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只要具有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为担保是合同,只要签订了担保合同,如果担保合同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除,担保人就必须承担担保责任。连带保证中,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为了督促债权人行使权利,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六个月,债权人都没有要求担保人还款的,那么担保人就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担保,那么需要去搜集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的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在收集证据时遇到困难的,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分析如果担保人不知情,则担保行为一般无效。而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则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
我们常常看到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并且签订担保合同,如果债务人在一定的期限之内不能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担保人就要根据合同承担其担保责任,接下来小编将跟您详细介绍夫妻担保一方不知情担保是否有效的情形。 一、夫妻担保一方不知情担保是否有效 担保只要具有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关于担保人不知情担保是不是有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律师解答担保人不知情,则担保无效。法律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摘要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一项制度。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原担保法司法解释》(已废止)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保证人在借新还旧情况下的担保责任免除规定,但却未规定抵押、质押是否适用“借新还旧”免责规定,导致了各法院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结果。最新的《最高院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担保解释
担保人没有签字的担保不具备法律效力。1、担保协议经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并签字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被担保人没有签字,没有在场的,不影响担保协议的法律效力。2、担保协议是担保与债权人签订的协议,由担保人和债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被担保人不是担保协议的当事人,不需要签订确认。
5月22日,宋某向朱某借款30万元,借期为3个月,双方鉴定了一份《借款协议》,季某、肖某为宋某提供连带担保,保证期至宋某还清款止。到期后,被告宋某要求延期3个月还款,朱某表示同意,并于8月22日签订了一份《还款补充协议》,将还款期限延长至12月22日。到期后宋某未还款,朱某于3月23日诉之法院,要求宋某归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由季某、肖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人季某、肖某以不知情双方签订了《还款补
出资后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变更公司章程等法定程序,因此以这种方式出资的,不能取得股东身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
一、立遗嘱不符合事实是否有效 无效。遗嘱的有效性,不仅表现在遗嘱的形式、内容上,还表现在遗嘱的形成过程上。如果订立遗嘱的过程缺乏形式合法性,无法证明系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于该遗嘱效力,不予认可。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随着人们对房屋居住的需求量增加,许多家庭为了买到适合的房子,通常需要花费很多的功夫,所以,有时可能会涉及到房屋公证的问题。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房产证不过户公证有效吗?接下来由...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房产证不过户公证是否有效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一、房产证不过户公证是否有效房产证公证不过户没有法律效应,公证只是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二手房交易时选择房屋公证,而不直接过户的行为,通常是想少交营
男方欠债女方不知情女方不是一定要承担。如果该债务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知情的一方无需承担。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即使一方不知情,夫妻也需要共同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
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一、担保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依据法律规定,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在司法实践中,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有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
您好!我是上海理本广治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专注于刑事、民事案件方面问题。 问题回答: 依据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法律建议。具体分析如下: 纪委有其内部相应的流程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建议来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网上或电话假冒担保、小贷公司名义行骗的李鬼比比皆是,如果不是直接去公司办理,而是网上洽谈、传真签合同的一律是诈骗,即便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盖着公章的合同发给你也一样,刻个萝卜章(假公章)几十块钱,PS一张营业执照分分钟搞定,骗子做这种事易如反掌。提醒大家:1、异地办理的、网上办理、电话传真办理的必是诈骗。2、使用公司名义发布信息、签合同,使用个人银行账号(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作为收款、收费
合同内容不真实的,则合同无效,因为合同要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是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如果合同仅有部分内容不真实的,则仅这部分内容无效,其余部分有效。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常有公司向其它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当担保条件成就时,公司为了逃避担保责任,就会以该对外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为由,请求法院确认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在审判实践中,首先,法院通常认为《公司法》第十六条属于非效力性强制规定,并未明确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其次,其系约束公司内
一、电话担保是否有效1、电话担保是没有效的,必须有书面的形式。2、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原告李某莹向本院提出诉讼如
一、担保人不知情也没签字要担责吗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没有担保合同上签字,或者借款合同上没有保证人签字,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担保人不知情也没签字,被担保人是否侵权1、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工资问题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可以拨打12333维权。更多复杂的工资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