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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变更承租人,需要不同户籍的子女签字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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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变更承租人,需要不同户籍的子女签字同意吗
1个回答

不需要。依据我国《继承法》的原理,只能是私有财产才可以继承。承租房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承租人只有租住权,没有处分权。

承租房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变更承租人也就无需儿子同意。至于承租人家属续租问题,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承租人家属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公房。《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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