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移交安置军队退休干部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2-10-26 颁布日期:1982-10-26 文号:民[1982]安8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3-07-12 颁布日期:1993-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加快军队退休干部和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5-04-27 颁布日期:1985-04-27 文号:民[1985]安25号等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表彰移交政府安置的先进军队离退休干部、军休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9-09-11 颁布日期:2009-09-11 文号:民发[2009]12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干部几项经费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7-07-01 颁布日期:1987-09-11 文号:民[1987]安字3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20年军队退休干部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2020年军队退休干部的待遇是规定为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并免征个人所得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nbs
病故的抚恤金为20个月的生前工资,丧葬费4000元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5-04-23 颁布日期:1985-04-23 文号:民[1985]安24号等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志愿兵转业实行集中交接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4-01-15 颁布日期:1994-01-15 文号:国发[1994]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8-09-29 颁布日期:1988-09-29 文号:民[1988]安字3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1998年春季志愿兵转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总政治部、民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军队干部退休生活费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8-04-06 颁布日期:1988-04-06 文号:[1988]政离字第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0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关于做好滞留军队伤病残士兵退役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0-09-16 颁布日期:2000-09-16 文号:民发[2000]21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军队干部退休生活费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7-09-16 颁布日期:1987-09-16 文号:国发[1987]8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以往毕业学员学历问题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3-04-15 颁布日期:1983-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发文字号:务发134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89-12-28 施行日期:1989-12-28 发布部门:民政部 总参谋部正文山东、河南省民政厅,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 为了进一步做好志愿兵转业安置工作,加强宏观指导,稳定部队技术骨干,利于地方统筹安置,缩短转业交接工作时间,加强廉政建设,一九八九年十二月杭州补兵退伍、接收安置工作会议确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对越自卫还击作战牺牲人员家属增发抚恤金和提高革命烈士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0-08-18 颁布日期:1980-08-18 文号:民发[1980]58号等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安全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给国家安全机关做出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人民警察家属特别抚恤金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1-01 颁布日期:1995-11-18 文号:[1995]国安发[人]21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给公安机关做出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人民警察家属特别抚恤金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1-01 颁布日期:1995-05-17 文号:公通字[1995]4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您好,关于社保医保问题,各地的规定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得权威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