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先生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继母却隐瞒事实近十年,并向公证机构作虚假陈述,将遗产纳入自己名下。得知实情的汤先生将继母周女士告上法庭,请求获得相应遗产份额。
近日,嘉定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周女士向汤先生支付20万元。【案情回放】 2003年10月,汤老先生于嘉定家中去世。
在海外工作的汤先生闻讯后赶回上海,为老父亲料理完后事后又匆匆离国。不久之后,汤老先生的另外两名子女先后在哥斯达黎加声明放弃对中国内地财产的继承权,并办理了公证手续。
由于长期在国外工作,汤先生对老父亲的财产状况并不了解。然而在父亲去世近十年后,经律师调查,汤先生意外发现父亲在嘉定留有一套房产。
据调查,2004年3月周女士隐瞒了汤先生是法定继承人的事实,向当地公证机构作出虚假陈述,并由此继承了这套房屋。2006年6月,周女士又以45万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汤先生认为,周女士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继承权,故诉至法院索赔30万元。 庭审中,周女士表示她与汤老先生于1998年年底在尼日利亚登记结婚,婚后在嘉定购置一套房产;
2001年两人一同回国并搬至该房屋居住,直到汤老先生去世。对于为什么未向公证机构说明汤先生为法定继承人的事实,周女士解释为父子关系并不融洽,汤老先生生前曾表示与其断绝关系。
同时周女士指出,在汤老先生去世后,另两名继承人曾与自己签订过一份确认书,将他们的继承份额转到周女士名下。
据此她认为自己应享有遗产份额的75%,而汤先生享有25%。 法院经审理认为,汤先生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在无遗嘱继承的情况下享有法定继承权。
鉴于另两名法定继承人公证声明放弃遗产,因此汤先生与周女士系争房屋继承人。由于周女士有侵吞遗产的故意,因此酌定减少其继承份额。
结合房价上涨等因素,判令其向汤先生支付遗产折价款20万元。【以案说法】 问:为何酌定减少周女士的继承份额?
答:汤先生作为被继承人的儿子,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享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权。可周女士在继承遗产过程中,隐瞒了这一事实。
这一行为显然具有主观故意,依法可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据此,法院酌定汤先生享有遗产60%的份额,周女士享有40%的份额。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嘉定区法院 张晓莉)
房屋所有人生前出售自有房屋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时却突然离世。孰料,已故房主的继承人却不愿履行先前的卖房合同,并就此引发了一宗合同纠纷。【案情回放】 2016年初,张老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挂牌待售。王姓夫妇遂通过中介联系到张老先生看房。之后,在中介公司的促成下,王姓夫妇和张老先生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并对房屋总价、房款支付时间、交房过户日期等细节作了约
1、继承人中有一个侵吞遗产,其他继承人可以和他协商返还遗产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应注意自知道或应当知道遗产被侵吞时起2年内起诉,自继承发生时起超过的不能再起诉了。2、侵吞遗产的继承人应承担的责任:返还被侵吞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如果造成遗产损失,应赔偿损失。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
1、继承人中有一个侵吞遗产,其他继承人可以和他协商返还遗产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应注意自知道或应当知道遗产被侵吞时起2年内起诉,自继承发生时起超过20年的不能再起诉了。2、侵吞遗产的继承人应承担的责任:返还被侵吞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如果造成遗产损失,应赔偿损失。
1、继承人中有一个侵吞遗产,其他继承人可以和其协商返还遗产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应注意自知道或应当知道遗产被侵吞时起3年内起诉,自继承发生时起超过20年的不能再起诉了。 2、侵吞遗产的继承人应承担的责任:返还被侵吞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如果造成遗产损失,应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遗产的保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民法
司法实践中,在执行异议之诉之外,通常不允许案外人和被执行人就执行标的另行进行确权诉讼,以避免案外人和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支持该观点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26条:“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
股东的资产与公司资产难分你我,互为所用,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难以分辨,属于财产混同,公司已经丧失了独立性,……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裁判实例 裁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索引:再审申请人亚**航空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刘某宇因与被申请人宽甸金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晓艳,四川律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汉族,住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原告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旌阳支行)与被告张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工行旌阳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晓艳、被告张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工行旌阳
如今的微信朋友圈,微商大行其道,加入微商队伍的朋友也越来越多。微商的确帮助不少人利用自己的人脉资源实现了创业梦,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在朋友圈售卖东西,稍不留神却也容易触犯法律。 【案情简介】 案号:(2017)沪0104刑初1033号/(2018)沪01刑终394号  
导读:近年来,小区内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当有人在小区内摔倒受伤时,往往第一时间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甚至起诉到法院。而许多法院往往从保护弱势一方和息事宁人的角度,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责任范围呈现无限扩大的趋势,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拒绝“我弱我有理”观念,改判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全文:案情简介2019年6月26日,天气情况为小雨,家住厦
最高法院:在没有约定时,开具发票不能作为先履行抗辩事项正洪观点 编辑:伊路芳菲【裁判要旨】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款规定的法定解除权仅限于守约方,而非违约方。2. 合同并未约定当事人付款必须以对方开具发票为前提,且税务发票体现的是国家与纳税人的纳税关系,是一种行政
土地使用证因为没有地籍档案被撤销,法院:办证机关的错,不能撤我们都知道,在农村建房不是你想在什么地方建房就在什么地方建房,想怎么建房就怎么建房的。在农村建房,首先需要申请一块宅基地,取得宅基地使用证,然后再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才能正式开始建设。但是,在实践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村民手里持有宅基地使用证,但是却没有地籍登记档案,那么这种情况下,宅基地使用证是否还有效力呢?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最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骑二轮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后座受害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的一天,李某甲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往东行驶,与前方从道路右侧往左侧横过公路的李某乙(12岁)所骑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上搭乘的12岁的李某丙死亡,车辆受损。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甲与李某乙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李某
近日,奉贤小伙阿伟与姑娘小美在离婚半年后,竟收到了一张来自阿伟爸妈的起诉传票,诉请是要求他们返还结婚时老两口为其垫付的房子首付。虽然父母出具了一张由阿伟在离婚前补写的借条,但这笔钱到底算借款还是赠与?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这笔债务无需小美承担。阿伟和小美在2016年5月结婚,小两口经与双方父母协商决定购买一套二手房。购房期间,伟爸伟妈拿出多年积蓄共96万元交于阿伟去购房,小美母亲也出借给阿
没有相关借贷,可以不用处理,是否存在征信影响可联系银行
01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需要。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缴纳社保一事,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02把社保换成现金再直接交给员工可以吗?不可以。这属于无效行为,因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上交给个人的。根据《中华人
最高法:有过福利分房,遇到拆迁就不能获得安置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应当先补偿,后征收,但是实践中征收方总是无所不用其极的不给被征收方安置补偿。案件概述张女士结婚后户口迁至某市某村并一直务农,其爱人90年代购买职工福利房。后来将该房屋转让。后来,区政府公布《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张女士位于村内的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方案规定安置对象的范围,仅为原籍村民。但区政府认为其并非原籍村
大某国际公司注册地在北京。2019年12月5日,胡飞向社保中心投诉,反映公司未为其缴纳2009年8月至2018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社保中心于2019年12月13日立案,向公司作出并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通知公司按要求接受稽核检查并提交所需稽核材料。2020年3月25日,公司向社保中心补充提交中智济南分公司出具的《缴费证明》,用以证明公司委托中智济南分公司在济南为胡飞缴纳了2016年4月至2
可以的。物业公司没有销售水、电的经营范围,也可以按照实际业务自行开具”水费“或”电费“发票。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等,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时,如果以自己名义为业主开具发票的,应当作为转售业务,按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同时,如果物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可以给物业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只是将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开具的水电费等发票进行转交,并另外收取手续费的,可暂按
重磅来袭! 9月14日下午,泗县法院、泗县地税局民间借贷个税征收联合管控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在该院执行指挥中心举行。该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凡2017年9月15日以后在泗县法院执行的民间借贷案件,将按照利息收入的20%缴纳个税!该院分管执行副院长戚庆光、县地税局副局长刘晓在合作备忘录上签字。近年来,该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执行案件逐年递增,2017年预计将占到总执行案件的70%。民间借贷一般暗箱操作,且高利
【法律意见】申请强制执行时,如果有财产线索,要向法院提供,由法院核实后依法强制执行。如果没有财产线索,由法院依法进行调查(如查询银行存款、车辆、房屋等登记信息)。申请人没有财产线索,不影响法院的执行程序,但因为法院调查需要时间较长,所以,获得的履行的时间也相对较长些。另外,如果法院经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将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继续执行。
证件号:(320722199510022333)
你的捷信贷款经济案请关注全国法院公告网公告,接收到传票直接带身份证准时出庭,开庭时期定为(2017年10月17日下午3时)!开庭地:连云港新浦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案号:(2017)民初字第02350号?被告:李旭,原告:捷信金融有限公司,届时需要出庭的人员已通过调查取证并经过法院认定,缺席可直接判决,请关注全国法院公告网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你的行为违反刑法207条193条和合同法224条规定,公告期结束后,依法申请执行本人及相