方又购买价值20万元的小轿车一辆。2017年以来,黄某常常很晚回家,李某怀疑黄某有外遇,引发双方矛盾。 201
1、公司贷款个人担保有效。个人可以作为担保人为个人或者是公司等法人组织担保,但是个人需要满足有稳定、正常的收入,有一定偿还债务的能力,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相反,公司为个人贷款担保则受限,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2、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属于婚姻财产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条款及约定不够完善、不够细化;若该协议没有就购买不动产作出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故不同于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需要经公司决议机关即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 就单纯的担保行为而言,对外担保本身是无偿的,公司只有义务没有权利,提供担保关系公司、小股东、债权人利益甚巨,这决定了担保不能由法定代表人单独决定,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经决议机关授权方可对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提供了伪造的文凭,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该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欺诈性质,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仲裁委裁决,可以基于其欺诈行为随时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有关专家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过程中具有知情权,知情权的范围仅限于对影响劳动关系建立的对方的重要信息的知悉,劳动者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