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结合目前司法实践,司法鉴定的范围主要包括三类:工程造价鉴定、工期鉴定和工程质量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又包括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工程修复方案和工程修复费用三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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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备案的印章,不具备鉴定条件。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1086号)中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西部铜业公司不认可上述四份材料真实性,称该生产调度部印章于2016年11月份启用,而且与双方以往工程结算单流程形式不符,并申请对加盖的“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生产调度部”印章真伪进行鉴定,但该印章没有备案,不具备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的主体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施工人等。在工程质量纠纷、工程款支付等常见的诉讼案件中,施工人既是实际施工的主体,又因存在于关系链的底层而处于弱势地位。如何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法院、各高级法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指导性文件。本文将针对相关司法条文进行简要梳理,以供学习。一、 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1、实际施工人的认定需要以无效施工合同为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法释〔2020〕2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2004〕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全文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20〕25号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日期】 2008.12.17 【实施日期】 2008.12.17为统一全省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执法尺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为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经山东高院民一庭法官会议研究,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1.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主张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如何处理?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将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付款时间、工程款支付进度、下浮率、质保金等约定条款作为折价补偿的依据。2.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主张以另行签订的结算协议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如何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施工主体,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的承包人等。当事人以实际施工人身份主张权利的,应当对其实际投入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人工等事实进行举证。2、当事人主张以诉前达成的结算协议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如何
编者按:本文收录于《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85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制定和清理过程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就建设工程合同专设一章即第十六章,对建设工程合同作出规范。该章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其中
【建设工程工期与窝工损失鉴定程序的启动和鉴定方法确定】1. 在启动工期鉴定前,仲裁庭应对工期拖延是否存在进行初步认定。原则上只有在初步认定存在工期延误并难以区分当事人所负迟延责任或者难以确定具体延误时间的情况下,才宜启动该项鉴定程序。2. 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窝工损失进行鉴定,应先根据当事人的举证确定因发包人责任导致工程暂停施工的期间,无法确定的应召开鉴定准备会征询鉴定人的意见,鉴定
我国的计价模式主要有工程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工程量清单是指载明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并与国际接轨的计价模式,有利于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逐条解读第三十三条作者: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涂伟律师 【条文内容】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确定委托鉴定的事项、范围、鉴定期限等,并组织当事人对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条文解读】本条原条文为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 重庆某某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法定代表人: 易某坤,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佳,重庆索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 重庆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法定代表人:吕某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 唐某露,北京市京师 ( 重庆 ) 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重庆某某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某某瑞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