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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承租家庭需要变更承租人,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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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承租家庭需要变更承租人,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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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时,很多人都会碰到房管局不同意变更的情形,那么,相关文件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变更承租人的条件

由于直管公房的产权在国家政府手中,所以政府对谁能承租直管公房作出了详细规定,只有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成为直管公房的新承租人。

一般来说,变更承租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原承租人死亡或者户口迁出北京市;②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户口在一个户口本;

③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在直管公房居住满两年;④新承租人无其他住房;⑤符合承租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都同意。

实践当中,如果原承租人死亡,没有满足以上条件的新承租人,直管公房有可能被原单位收回。

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市直管公房变更承租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原承租人迁出本市或死亡,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符合承租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的,可按原承租面积继续承租。

二、变更承租人需要的材料

如果只需要到房管局或者单位办理变更手续,一般提供以下材料即可:①原承租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户口迁出证明;②新承租人的户口本;

③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在直管公房居住满两年的承诺或者单位调查后属实出具的证明;④新承租人无其他住房的承诺、证明或单位调查后属实出具的证明;

⑤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均同意其承租的证明:可以是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到房管部门签同意书,也可以由该家庭成员出具同意书并公证。

如果房管部门以新承租人不满足上述条件为由不办理变更手续,承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并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法院。其中,针对自己在直管公房中已住满两年的事实,承租人可以提交互联网及移动通信接入服务申请登记表、部分电力公司账单、房屋租金收据、水费缴费通知单及邻居的证言等证据。

三、变更承租人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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