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223民初4341号判决书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的三份长期医嘱在床号、用药停止时间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患者在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6日四份临时遗嘱单上显示的住院科别及床号,与被告滦县人民医院转出记录不相符。此外,病程记录显示2016年1月5日7:28"患者家属拒绝转ICU",2016年1月5日7:34的医患沟通记录记载"因病情危重建议家属转ICU进一步治疗,向家属再次交代病情",患者家属李建8:00签字表示同意,但医院转出记录显示2016年1月6日11时35分,患者由康复科转出到ICU科,但患者家属李建已于2016年1月5日8:00签字表示同意转入ICU,与实际转入ICU相差27.5小时;被告滦县人民医院的医嘱单与用药清单上用药有不相符之处。针对上述病历材料的不一致,被告医院未回避病历资料存在瑕疵的问题,辩称因其微机系统设置问题,但微机系统也是根据单位要求设置,被告的解释不能算作合理解释。故可推定被告存在伪造、篡改患者李树生病历资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规定,推定被告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作为患者的近亲属,理应得到赔偿。因推定被告滦县人民医院存在伪造、篡改患者李树生病历资料的行为,本院认为对原告方的合理损失,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申请司法医学鉴定,因推定被告存在伪造、篡改患者李树生病历资料的行为,故对被告申请予以驳回。患者治疗及死亡后,给三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1.医疗费:原告已支付的医疗费23174.48元,本院予以确认;
2.护理费:请求按居民服务业的标准计算2个人的护理费,符合患者病情护理需要。参照河北省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居民服务业的赔偿标准98.04元/天计算,原告主张按91.9元/天计算,护理费为49809.8元(91.9元/天×271天×2人),本院予以支持;
3.伙食补助费:原告诉请住院伙食补助费按271天×50元/天计算为13550元,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参照河北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在居住地市内住院的,按照40元/天计算,故伙食补助费应为40元/天×271天=10840元;
4.营养费: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给付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认定营养费10840元。原告诉请按100元/天,计算271天,共计27100元,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5.死亡赔偿金:患者李树生为滦州古城街道办事处一街村种植业生产人员,但村委会证明该村于2011年土地被征用建司营生活区,现已无土地,属城镇居民。故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户口计算,参照河北省201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标准,按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8249元/年,计算17年,应为480233元,原告诉请480233元,本院予以支持;
6.丧葬费,参照河北省201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标准,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987元计算六个月,计算方法:56987元/12个月×6个月,应为28493.5元,原告诉请26204.5元,本院予以支持;
7.精神损害赔偿金:患者的死亡给三原告造成了巨大精神伤害,依据我省相关标准及实际生活情况,对原告要求的精神抚慰金100000元,本院酌情确定50000元。上述第一至七项原告损失共计651101.78元,应由被告人民医院全额赔偿原告。
病历资料作为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对于认定诊疗行为的事实、过程、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大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伪造病历资料是一种违法行为,医疗损害责任中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发生医疗纠纷,对病历资料进行分析研判,找出伪造病历资料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可以第一时间报警,调取病房或者走廊的监控视频,如果视
医务人员伪造修改患者病历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其一是行政处罚的责任: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涂改病例行为破坏了病历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规定: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因此涂改病历是一种违反卫生行政法规的行为,不管其涂改病历的目的是什么,医方都应当都到行政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
工伤骨折二次手术仍然属于工伤范围,取钢板费用可以报销,但如果在第一次手术时已经全额进行报销的话,是不能再次报销
医生代患者家属签字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系医疗机构代患者或家属签字被判担责的典型案件,此类案件一般侵犯的是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从本案的判决结果来看,一审法院判决医院最终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对是较轻的。严格意义上讲,本案医方的行为不是简单的代替患者或家属签字,该行为从法律上讲系伪造病历的行为。所谓伪造病历是指,病历本原本没有而医方出于某种目的而擅自制作病历的行为,本案即是如此。而一但被认定为“伪造”
基本案情: 患者李某,女,1946年8月10日出生,系原告张某母亲。李某因“反复胸痛7年余”于2018年10月10日至甲医院诊治,当日甲医院门诊以“冠状动脉性心脏病”收治入院治疗。2018年10月20日,甲对患者李某行选择性冠状动脉造影术,术中穿刺过程中,李某突发意识丧失,呼叫不应。经神经内科会诊,行头颅CT检查后显示“左侧额顶颞叶及半卵圆区脑出血考虑,局部脑疝形成”。又请神经外科会诊后,经与其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肿瘤(2)医疗维权案例(查看更多医疗纠纷案例)【引言】患者因甲状腺功能亢,行碘131治疗后甲状腺功能减退构成六级伤残,医院因提交的鉴定材料不真实导致不能鉴定,医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医疗维权】患者到医院就医,双方已形成医患关系,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归类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案由,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患者作为被侵权人有权请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肿瘤(2)医疗维权案例(查看更多医疗纠纷案例) 【案例】赵某某、杭州市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6)浙民申4048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裁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2016) 医疗案例 (16)肿瘤 第 0313号【基本案情】原告于2009年6月4日至被告处住院治疗,检查诊断为乙状结肠癌,6月8日在被告处行乙状结肠癌根治术,术中探查腹腔盆腔
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的法律责任 其一是行政处罚的责任: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涂改病例行为破坏了病历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规定: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因此涂改病历是一种违反卫生行政法规的行为,不管其涂改病历的目的是什么,医方都应当都到行政管理
患者及其代理人均有权复印病历。患者本人复印只需出示身份证,若是委托他人需带着患者及本人身份证,以及患者委托书,到医院主管部门办理复印手续并交纳复印费。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也是可以复印的。允许复印病历应选择那些与病情有关的资料,否则一份住院几个月的病历如全盘复印下来很可能有相当部分是无用的,造成不必要的花费,因此复印前不妨先向专家咨询一下。以上就是根据法律规定现在患者可以复印病历资料吗的回答了
医疗纠纷发生后哪些病历资料以及实物需要医院封存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
一、基本案情2019年2月12日,鲜某某因腹痛到当地x乡卫生院门诊治疗。同年2月14日15时许,鲜某某因腹痛加重,由原告陪同到被告医院就诊,门诊以“腹痛待查”收治入院,入院诊断为“1、全腹膜炎2、腹痛待诊?3、感染性休克4、COPD伴肺部感染”。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同日17时30分被告医院的执业医师、麻醉科主任赵某对鲜某某行剖腹探查术,术后诊断为“急性坏疽性阑尾炎”。术后,鲜某某处于昏睡状态被送返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
患者有权利要求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客观性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患者有权在场。
医院,责任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
生病有时候就需要住院,一般来说病人会在痊愈之后出院,但是偶尔也会遇到医生提前让病人出院的情况,那么医院有权利强行让患者出院吗、产生医患纠纷的原因有什么、医患纠纷解决途径的具体程序是什么,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院有权利强行让患者出院吗 从理论上说,医院是没有权利强制让患者出院,入院即构成合同关系,只要有住院指征,只要在缴费,这个合同关系就一直存
楼间距是否合理的依据,可向当地规划部门查询
医院乱收费可以到当地物价局投诉或医疗所在地的卫生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处理方法: 1、首先将病历,发票收据之类的全部保存好。这些都是依据、凭证。 2、其次找医院的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如果能和医院直接协商处理,妥善解决是最好的了。 3、再次与医院协商未果,那么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
向医疗保险部门查询情况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