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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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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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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首先是治疗,然后就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是在工伤事故发生的一个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家属是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假如是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会主动的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如果超过一个月的时间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会拒绝赔偿申报前发生的所有费用。

     单位很主动的去申请工伤认定,有时候并一定是好事,可能其中就存在着一些套路。

今天为大家揭秘一例工伤认定中的套路:

     谭某2013年7月3日入职东莞市一家几千人的制衣公司做三级技术工人,2017年6月8日,17时30分左右,在公司原煤炉房后面整部冷冻水管处下料包铝皮时,发现铝皮架轴螺丝松动,便用板手坚固螺丝的过程中,由于用力过大,扳手打滑致其身体失衡摔倒在地,着地时右手撑地,导致右手腕部受伤,2017年6月9号到东莞康怡医院治疗,第一次拍片发现舟骨陈旧性骨折,(以前的老伤),疑右手第一掌骨撕脱性骨折,右腕部软组织挫伤,第二天再一次拍片确认右手第一掌骨撕脱性骨折;

但是“右手第一掌骨撕脱性骨折”并没有出现在诊断证明书中。        公司作为申请人拿着医院的资料很快就去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2017年6月2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下来了,诊断受伤的部位是:“右腕部软组织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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