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流行的一句话:我走过最长的路,是你是套路。生活在城市,有时真的是城市套路深,真想回农村啊。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例工伤认定中的套路:
李某来自湖南,于2018年3月29日早上八点左右,在工作岗位上整理物料时被物料压到左脚,导致受伤,单位将他送到东莞市樟木头医院治疗,2018年4月2日被诊断为:
1、左胫腓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2、左膝上缘软组织挫裂;3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上面的诊断证明是用人单位故意让医生是那样出具的,但是李某的左踝有受伤,并没有写进诊断证明里面。李某在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就在三天内马上向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非常的积极,在这个过程中,工伤认定的内容也没有给李某细看,就一个劲的叫签名确认了,当时李某还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治疗。
2018年5月3日,认定书出来了。
律师观点分析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首先是治疗,然后就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是在工伤事故发生的一个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家属是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假如是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会主动的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如果超过一个月的时间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会拒绝赔偿申报前发生的所有费用。单位很主动的去申请工伤认定,有时候并一定是好事,可能其中就存在着一些套路。今天为大家揭秘一
提出问题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条款有效吗?相关案例案例一:杨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杨某(乙方)在采购部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杨某在“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公司《处罚条例》中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者,扣减3分,并记过。”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发布《杨某部门调整公告》,将原采购部主管(管理岗)的杨某调入品质经营部(管理岗)。公告发布后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社保机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包含社会保险费用的效力,北京和云南作出明确规定无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效力如何认
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01-案情概要2021年1 月21日,某人社局在劳动保障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电子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中,对员工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行为处以10元至500元不等罚款的规定。该局认为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只能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行政部门设定和实施,用人单位无权作出规定,其《员工手册》相关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当场向该公司提出整改要求。电子公司不服,认为公司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1、书证。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书证从形式上来讲取决于它所采用的书面形式,从内容上而言取决于它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涵与案情具有关联性,因此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如何理解
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
一、如何正确理解工伤认定中的无过错原则?1、工伤保险待遇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如果职工遭遇了工伤,不论职工本身在完成工作职责时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其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就能依法享受;2、无过错原则就是无论当事人在行为上有没有过错的,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由此看来,即使是因为工伤,并非用人方主观想造成的,用人方也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认定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把握构成工伤的三项核心要件,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只有同时具备前述三个条件,工伤结论才能成立。 网友咨询: 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场所如何理解? 律师解答: 工作场所,从事施工的任何人员因工作原因必须停留或前往的一切场所。“工作场所”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每个职工通常都有一个主要工作场所,如机关工作人员的办公室,生产工人所在的车间、施工场地现场施工人员、营业员
经济补偿金应该在办理工作交接时给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书证。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书证从形式上来讲取决于它所采用的书面形式,从内容上而言取决于它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涵与案情具有关联性,因此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
工伤认定作为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法律事实给予确认和认定,因此查明事实是正确做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基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此规定赋予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案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的权力,为工伤认定过程中查清事实指明了一条合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进行调整而引发争议的,应当审查用人单位是否构成权利滥用。用人单位合理调整工作地点的,属于用人单位行使自主用工权的行为,不构成劳动合同内容的实质变更。劳动者不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基本案情:2013年6月5日,李某某(乙方)与重庆某装卸公司签订了期限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第三方劳务派遣合法吗?第三方劳务派遣其实质就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国家承认合法的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机构应用工单位提出的用人需求和标准,为用工单位派遣符合条件的人员,供用工单位用工。派遣机构与确定后的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用工单位对被派遣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派遣机构对被派遣人员实行身份管理。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是劳
实际用人单位在逆向劳务派遣中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逆向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在尚未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应认定劳动者与派遣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用人单位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劳动法中用工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逆向劳务派遣”是针对劳动法中对劳务派遣进行规避的一种形象说法,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并无关于逆向劳务派遣的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其被主流观点所采纳和接受
一、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是多长时间1、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是30日内。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二、单位和个人工伤认定的时限是什么1、单位
你好,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的义务。如果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工资中予以补偿。该行为虽然是违法,但是今后如果员工又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将该部分费用退回。
在员工没有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下,如果和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企业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