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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商没有劳务资质,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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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商没有劳务资质,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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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是无效的。

首先,《建筑法》对劳务分包资质有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劳动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

《建筑法》第13条、第26条和第2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在司法裁判中同样认定该类型合同无效,如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97民终1642号判决认为,《建筑法》第26条、第29条规定,建筑企业承包工程时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因张某为自然人不具有劳务承包资质,总承包单位与张某签订的《工程劳动分包合同》违反上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如江西省内劳务分包作业便不再需要劳务资质。江西省住建厅《关于改进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建【2020】11号)规定,发文之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持有营业执照的劳务作业企业即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分包作业,不在要求其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总(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负责指导监督劳务分包企业抓好安全作业。该通知还规定了出省承揽业务的,按现行有关规定申请施工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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