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公司所属各单位断路作业管理,保证交通安全。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在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断路作业,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GA 182-19
9
8 《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 AQ3024-202 2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
4 释义
4.1断路作业:是指在公司管辖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工程施工及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2 断路申请单位:需要在公司管辖区域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装置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单位。
4.3 断路施工单位: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公司管辖区域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装置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4.4 作业区: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4.5 道路作业警示灯 :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4.5《断路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4职责
5.1 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2 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3 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3.1 作业人员职责 a)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b) 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断路作业;
c) 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d) 断路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3.2 监护人员职责 a) 对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
b) 对断路作业现场负责监护,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当发现违章行为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
c) 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断路作业监护人由施工单位指派,申请单位可根据作业需要增派监护人。
5.3.3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断路交通组织方案的制定、安全措施的审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
作业完成后,负责完工验收。
5.3.4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
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
5.3.5 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必须到现场了解断路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断路作业。
5要求
6.1 管理原则
6.1.1 凡在公司管辖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工程施工及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票》。
作业涉及动土、临时用电、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需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1.2 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3天,超过规定时间需要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6.2 管理内容
6.2.1 进行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6.2.2 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2.3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具、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6.2.4 作业交通警示 a) 断路施工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b) 断路施工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c)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 2h,夜间不超过 1h 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d)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e)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f) 在防爆区域内 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g)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 GA 18 2 的规定,离地面
1.5cm,不低于 1.0m。
h) 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 150m 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i)断路作业在较长路段施工时,应在该路段两头十字路口处,设置“前方施工、绕道行驶”警示牌。
j) 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k) 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l) 断路作业结束,施工单位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7工作程序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8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9 《断路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
1 目的 为了规范乙烯工程建设施工中的吊篮使用方法,防止吊篮使用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及其他伤害,结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乙烯工程建设项目。 3. 职责3.1 工程管理项目组负责吊篮作业的协调和控制管理。 3. 2监理单位负责对承包商提交的吊篮作业方案、工作危险性分析(JHA)和《乙烯工程建设吊篮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批,并检查确认、督促落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水厂。2.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公司、承包公司、供货公司等相关方。三、术语和定义3.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动土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得到有效地执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热电厂及其子公司、附属公司。3职责3.1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市热电厂厂区内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审查工作。3.2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签发工作。负责本单位(部门)责任范围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3.3.工作负责人的职责3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建设期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施工程序,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项目建设期所有相关单位。 第二章 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 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2. 第五条 爆破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爆破作业前必须持有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的《爆破作业审批表》。 第七条 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
1、特种作业必须按照公司及车间规定取得相关票证方可开工,对未取得相关票证作业者根据公司制度及车间考核细则考核处罚。 2、车间编制安全技术规程,发放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并执行。 3、并建立特种作业的机具档案、台帐,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台帐。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要求: (1)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作
1目的 规范公司所属各单位动土作业,保证人员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所有动土作业,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AQ 3023-202 2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GB 705 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 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4释义 4.1动土作业:凡在公司所辖区域内进行的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 5 m
1、范围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2、职责2.1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在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生产必须时,应在安环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生产部专门人员对其作业环境现场检查后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目的 规范所属各单位盲板抽堵作业,防止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2适应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3. 编制依据 AQ3027-2022《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4释义 4.1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4.2复杂及重大风险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水电厂所属各单位(包括厂属多元经济企业)的高处作业活动。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厂业务部门职责 1、负责二级高处作业批准、延期、取消和 ;2、负责三级及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
2022年八大危险作业安全制度汇编好好做安全,有人一定因你而安全相关部门项目名称相关单位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八大作业是指: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集团对八大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并严格遵守各大作业的安全规范。一:吊装作业安全规范1目的本规范规定了集团各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
一、 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二、、 职责: 1、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三、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 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3以上; 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四、内容: 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1.1、 动土作业必须进行
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大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八大作业是指公司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及受限空间作业。第二章吊装安全管理第三条吊装作业定义(一)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的基本特征是:空间有限、自然通风
为了确保我项目部吊篮使用安全,保证项目部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望各作业班组严格遵守: 1、 吊篮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件并经过项目部培训、考核,严禁未经培训和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吊篮。 2、 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3、 作业人员酒后、过度疲劳或情绪异常时不得上岗操作,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的人员不得进入吊篮作业。 4、 吊篮必须有二名以上人员进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火管理,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行为,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任何施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本规定,违者自觉接受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为公司的安全环保部 第二节 职责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办理动火作业票,对生产区域动火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第五条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 一、目的 对本公司紧急特殊需要的生产任务,不适用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险作业。 必须采取特殊审批和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责任 1、企业安委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2、有危险作业部门或个人必须履行本制度; 三、危险作业范围: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岗位责任制)(通用版)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特
1术语和定义 ◆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 5 m以上; 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2动土作业安全要求2.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 2. 2《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生产部审批。 2. 3作业前,项目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