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首先是治疗,然后就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是在工伤事故发生的一个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家属是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假如是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会主动的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如果超过一个月的时间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会拒绝赔偿申报前发生的所有费用。
单位很主动的去申请工伤认定,有时候并一定是好事,可能其中就存在着一些套路。今天为大家揭秘一例工伤认定中的套路:
谭某2013年7月3日入职东莞市一家几千人的制衣公司做三级技术工人,2017年6月8日,17时30分左右,在公司原煤炉房后面整部冷冻水管处下料包铝皮时,发现铝皮架轴螺丝松动,便用板手坚固螺丝的过程中,由于用力过大,扳手打滑致其身体失衡摔倒在地,着地时右手撑地,导致右手腕部受伤,2017年6月9号到东莞康怡医院治疗,第一次拍片发现舟骨陈旧性骨折,(以前的老伤),疑右手第一掌骨撕脱性骨折,右腕部软组织挫伤,第二天再一次拍片确认右手第一掌骨撕脱性骨折;
但是“右手第一掌骨撕脱性骨折”并没有出现在诊断证明书中。公司作为申请人拿着医院的资料很快就去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2017年6月2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下来了,诊断受伤的部位是:“右腕部软组织挫伤”!当谭某拿到认定书后,经过多方打听,“右腕部软组织挫伤”是根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公司总是催他去做劳动能力鉴定,但是他从来不去,他心里也知道,做也是白做,不会上等级。
于是,他多次找医院沟通,叫医生把“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撕脱性骨折”加入诊断证明书,但是一年过去了,不知道跑了多少次医院,均无法成功,医院就是不愿意加上去。
在几乎绝望的时候,经笔者的一个客户介绍,说笔者是在东莞专门做工伤的案子,再疑难复杂的案子到了笔者的手里,都会出现转机,都可以成功地获得赔偿。
抱着死马当作活马医的心态,他找到了笔者,委托笔者处理他的案件。笔者接了他的案件后,经过与多个部门沟通,协调,终于在2017年8 月17日,笔者带着谭某亲自到康怡医院交涉,让医院再补了一张诊断证明,把“右手第一掌骨基底部撕脱性骨折”写上了诊断证明,当天下午再把材料交给了社保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社保局已经接收了材料!困扰着谭某一年多的难题终于让笔者为他解除了!
律师评析:当天社会,一不小心,处处是陷阱,就像是现在社会上的买手机分期付款,“套路贷”,大家遇到事情还是要擦亮眼睛,多注意细节,一切都要留个心眼。
要知道,公司很快很主要的为你去申请工伤认定,并不一定就是一件好事情,可能背后隐藏着某着不可以告人的目的,这其中,也会隐藏着套路。
建议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劳动者,多多咨询和求助专业的工伤律师,争取自己在法律应当获得的权益!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首先是治疗,然后就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是在工伤事故发生的一个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家属是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假如是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会主动的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如果超过一个月的时间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会拒绝赔偿申报前发生的所有费用。
现在流行的一句话:我走过最长的路,是你是套路。生活在城市,有时真的是城市套路深,真想回农村啊。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例工伤认定中的套路:李某来自湖南,于2018年3月29日早上八点左右,在工作岗位上整理物料时被物料压到左脚,导致受伤,单位将他送到东莞市樟木头医院治疗,2018年4月2日被诊断为:1、左胫腓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2、左膝上缘软组织挫裂;3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上面的诊断证明是用人单位故意让
1、书证。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书证从形式上来讲取决于它所采用的书面形式,从内容上而言取决于它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涵与案情具有关联性,因此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如何理解
一、如何正确理解工伤认定中的无过错原则?1、工伤保险待遇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如果职工遭遇了工伤,不论职工本身在完成工作职责时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其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就能依法享受;2、无过错原则就是无论当事人在行为上有没有过错的,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由此看来,即使是因为工伤,并非用人方主观想造成的,用人方也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认定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把握构成工伤的三项核心要件,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只有同时具备前述三个条件,工伤结论才能成立。 网友咨询: 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场所如何理解? 律师解答: 工作场所,从事施工的任何人员因工作原因必须停留或前往的一切场所。“工作场所”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每个职工通常都有一个主要工作场所,如机关工作人员的办公室,生产工人所在的车间、施工场地现场施工人员、营业员
1、书证。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书证从形式上来讲取决于它所采用的书面形式,从内容上而言取决于它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涵与案情具有关联性,因此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
工伤认定作为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法律事实给予确认和认定,因此查明事实是正确做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基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此规定赋予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案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的权力,为工伤认定过程中查清事实指明了一条合法
工伤认定难的原因如下:1、法院和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方面缺乏沟通。2、法律法规文本相对工伤保险实践的滞后。比如,现行的工伤认定规则围绕工作时间和地点制定,但随着外卖员、快递员等职业的出现,劳动者的工作方式已远远超过了这个范围。
一、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怎么计算 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
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伤治疗期间;二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一、治疗期间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是家属协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
工伤认定程序的步骤有哪些1、工作不幸受伤;2、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
护理费是指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陪护而支出的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据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待遇的主体和标准,分为两类: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可以计算,主要由两种方法:第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
一、工伤保险中的参保基数指什么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践中,社会保险机构认定的工资总额,是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对其中个人缴费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进行了调整,即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处理劳动关系认定中的问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
工伤赔偿中的工伤职工工资是否包括加班费和奖金,因为所在省市规定和赔偿项目区别。1、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
1、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因计件工资不是固定的,只能按受伤签前12个月平均工资来计算,但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1、如果公司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误区一:认罚就应当全部退赃、退赔被害人损失。很多法院在认定被告人是否认罚时,认为既然被告人认罚,就应当将赃款赃物全部退回,将被害人的损失全部退赔。否则,就不足以表明被告人认罚的主观意图,即不应认定为认罚。 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欠妥。《意见》第七条对“认罚”的表述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从规定来看,只是要求被告人接受处罚,而并没有要求被告人必须全部
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qq在线法律免费咨询:工伤保险条例中本人工资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而缴费工资是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请问本人工资应怎样计算?工伤法律咨询律师解答:你所说的问题中事实上包括三个概念: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工资基数、本人工资。在缴纳工伤保险时,需要首先核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