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家和才能万事兴,这不,原本从小就和和气气的姐弟俩,却年过七旬了还几次闹上法庭,官司有赢的一方,就有输的一方,但不管谁赢了,输的都是亲情,于是两人终于反目,不再往来。
官司已经打到不能再接着打,弟弟申请检察机关监督,今年8月,西山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建议姐弟俩和解。近日,在检察官的努力下,两人终于握手言和,让亲情得到修复,仇视得以消解。
矛盾 公房承租人更改
A(化名)和B(化名)是亲姐弟,20年前,A打算到外省工作谋生活,但自己居住的一间公房还在承租期,走了公房就没人管理了。
经过一番考虑后,A决定将公房交给姐姐B代为管理。
18年前,签署的一份协议书中,A承租的公房将安置拆迁,协议中A的签名经过涂改后变成了姐姐B的名字,协议后签字为“A(B代)”。
这一代签,就成为姐弟反目的导火索。
2000年1月,昆明XX道路拓宽改造,公房重新分配,B代签居住的位于XX的一间公房分配给了B,其中B的“琳”字也由“东”字涂改而来。
之后,盘龙区住建局换发房屋租赁契约,确认正和小区的该套公房承租人为B。2012年,房屋租赁契约再次换证,换证后,房屋租赁权人为西山区住建局,承租权人为B。
得知自己的公房变为姐姐的以后,外出多年的A不乐意了,当即回到昆明,并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自己不在云南的时候,姐姐B在帮他代办公房拆迁过程中,擅自将公房的承租人改成自己的名字,并与盘龙区住建局、西山区住建局签署公房租赁合同,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激化 两家人对簿公堂
2012年,西山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次开庭审理。庭审中B称,她并没有实施变更房屋承租人的行为,诉争房屋自搬迁安置后一直由她居住使用,并且支付了多项费用,2001年至2012年11年间的房租费、物管费、垃圾清运费等。
反而是弟弟A超过六个月未交房租,违反了公房租赁合同,盘龙区住建局才依法收回了公房,并与她签署了租赁合同,她的合同合法有效,并未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后,西山区法院支持了A的诉讼请求。B败诉不服,并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审理后认定,一审判决事实基本清楚,但适用法律不当,又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支持B的上诉请求。
二审终审,A败诉了。但他没有因此放弃与姐姐的房屋争夺战。2013年,他再次向西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盘龙区住建局、西山区住建局诉上法庭,并请求法庭依法确认两家住建局与B签订的公房租赁契约违法。
行政诉讼中,一审A胜诉,B不服又一次上诉后,B又胜诉了。
至此,两家人可以说彻底反目了。五次官司,A最终都败诉了,但他没有打算因此而放弃公房争夺,A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省高院审查后驳回,希望A息诉服判。
和解 所有纠纷一笔勾销
今年4月,A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昆明市检察院指定西山区检察院受理审查。“受理该案后,第一件事就是要了解整个案情的来龙去脉,姐弟俩真正的纠纷在哪里。”
西山检察院民行办案组和C检察官介绍,检察官对所有涉案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结合案情对争议的主要当事人开展思想工作。
“两周时间,检察官都是两边跑,劝完姐姐劝弟弟,劝完弟弟又劝姐姐,给他们讲法律、讲亲情、唠家常,劝了无数遍,两人才最终坐到一起。”
和C说,在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民行办案组检察官们的建议和帮助下,两家人握手言和,并承诺两家人之前的所有债务和矛盾一笔勾销。
措施 顾法理更顾情理
“该案所涉及当事人众多,关系也比较复杂,有夫妻、有母子、有姐弟,还牵涉两个行政机关。”检察官说,该案和解过程中,西山检察院还特意将盘龙区住建局、西山区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请到现场,作为调解见证人。
西山区检察院在对审查监督案件方面一贯坚持案件材料要审,涉案卷宗要调,当事人的想法要听,对待当事人要耐心,态度要诚恳,真正为当事人着想,而不是只审材料不问事实、只顾法理不顾人情。
人民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不仅是审判监督机关,更是为人民服务的机关,西山区检察院对该案和解所作出的努力,不仅体现在一次性化解五件诉讼纠纷,同时有利于弘扬和谐社会、和谐家庭,有利于宣传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更有利于塑造宣传新时期检察官良好形象。
哪些案件可以由法院调解?
1、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除了一些非诉案件外,其他一切涉及民事权益的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均可由法院进行调解。
2、但是对于离婚案件、收养关系解除案件、夫妻同居案件等涉及公民人身权的案件,在审理前应先行调解。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 1、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2、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公房承租户名变更的条件是:1、在租赁期限内,原承租人外迁或死亡;2、与原承租人须是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直系亲属;3、原承租人无欠费及其他遗留问题;4、其他同一户籍18岁及以上的家庭成员无异议。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
一、公房承租权可不可以继承 公房承租权不可以继承。 公有住房的承租人享有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一切权利,对公有住房拥有实际控制与支配的权利,可以转租、转让并获得差价。对公有住房进行拆迁,承租人可以直接获得拆迁安置。因此公有住房承租权是一种可以直接获得独立财产补偿的权利形式。 公租房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国家或集体,不属于承租人。承租人的承租权是当承租人符合租赁条件才享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权利,不
案情简介陈某和汤某夫妻共生育两子四女六名子女,承租公房的租赁证上承租人为陈某,陈某去世后,租赁证未进行更名,小儿子陈乙一家仍与母亲同住。2013年案涉房产被征收,同住一户的家庭成员共同推举母亲汤某为房屋承租人,由其与征收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取得房屋补偿款数百万元,汤某生前对该款项做出分配处理完毕。2020年汤某去世后,四位女儿起诉两位儿子,要求继承父母遗产,其中父亲遗产即拆迁补偿款。两被告委托我们代
一、公房承租权的定义公房承租权,关于其性质有不同认识。有的认为公房承租权就是一种债权,公房承租关系就是一种债权法上的合同关系,即产权单位是出租人,居住职工是承租人,与市场房屋租赁不同的是,其租金标准由国家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统一规范租赁关系,而没有特别区分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就是明证。有的认为公房承租权是一种物权,甚至可以类似所有权。公房承租权人可以有购买请求权,即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
公房承租权的变动与继承有哪些问题1、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承租权是不能直接转给某一人的。房屋由谁承租,需要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然后向公房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更名手续,他人包括家中的其他亲属因不是共同居住人无权干涉。如果某人瞒着其他共同居住人去办理了承租人更名手续,那是违法的和无效的。出现争议后,权益受到侵害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到房管部门要求撤销更名,或到法
公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公房承租权不能继承。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公有住房居住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有本市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2人以上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承租人,到公房管理部门申请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您好,原则上遗嘱需基于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般可通过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方式订立,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留给孙子
⒈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是不能继承公房的承租权的,因为该房产并不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属于遗产。⒉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处分权,其中承租权也是不能够继承的。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孙某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不能继承。首先,我国的公房制度,是国家在特定历史时期为解决职工生活居住的一项福利性住房政策,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产权属于政府或公共机构,承租人仅有使用权,故而公房不属于遗产不可继承。其次,公房承租权的变更并非通常意义上的继承。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和《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原承租人死亡,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
不能继承。首先,我国的公房制度,是国家在特定历史时期为解决职工生活居住的一项福利性住房政策,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租房产权属于政府或公共机构,承租人仅有使用权,故而公房不属于遗产不可继承。其次,公房承租权的变更并非通常意义上的继承。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和《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原承租人死亡,在本处有本市常住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承担责任
刑法对每种罪名都做了详细的定义和规定,并进行了刑法罪名解读,本文主要对刑法中的罪名解读进行了介绍。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005年6月的一个上午,(福建)平潭县13岁的少女小潘在回家途中,被邻居、74岁的陈老汉拉到公路旁边的树丛中强奸,并给了她一元钱。之后,陈老汉又以一元零花钱为诱饵,多次与小潘发生性关系。去年8月,小潘被查出怀孕。见事情败露,陈老汉来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昨日,平潭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陈老汉有期徒刑四年。
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构成容留卖淫罪。这里的场所不局限于房屋,车辆、船舶等也可作为提供卖淫的场所。本罪要求主观上存在故意,不知情而提供场所或便利条件的不构成本罪。案情介绍:梁老太年过七十,在镇上开了一个小旅馆,由于设施老旧,加之疫情因素,旅馆生意非常惨淡。梁老太眼看着旅馆生意不好,开始打起了歪心思。由于小镇是当地传统的农村大集场所,每到赶大集的日子,就有嫖客来镇子上嫖娼。梁老太便和
一、公房承租权变更的规定有哪些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
七旬大爷执意离婚,老人怎么离婚老人想要离婚的话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需要你们两人达成关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债权债务等问题的协议,然后带着协议、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亲自去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走诉讼离婚的途径,那么需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材料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需要一定程序和时间,然后等待法院判决即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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