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上班时间因干私活而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问题描述

上班时间因干私活而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1个回答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 14 条第1 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条例除规定时间和地点外还特别强调了“因工作原因”的条件。所以认定工伤必须时间地点、原因三个要素同时具备。这里就提出了私活概念如何界定的问题。

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做不属于本职工作范畴、没有领导安排的事务的行为,又不直接增进单位利益的,就是私活。领导委派的任务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正常工作任务;

二是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特定工作任务。此案例提示我们:工伤保险虽然实行无责任赔偿,但它必定有特定的范围,不是所有的伤害都能认定为工伤。

因此,上班时间因干私活而受伤,并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职工自己负责。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