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对《关于为银行承兑协议提供担保是否有效的请示》的复函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8-09-11 颁布日期:1998-09-11 文号:银条法[1998]4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司为股东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案件】公司为股东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有效?牛某与他人合伙投资成立恒基公司,聘请荆某担任公司总经理。2012年12月,因牛某资金不足,向荆某借款,两人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牛某向荆某借款475万,用于恒基公司运作经营,利息按3%月利率计算,由恒基公司为借款作担保。借款协议书上担保方处有恒基公司的盖章。借款到期后,经荆某催讨,牛某分文未还,恒基公司以不知情为由拒不承担保证义务。荆某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对《军队转业干部党纪处分批准权限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11-03 颁布日期:1999-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央纪委办公厅对湖南省纪委《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党纪处分批准权限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9-11-03 颁布日期:1999-11-03 文号:中纪办[1999]18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监察部对山西省监察厅《关于对计划生育违纪人员政纪处理的请示》的答复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1-07-11 颁布日期:1991-07-11 文号:监法复字[1991]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央纪委关于对《行政机关刚退休干部能否接受下级行政机关聘请领取报酬的请示》的答复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2-01-07 颁布日期:2002-01-07 文号:中纪法函[2002]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4-08-05 颁布日期:2004-08-05 文号:国法秘函[2004]20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央纪委审理室关于《关于如何办理给予犯错误的军转干部行政撤职处分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4-01-17 颁布日期:2004-01-17 文号:中纪审[2004]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05年8月17日国法秘函[2005]3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办《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辽政法[2005]12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劳动保障部同意,答复如下: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附: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做好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2-06 颁布日期:1991-02-06 文号:银人外[1991]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对重大案件、重大事故和严重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1-10-30 颁布日期:2001-10-30 文号:交银发[2001]7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个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通告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6-11-30 颁布日期:2016-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开业的批复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13-03-07 颁布日期:2013-03-07 文号:银监复[2013]11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个人经商办企业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4-12-27 颁布日期:2004-12-27 文号:银监党发[2004]2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2022)· 发布部门 :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 法释〔2022〕11号· 发布日期 : 2022-04-01· 实施日期 : 2022-04-10·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 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
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1-08-15 颁布日期:1991-08-15 文号:中办发[1991]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人事部对《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函》的复函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01-02-14 颁布日期:2001-02-14 文号:人函[2001]2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70、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应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71、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收到的时间、份数和页数,由审判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 72、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庭审辩论、质证。依法应当保密的证据,人民法院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开庭时出示,需要出示的,也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73、依照民事诉讼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的公告》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6-01-10 颁布日期:2015-12-30 文号:铁总运[2015]35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组部对《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2012-01-19 颁布日期:2012-01-19 文号:高检发[2012]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