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作为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法律事实给予确认和认定,因此查明事实是正确做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基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此规定赋予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案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的权力,为工伤认定过程中查清事实指明了一条合法的道路。
证据是证明事实的依据,实际上工伤认定中的调查核实工作是一个证据搜集、完善的过程,根据长期的工伤认定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工伤认定中涉及证据的种类主要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这七种。
1、证书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书证从形式上来讲取决于它所采用的书面形式,从内容上而言取决于它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涵与案情具有关联性,因此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工伤认定中的书证大体有三类:一是用于证明身份属性的书证,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二是用于证明劳动关系的书证,如劳动合同、工资表、招工招聘“登记表”等;
三是证明事实的书证,如会议通知、派工单、医疗机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2、物证
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由于物证不同于书证,书证可以复印留存,物证不可复制,因此社会保险行政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避免因物证保管不善丢失、损毁现象的发生。
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3、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知道真实情况的人对事实情况的描绘与陈述。工伤认定中的证人证言可以是证人自述自写,也可以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采取调查核实中根据询问证人制作的调查笔录中对事实情况的反映,无论哪种获取证人证言的方法,都应提前告知证人有意作假证、伪证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为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至少应收集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确保不同证人之间的证人证言相对应,证人证言和调查掌握的情况相对应。
4、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就工伤事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作的陈述,包括受伤职工方和单位方的陈述。因此,双方的陈述与申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必须认真听取,并记录;
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才能作为工伤认定的证据。
5、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
比如,手机录音,录音笔录音等。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而且可以形象生动的反应事实。采取电话调查作为工伤认定的一种常用的调查方法,可以在电话调查中获取电话录音作为证据。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对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7、勘验笔录
勘验是指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故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如对发生工伤事故的场所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勘验应当制作笔录,勘验笔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以上七种证据是工伤认定中涉及的证据种类,社会保险行政部收集证据时应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仔细审查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大大提高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在当前个别用人单位滥用复议、诉讼恶意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使工伤认定真正经的起复议与诉讼的检验!
1、书证。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书证从形式上来讲取决于它所采用的书面形式,从内容上而言取决于它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涵与案情具有关联性,因此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
1、书证。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书证从形式上来讲取决于它所采用的书面形式,从内容上而言取决于它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涵与案情具有关联性,因此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
律师观点分析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首先是治疗,然后就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是在工伤事故发生的一个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家属是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假如是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会主动的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如果超过一个月的时间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会拒绝赔偿申报前发生的所有费用。单位很主动的去申请工伤认定,有时候并一定是好事,可能其中就存在着一些套路。今天为大家揭秘一
现在流行的一句话:我走过最长的路,是你是套路。生活在城市,有时真的是城市套路深,真想回农村啊。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例工伤认定中的套路:李某来自湖南,于2018年3月29日早上八点左右,在工作岗位上整理物料时被物料压到左脚,导致受伤,单位将他送到东莞市樟木头医院治疗,2018年4月2日被诊断为:1、左胫腓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2、左膝上缘软组织挫裂;3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上面的诊断证明是用人单位故意让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如何理解
一、如何正确理解工伤认定中的无过错原则?1、工伤保险待遇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如果职工遭遇了工伤,不论职工本身在完成工作职责时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其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就能依法享受;2、无过错原则就是无论当事人在行为上有没有过错的,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由此看来,即使是因为工伤,并非用人方主观想造成的,用人方也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认定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把握构成工伤的三项核心要件,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只有同时具备前述三个条件,工伤结论才能成立。 网友咨询: 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场所如何理解? 律师解答: 工作场所,从事施工的任何人员因工作原因必须停留或前往的一切场所。“工作场所”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每个职工通常都有一个主要工作场所,如机关工作人员的办公室,生产工人所在的车间、施工场地现场施工人员、营业员
劳动关系认定中的证据审查判断【基本案情】2017年8月10日郭某到某食品厂工作,担任生产工人,专门生产龙须酥、什锦麻糖等产品,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1800元,每周休息1天,工作期间,某食品厂未给郭某支付加班工资,未给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9年3月,某食品厂只支付工资900元,还差工资900元,同年5月25日至6月23日期间的工资1800元也未支付。2019年6月25日,郭某以某食品厂
诉讼中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3、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4、对方与第三者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该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妥;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调取与收集规则 (1)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与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不同,这是法院自身的调取证据职能。在庭审模式改革的今天,法院更多地处于中立、消极的地位,证据提供多由当事人自己完成,所以,法院的调取证据职能应该是受到限制的。司法解释规定法院有权调取证据的情形包括: ①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法院调
工伤认定难的原因如下:1、法院和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方面缺乏沟通。2、法律法规文本相对工伤保险实践的滞后。比如,现行的工伤认定规则围绕工作时间和地点制定,但随着外卖员、快递员等职业的出现,劳动者的工作方式已远远超过了这个范围。
一、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怎么计算 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
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伤治疗期间;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一、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是家属协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
工伤认定程序的步骤有哪些1、工作不幸受伤;2、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证据如下:1、工伤认定申请表;2、职工居民身份证;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4、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5、证人证言。
护理费是指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陪护而支出的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据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待遇的主体和标准,分为两类: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可以计算,主要由两种方法:第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
证据是支撑劳动仲裁双方主张的关键材料,那证据都包括什么呢?什么样的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劳动仲裁涉及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比较常用的就是书证及视听资料两种: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都是书证,而但缺乏书证时,更多使用的电话录音、录像等则是视听资料证据。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证据及举证责任】当
【案例回顾】 刘甲和张乙是朋友。某日刘甲和张乙在微信上聊天时,提出向张乙借款20万元,承诺一个月后还款,张乙随后通过手机银行将20万元借款汇入刘甲账户。借款到期后,刘甲并未偿还借款,张乙多次通过微信和电话催要,刘甲先是和张乙商量缓两个月再还,后来干脆否认借款事实,拒约还款,张乙想向法院起诉,但不知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律师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一、工伤保险中的参保基数指什么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践中,社会保险机构认定的工资总额,是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对其中个人缴费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进行了调整,即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谈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裁判规则有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